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

精緻生活CEO林勇


真新鮮,一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把農藥當啤酒喝了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定呢?

這件事先從法律角度來看。農民把農藥裝進啤酒瓶放在自家裡,不是放在外面也不是放在小偷家裡。主觀上沒有引誘別人去喝,裝啤酒瓶是自己方便,自家人肯定知道。不會想到會有小偷來,所以沒有在啤酒瓶上寫上警示字。



小偷當然不會來家時打招呼的。他是來偷盜的,有偷盜行為的人都有饞懶的惡習,看到農民家的啤酒瓶以為裡面肯定是啤酒,,所以喝下去。但是啤酒喝農藥味道肯定不一樣,發覺不好喝還不停下來,是小偷自己錯上加錯。

從頭到尾,小偷的起,和農民沒有一點關係,農民是不負法律責任的。這純粹是一場意外。如果農民剛好回來發現小偷誤喝農藥沒有救助,這樣農民就有責任了。可他在千里之外,沒有能力改變小偷的行為和行動。



農民雖然對小偷沒有法律責任,但是從道義上來講,逝者為大。可以給小偷家屬拿些喪葬費用。農民雖然沒有法律責任,但事情畢竟是自己把農藥裝進啤酒瓶裡引發人命,兩家都要認倒黴,農民適當給小偷家屬一些喪葬費用也理所當然。

十多年前,我們這離縣城一里之遙有一個村叫水磨,水磨村一農婦把杏油裝在和裝農藥樂果的同樣小瓶內。杏油就是農村的山杏仁擠出來的油,民間用杏油加白糖給小孩餵食能治慢性支氣管炎。當時農婦錯把裝樂果的小瓶當杏油,給大女兒喝,大女兒不喝,她就強行給女兒罐下去。女兒不咽吐出了一些。

農婦給女兒罐要樂果又給小兒子罐樂果,小兒子小,沒吐出來都喝下去了。一會兩個孩子就不行了。這個傻農婦才明白過來給孩子誤喝農藥了。急忙把兩個孩子送醫院緊急救治,因為女兒沒喝下那麼多,經過搶救留住了性命,可憐的小兒子沒救過來。



真不知那個農婦是傻腦袋,自己放的東西不好好記著,小偷事先不知啤酒瓶裡是農婦有情可原,可農婦知道農藥和杏油瓶一樣的啊。看來,農藥還真是要好好放置,最好不要換瓶子,用原就來的農藥瓶裝著。

最好笑的是一次我買的黃色粉末狀的農藥,時間太長我記不清農藥名字了,想起來了,是給水稻用的“敵克松”,敵克松的白色包裝袋上印有紅字“香甜可口”,肯定是賣家為裡方便隨手拿的包裝袋。其實這樣都有危險做法,農藥必須要用裝農藥的包裝袋或瓶,必須標名是農藥。


大山梅子


我長期出差之前做了一桌子美味佳餚等待小偷光臨

做好後出差離開了,

結果小偷沒有時間觀念,過了好幾天才去入室盜竊,

結果一桌子飯菜變質了,小偷吃了食物中毒死了,

我還是要賠償小偷嗎?

反正怎麼做都是不對的,

最好的辦法是不是就是永遠不出門,

在家靜等小偷光臨,然後做一桌子美味佳餚和小偷聊聊人生談談理想,

再告訴他保險櫃密碼,恭恭敬敬的把銀行卡給他再告訴他銀行卡密碼,

最後深施一禮恭送小偷離開?

——一個網友這樣說,我覺得很有道理。


家是一個私人的地方,是一個人最隱私的地方所在,

難道我還要把家裡的一切告訴小偷,

好吧,我沒法告訴,因為我不知道小偷什麼時候來,

那隻能什麼都不做,別出門,在家等著。

然後小偷來了再告訴小偷?

亦或者是給小偷留張紙條?


既然能偷東西,那這個小偷一定是自主行為能力人好嗎

他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他不是來我家串門的客人,

我還必須要熱情招待,

拿好吃的好喝的不變質的食物招待?

那如果我家有幾個億的現金,

亦或者是無數的珠寶,小偷看到了,激動的心臟病突發,

那我是不是要送小偷去醫院,還要全程陪護,

甚至除了醫藥費,還要賠償小偷的精神損失?


只能說,責任全部在小偷,主人一點點責任都沒有。

完全是小偷自作自受!!!


