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被公司辭退,我可以仲裁嗎?

聿楓


如果企業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是否可以裁員? 需要裁員二十人以上或裁員人數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 十以上的。企業需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裁減人員方案 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員。——《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基於你說的情況若沒有履行程序,你可以申請仲裁。


職場管理羊皮卷


首先,你有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規定的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沒有,那公司沒有權利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再來看看有關公司裁員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公司如果有以上情形,需要履行程序後才可以做出裁員決定。

另外,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關於仲裁,你可以看看仲裁法的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你可以根據自身、單位具體情況,選擇是否仲裁,也可以就細節諮詢當地較大的律師事務所。


麥冬333


你好!我是冠世榴園1,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觀點是疫情期間被辭退可以去仲裁。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者保護條例》,公司無緣無故辭退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2、疫情是非常時期,找公司的當地政府、工會也可以反映這個問題,協調協調,最後在走仲裁程序。

謝謝平臺,同時歡迎發表不同觀點交流。


冠世榴園1


完全可以仲裁,凡是無故被辭退均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並申請仲裁。按照勞動法如果無故被辭退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並按照每工作滿1年賠償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賠償半個月的工資,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還可以申請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針對你的情況,不管在不在在疫情期間還是可以申請投訴或者仲裁的,希望對你有幫助,#我是職場人聊職場,喜歡我可以關注我#。


職場人聊職場


別添亂了,公司也要活命,斷臂求生,無可厚非。是金子到哪都發光,只要不是企業倒閉了,被裁的應該考慮提升自己,變為骨杆。


小馬姐2008


若是公司受疫情影響運作出現問題而裁員產生的員工和公司的矛盾法律不會介入,因為疫情屬不可抗力的行為,公司裁員屬自救,沒有觸犯法律,所以仲裁法律不會支持。


春榮2091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我個人的觀點是:可以仲裁。對於我的觀點有兩點:第一:跟疫情沒有直接關係的辭退,可以按正常的勞動法進行仲裁申訴。第二:跟疫情有直接關係的導致辭退,可以根據國家相關部門頒佈的疫情期間關於不得辭退員工的規定,進行仲裁申訴。具體可以看我視頻介紹希望能幫到您,謝謝。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808,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41c4049c90334048800f202f18978bb8\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