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全由兒子家贍養,家產兒女平分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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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因為我不是律師,但是我知道每一個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這是道德的界限,也是法律的規定。我覺得會有兩種解決方案。第一種,雙方坐在一起解決矛盾,畢竟是一家人,能夠和平解決何樂而不為呢?可以商量平攤贍養費用。第二種是通過法律途徑,也就是打官司。但是有一種無法解決的事情,老人的意願,畢竟房子是老人的,老人生前是有對自己財產的決定權的。具體事情,還是自己家庭解決吧。另外還有一句話,錢財乃身外之物,如果您並不是呢麼的困難,呢麼一套房子,換來家庭和睦相處,豈不是美哉。


翼懿


您好!這件事情上,我認為題主的公婆和妯娌的做法都有欠妥。

從情的角度,父母在分配財產時候要遵循公平原則,這裡的公平並不是粗暴的“平分”,而是應該依據子女的盡孝程度相對公平地分配財產。

從法的角度,子女對父母有強制性的贍養扶助義務,不管有沒有被分財產,都必須對父母盡孝。

下面將從這兩個方面進行討論。

第一,從情的角度,父母應該公平公正地分配財產

其實題目所描述的情況並不少見,現在確實存在很多財產分配給不盡孝子女的情況,造成盡孝的子女心裡不平衡,造成孝順子女不願意繼續贍養父母,最後導致父母陷入無人贍養的囧境。所以對於父母而言,應該依據子女的盡孝程度相對公平地分配財產,這是自己保障自己晚年生活質量的最有效途徑。

第二,從法的角度,子女對父母有強制性的贍養扶助義務

《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也就是說,子女必須履行對父母贍養義務。如果不履行,父母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要求子女贍養或給足夠的贍養費的。

第三,給老年人的建議

如果老年人不想平分自己的財產,可以選擇訂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留給孝順孩子。如果擔心子女知道遺囑後變卦,那麼可以在遺囑中設立條件,例如“必須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這樣如果孩子沒有達到條件,同樣也分不到財產。另外為了方便後續判別繼承人是否達到條件,建議可以將贍養義務的行為量化,例如”每週看望父母x次,負責xx的開銷等“。

希望回答對題主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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