老徐說事999


看到這個提問,我笑了:一是笑提問者。二是笑回答者。三才是笑小偷。為啥笑?我只回答為啥笑小偷吧~~~

小偷,被汙衊成了一個“傻✘”,連農藥味兒都聞不出來,喝在嘴裡不吐,嚥了不說,還要繼續喝,他沒喝過啤酒嗎?

我要是小偷,先把提問者摁倒,再往他嘴裡灌農藥……



把盞常聊


以前有一個故事,一個小偷偷到了一家醫院,偷走了一些財物和現金,臨走時,看到桌上有一個鮮紅的蘋果,非常誘人,就拿起來咬了一口,放下就走了。醫生上班後,想了一個辦法,小偷乖乖的退回了財物和現金,投案自首。別人問醫生,醫生說我發了一個告示,說蘋果是我們用來培養一種病菌,吃了以後很快會染病,無藥可治,只有我們醫院有解決的方案,希望誤食蘋果的人趕快來醫院治療,小偷看到告示後就來投案了。其實,蘋果就是一個普通的蘋果。

小偷入戶盜竊,誤食農民裝在啤酒瓶中的農藥導致身亡,從道德上講,一個字:該。小偷是讓人痛恨的,在盜竊是死亡,對很多人來說,都是罪有應得、大快人心;從法律和人道上講,對小偷的死亡,農戶出於同情應給與經濟上少量補償。

現在的農藥,有嚴格的管理辦法,農戶只能買市場上允許流通的農藥,如果屬於39種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農戶購買和使用將會被追究責任。

將農藥裝在啤酒瓶中也是不可取的,如果是自家人或客人誤食,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農藥應該標識明確、放在小孩接觸不到的地方。


琴心劍膽桃花仙


一農民將農藥灌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這個奇葩的事件會發生的,儘管概率不是很大,碰巧了就發生了。有時農民把藥瓶子碰倒了,摔壞了,就把農藥放在空啤酒瓶的,這也是有可能的,但這是農民放藥的自由。

這個小偷的確腦子進水了,而且是豬一樣的腦袋,嗅覺也出了問題,口感也出了問題,這就是嗜酒如命的社會渣子。有能力到農民家庭偷東西,卻沒有能力去幹活賺錢,畢竟現在社會就業是很好找工作的,工資也不低,至少能養活自己,卻幹起了見不得人的勾當,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這種小人之舉,小偷的行當。

對於題主說的小偷喝了農民裝在啤酒瓶裡的毒藥,產生的後果是導致人的死亡,既然確定了,小偷是喝了在啤酒瓶裡的毒藥而死亡的說明,小偷還沒有離開農民的家裡導致的死亡,應該也是經過法醫的鑑定,確定死亡的原因。

對於這個案件來說,誰負責有責任?於情於理來說,從大家普通的認知觀方面來考慮,到農民家裡偷東西,喝了農藥死了活該,這就叫最有名的,天理所不容。可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既然出了人命案,必須有人負法律的後果,畢竟現在法律是同情弱者,即便是無過錯責任,也需要負擔一定的法律的後果。



如果這個農民所買的農藥是市場上目前禁售的劇毒農藥,這就要追究相關的責任,包括市場銷售者的責任,以及生產廠家的責任,都會產生連帶的法律後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農民,買農藥是為了種地,治療病蟲害,卻萬萬沒想到小偷誤食導致了這麼嚴重的後果。

如果這個農民所買的農藥,是允許市場上銷售的,農民把農藥存放在啤酒瓶裡,小偷掉過誤食了,於情於理方面來說,農民是不負責相應的後果,畢竟小偷有錯在先,或者是犯罪行為在先。但從法律方便來講,農民也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小偷負主要責任,農民負次要責任,即便是農民不犯錯誤,從同情弱者的角度方面來考慮,也是不一定的經濟責任的。原因很簡單,律師的解釋就是沒有告知業務,沒有把酒瓶上貼上這瓶是農藥的標籤。

