阿壩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4號)

阿壩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4號)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阻斷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縣所有村組、居民小區、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監測體溫,並出具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二、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的,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責任。

三、外來及返縣人員要積極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動到所在工作單位、村(社區)、鄉鎮(場)登記備案,如實填寫近期活動行程和身體健康狀況。14日內有湖北等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與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有接觸史的人員必須主動嚴格落實隔離措施,所在工作單位、村(社區)要積極提供相關生活服務和幫助。

四、幹部群眾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單位、村(社區)、鄉鎮(場)報告。

五、全縣所有中央空調即日起全部暫停使用,違者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滅,進入人員需進行體溫監測、佩戴口罩。快遞自己到店提取。

六、“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七、優先保障一線醫務人員使用醫用N95口罩,各級各部門領導、幹部(含村組幹部)一律不得配戴醫用N95口罩。

八、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阿壩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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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公告 (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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