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到底!石家莊公佈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案例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市場監管領域的執法工作力度,查辦了一批哄抬價格、未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案件。現公佈第二批價格違法案例。

案例1 趙縣 同舒大藥房 哄抬價格

趙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同舒大藥房銷售口罩情況進行了檢查。經查,該藥房普通一次性口罩在2020年1月24日的售價為5元/包,1月25日開始以15元/包的價格對外銷售,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冀市監發[2020]30號)的相關規定,構成了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跟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的規定,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經營活動,並擬對當事人做出沒收違法所得400元、並處罰款16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案正在依法處理中。

案例2 趙縣 沁心大藥房 哄抬價格

趙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沁心大藥房銷售口罩情況進行了檢查。經查,該藥房普通一次性口罩在2020年1月24日的售價為5元/包,1月25日開始以20元/包的價格對外銷售,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指導意見》(冀市監發[2020]30號)的相關規定,構成了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的規定,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經營活動,並擬對當事人做出沒收違法所得570元、並處罰款243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案正在依法處理中。

案例3 石家莊高新區 博森藥房依福堂店 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2020年1月26日,石家莊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博森藥房依福堂店進行了調查。經查,該藥房銷售的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該藥房以上行為違反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擬對當事人做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案件正在處理過程中。

案例4 石家莊高新區 百姓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健龍店 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2020年1月29日,石家莊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石家莊百姓康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健龍店進行了調查。經查,該藥房銷售的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該藥房以上行為違反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擬對當事人做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案件正在處理過程中。

案例5 石家莊市橋西區 康仁大藥房有限公司石家莊中華南大街店 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2020年1月26日,石家莊市橋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河北康仁大藥房有限公司石家莊中華南大街店口罩銷售情況進行了調查。經查,該藥房銷售口罩未按規定明碼標價。

該藥房行為違反了《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橋西區市場監管局遂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對當事人做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 趙縣 博森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趙縣昇華店 未明碼標價

2020年1月27日,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疫情防控巡查時,發現河北博森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趙縣昇華店銷售的醫用口罩未明碼標價,其行為違反《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遂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當場給予當事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一查到底!石家莊公佈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間價格違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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