其實這種現象非常多,而且也有事實的案例,比如說小偷偷人家的東西,結果因為家中有狗的原因,害怕狗兒跳牆,被摔死了,對於房主來說,還要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原因很簡單,就是沒有把俺家狗拴住。還比如說農民的果園裡的果子打了農藥,被路過的行人摘了,路過的行人的行為可以說是小偷行為,吃了以後死亡,也需要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原因很簡單就是沒有行使告知的義務。此案例不是舉不勝舉,雖然從道德情理方面來講是行不通的,但法律面前卻是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總之,對於農民出遠門把農藥放在空酒瓶裡,結果小偷到農民家裡行竊,誤喝了酒瓶裡的農藥導致死亡,而且已經確定喝了農民的啤酒瓶裡裡的農藥,從情感上和道德上來講,是不負法律責任的,死的活該!但從法律方面來講,農民是要負一定的經濟責任的,用律師的詭辯來說,就是沒有告知小偷,這啤酒瓶裡是放的就是農藥,而且沒有貼出標籤。從這方面來說,感覺的卻是打臉了!大家對這個問題有什麼看法?請留言交流,並關注頭條號宗元。


三農一姐


農民用啤酒瓶裝農藥,在自己家裡放好,沒,毛病。

小偷入室盜竊,自行偷喝啤酒瓶農藥,有病。

讓農民賠償,更有病!

這種情況,要是讓農民承擔賠償責任,這將顛覆社會公眾的認知水平。

民事侵權賠償主要是根據過錯責任賠償原則,如何判斷是否存在過錯?

第一,行為人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義務。例如法律對某一特定領域規定了行為標準,行為人若違反了這些標準,就具有過失;

第二,行為人是否違反了一個合理人的注意義務。合理性的注意義務主要是指多數人在特定情況下應當達到的注意程度。

如前面所述,農民所實施行為實在自己的住宅,是與外界隔離的封閉性場所,對於出現題目所述情況根本無法預見,對於事件的發生不存在任何過錯!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是一句古老的法諺形容公民住宅權的神聖性。我們國家沒有私人住宅神聖不可侵犯規定,但是樹立住宅神聖不可侵犯卻是異常重要!“


葉律師


現實中就有這種情況:有些小偷貪吃、貪睡、貪玩,可謂是在偷盜的過程中也不務正業。

前幾年,在我們當地就發生了一起奇葩的偷盜案,有一個小偷到主人家偷東西。看到主人家有一瓶好酒,小偷酒癮犯了,就在主人家毫無顧忌地喝起酒來了。最後喝醉了,睡在主人家的床上爛醉如泥。被主人發現後報警,警察來個甕中捉鱉。

警察在審問小偷的時候,小偷仍沒醒酒。警察問他是誰,叫什麼名字?他就說:“不要管我,你們該喝喝。”

而如果有人將農藥倒進啤酒瓶裡,這就很危險了。不僅自己的親戚或者是家人有可能要喝,而且碰到那些好喝酒的小偷,有可能也會喝到的。如果小偷誤喝之後引起身亡,那麼這就麻煩大了,小偷的家屬一定會告房主人賠償的。



但是像這種情況下,作為房主人的農民,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第一,該農民是在自己家中將農藥倒進啤酒瓶裡,並不是有意毒害小偷的。他將農藥倒進哪裡?都是他的權利和自由,亦沒有什麼過錯。所以,無需承擔過錯責任。

第二,小偷偷東西本身就是不對的,到別人家中又偷和別人的啤酒這更是錯上加錯。沒有人比你這麼喝,也沒有人請你這麼喝?自己喝死了,也是活該。並且這個小偷也太笨了,農藥喝啤酒味道能一樣嗎?能喝不出來嗎?

第三,小偷家屬要求農民賠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這純屬是無中生有,訛人之舉,應當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如果讓我判,肯定判決小偷家屬敗訴的。

不知道你會怎麼判?


法重情深


偶爾看到這個問題,想來回答一下,解開一些人的疑慮。因為這樣的問題很多。

在自家的酒瓶裝毒藥,或在自家果園打農藥,或是像農村的地方挖水灣,小偷進入家裡偷東西,這些事情都有類似的一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發生意外,做事情的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有意而為之,那可能會犯罪。

我們再來細說農藥裝酒瓶的事,且不說給別人會造成傷害,萬一自家人或親情或朋友來了,沒有仔細辨認誤食怎麼辦?所以,為自家人安全考慮,也要做好標記,最起碼要用紙寫上毒藥,以防萬一。如果被小偷誤食,那肯定是有責任的,對於小偷,我們都是咬牙切齒的,但對於他們我們做的是要防,其次要依據法律來懲處他們。出於人道主義,不能私自置律法與不顧私自採取處理方法,以至於顯露人的不為人齒的一面。

