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車追尾無牌、無證摩托車,致摩托車駕駛人死亡,麵包車司機該擔負幾成責任?

深秋孤蟬


無證無牌駕駛摩托車,不是你開車來撞死人的理由,你有什麼權利剝奪他人生命,他無牌無證會另案處理,不構你無責的理由,你該全責全責!


安子0421


我最有發言權了,因為我經歷過。在08年的時候,有一天晚上,我無證駕駛摩托車在公路上正常行駛,前面一輛麵包車在沒有開啟左轉向燈的情況下突然減速掉頭,至使我躲閃不及撞了上去,我在醫院住了五天才將就出院。去到交警隊處理時,對方駕駛員說我沒有駕駛證,交警說:沒有駕駛證與事故無關,我們會處罰無證的問題。並判了麵包車駕駛員負全責。


張圩人


我覺得,無牌無證駕駛摩托車,首先沒有駕駛人無權駕駛摩托車,而且駕駛的是沒有手續的摩托車,首先這就是違法行為,其次這樣的駕駛人及摩托車不應該出現在道路上,對於這種行為我覺得等同於闖紅燈,逆行,不在規定道路行駛等,所以就案件來說兩個重點,第一,麵包車追尾,第二,摩托車駕駛人非法的出現在了他不該出現的地方導致慘劇,所以我覺得雙方負同等責任!

我記得還有個視頻就是一個電動車闖紅燈,被一個正常通行綠燈的機動車撞了,交警判定電動車駕駛員闖紅燈負全責,機動車無責,電動車駕駛員問交警他撞了我就一點責任沒有嗎?交警說,是你闖紅燈導致事故的發生,為啥要讓一個正常行駛的車負責呢?

所以我認為案件中,如果麵包正常行駛,摩托車來撞你,那我認為摩托車全責,但是摩托車雖然已經是違法上路,但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麵包車追尾導致,所以我覺得還是55開

2019.9.14

今天我家附近發生了一個事故,在農村道路上,一個汽車和一個電動車撞上了,本來汽車主責,但是交警判電動車主要責任,汽車次要,依據就是電動車駕駛員未滿16週歲,且設計時速超過了25公里每小時,無權駕駛(電摩),且不該行駛在道路上


不是浪漫的罪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因為這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所以事故責任認定比例將直接決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根據規定,.機動車不按規定與同車道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屬於重大過錯情形。當然,對方駕駛無證、無牌也是屬於重大過錯情形。

但是,對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根據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過錯嚴重程度。從問題的描述來看,產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因為追尾。所以,雖然對方無牌無證,但事故的原因是因為沒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產生,這是事故產生的原因。以福建省《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為例,實施重大過錯交通違法行為的,負事故主要責任。所以你是需要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甚至有可能是全部責任。

若對於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比例不服,應當及時申請複核。


葉律師


有些人總分不清有牌和無牌的界限,牌照駕照不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根源是誰違章行駛,交通事故是以誰違章誰負主責的,本題目是有牌車追尾無牌車,當然是麵包車全責了。如果無牌摩托車正常行駛被你追尾了你負全責。至於他無牌上路交警會另案拘留罰款,他受傷住院和撞爛車都由麵包車賠償。


友誼萬歲103704036


雖然摩托車無牌無證,屬於違法。但是追尾這事,只要摩托車在行駛過程中,沒有其他的違章行為,麵包車最少要擔主要責任70%,甚至全責。不要覺得摩托車無牌無證應擔全責,他無牌無證會有交警部門去處理,不是你追尾的理由。麵包車沒違法行為嗎?追尾前車算不算違法行為?當然算,而且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


聽風軒5


麵包車追尾摩托車,造成摩托車駕駛人死亡,摩托車駕駛人在事故發生現場是規範行駛的情況下,麵包車要擔全責!摩托車駕駛人有無牌證跟事故責任的劃分是沒有關係的,評判責任是依據事故發生時的直接的因果關係而定,無牌無證是違法行為,但並不能因此剝奪他的路權,因此不影響責任認定。


絕對在乎你40519986


無牌無證和事故發生無任何關係,,如果別人有牌有證,無牌無證,因為你的追尾,都是撞死一個人,,事故的責任始終是你的追尾。。。。評論裡面非要說無牌就沒有路權,如果把死者換成有牌的摩托車,有路權被撞死了那又怎麼說?。。,記住事故是事故,,違規是違規


病毒74110306


因為是汽車撞了摩托,所以汽車全責;如果你正常行駛,摩托車撞你,那麼就是摩托車全責了。不然的話有些變態的看見無牌摩托就瞎撞,那不是亂套啦 !摩托車無牌無證,自然有交警另外處罰,一碼歸一碼!


今生wu緣來生再聚


無牌無證承擔交通違法責任。

麵包追尾摩托車造成人員傷亡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

機動車行駛:集中精神,保持距離,按速度行駛,就不會造成這起交通事故。

摩托車無牌無證上路,不是機動車追尾至人員傷亡的理由,相當於行人走在馬路上行走,機動車看見行人就直接撞死人家,對不起,這不是交通事故,這是故意謀殺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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