如果為了報復小偷,故意將毒藥放入酒瓶吸引小偷,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除非你能證明不是故意而為之。不管怎麼說,都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所以,告誡一些人,在處理農藥方面一定要謹慎。比如,路邊的水果打農藥要做好標識,所用農藥對人身體微毒,國家早就禁止使用高毒農藥。否則發生意外就悔之晚矣。


農業空間


一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很多朋友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意見也不太一致。下面,桂農通也來參與一下,向大家提出三種假設:

第一種,農民確實是換了瓶子裝農藥了,但是換的瓶並非啤酒瓶,而是舊的農藥瓶,只不過此農藥瓶非原來的農藥瓶而已。

然而,小偷偏偏選了個風高月夜的夜晚來下手,可能是這個小偷愛酒如命,加上好久沒有好好喝兩口了,主人又正好出遠門不在家,結果小偷摸到瓶子就倒進口裡喝了起來。

不知是這種農藥沒有什麼藥味,還是小偷的味覺有問題,總之就是喝完了,結果人死在主人家裡了。

對於這第一種情況,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說,本來農藥就裝著農藥瓶,主人家又沒有主觀上的故意行為,責任一看就非常清楚,這個小偷是自作自受,而法院判決分責任也更容易了。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主人是沒有任何責任的。總不能說,主人沒有告知小偷農藥瓶裡裝的農藥不能喝而還要承擔次發責任吧?

第二種,還是啤酒瓶換裝了農藥,但沒有小偷來偷東西,而不幸是自家人的小孩或是老人卻誤食身亡了。

這種情況,主人家真的是自吞苦果,悔恨透了自己。這個責任,怨自己家裡的人貪口也好,怨自己麻痺大意也好,總之會內疚一輩子,心裡不安一輩子,這比法院判決責任更難過。

這種情況,主人家肯定更多的是將責任歸到自己身上來,自己怪自己沒有放好,沒有標示好,沒有交代好,才出了這樣的事。這個責任,是主人家自已認領了。

這樣將誤喝農藥死亡的人身份一轉,主人的責任就明顯看出來了,他本人對認領責任也沒有什麼異議了。

所以,如果按照題主問的情況,只要有人死了,主人還是有一定責任的。不管是人道主義好,還是法律判定也好,多少也得出點錢。

第三,農藥也換裝到啤酒瓶了,但是農藥是低毒藥不致命,而小偷喝了卻真的死了。

面對這種小偷的死亡,主人卻是有口難辯了。不過,主人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檢驗,必要時要驗屍,找出真正的死因來。

早在好多年前,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出臺文件,嚴禁各地不能生產、經銷和使用高毒劇毒農藥,因此,現在喝了能馬上致死的農藥基本沒有了。即使是有毒,小偷難受後完全可以自己逃跑處理,不至於當場斃命。

因此,如果確實自家的農藥是低毒不致死的,可以大膽申訴,法院也是要講證據和依據的,也不能見到死人就硬拖著主人出來承擔哪怕是一點點的次要責任。你說是嗎?

以上假設,是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分清被偷主人的責任,請勿對號入座。謝謝您的參與評論,謝謝點贊、關注“桂農通”。(圖片來源於網絡)


桂農通


農民不承擔任何責任。

首先,農民買來農藥在自己家裡怎麼放是自己的事,這是他具有排他性的私權範圍,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只要他存放農藥不洩漏到戶外,對他人以及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不存在危險物品肇事,就無可非議。該農民買的是農藥,是國家允許銷售的產品,而不是國家管制的劇毒藥品,不屬違禁品的範疇,同樣是無可問責。

其次,小偷偷入農民住宅本就是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本身是違法行為,應當負法律責任;小偷喝農藥是小偷自己的行為,而不是農民的過錯為之,所以小偷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第三,法律上講的因果關係,是講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係。農民在自己家實施啤酒裝農藥這個原因與小偷非法進入其宅喝農藥而死的結果之間,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因而不存在法律責任。

第四,小偷喝農藥死亡,是小偷違法進入農民住宅造成的結果,小偷自進入農民住宅起的一切行為都是違法行為的繼續,都不具有正當性,更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其結果只能由其本人承擔。

法律是保護合法、守法,而禁止和懲處違法、非法的,不能讓守法、行為合法的農民去為違法的小偷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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