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建築業企業勞保基金應在工程總造價中扣減

【建設工程】建築業企業勞保基金應在工程總造價中扣減


「建設工程」建築業企業勞保基金應在工程總造價中扣減


裁判要旨

建築業企業勞保基金是建築安裝工程費的組成部分,涉案承、發包雙方協商確定的工程總造價中應當包含了基本養老保臉費用。由於基本養老保險費用是建設方應向勞保統籌機構交納的費用,故應在工程總造價中扣減基本養老保險費。

案例631.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湘高法民一終字第41號“湖南省津市市第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貴州雷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花垣振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2007年10月10日,津市六建與雷宇公司簽訂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同時,津市六建還與雷字公司簽訂了《建築施工補充合同》該合同第一條第一款約定,“工程項目名稱:花垣縣星夢園住宅樓C棟、D棟(含倉庫)”“合同造價:1400萬元”。第二條第一款約定,“工程造價按140萬元計算,竣工前支付80%,價款計120萬元,餘款竣工結算一次付清。”第二款約定了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第三款約定,“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決算辦理完畢並經甲方審計後,總決算款除留3%作質量保證金外,餘款甲方應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給乙方。”第五款約定,“取費標準:1.湖南省建築工程單位付費表(1999年)。2.湘建價(2002)578號取費文件一類工程取費……”第六款的約定,“決算總價價款稅前下浮10%為實際結算總價款。”

2007年11月18日,花垣縣星夢園住宅小區C、D棟工程開工。2009年12月4日竣工驗收,工程質量合格。

後津市六建因與雷字公司、振華公司工程款的支付問題發生爭議,遂訴至法院。

爭議焦點:工程造價中是否包含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應否從工程造價中加減。


「建設工程」建築業企業勞保基金應在工程總造價中扣減


第一種觀點認為,津市六建與雷宇公司在《建築施工補充合同》第三條第五款中約定的取費標準是,按“建價(2002)578號取費文件一類工程取費”。湘建價(2002)578號附件四《建設工程費用組成及費用表》規定,建設工程費用組成包含基本養老保險費(“稅前造價”費率35%)。湖南省建設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的規定》的通知第一條第一款規定,“建築業企業勞保基金是建築安裝工程費的組成部分”。據此,本案的工程造價中包含了基本養老保險費。

湖南省建設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的規定》的通知(湘建建(2003)265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由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向建設單位(業主)按建安工程造價的3.5%徵收勞保基金。”據此雷宇公司應向花坦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勞保基金統籌管理機構交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由於工程造價中已經包含了基本養老保險費,因而,應當從工程造價中扣減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是建設方向國家行政主管部門交納的費用,故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應從工程款中扣減。

法院審判要點:根據《建築施工補充合同》第五項的約定,涉案工程按照湘建價(2002)578號取費文件一類工程取費,而湘建價[2002]578號文件的附件四《建設工程費用組成及費用表》規定養老保險費是建設工程費的組成部分。同時,湖南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行業勞保基金統籌管理的規定》第一條明確,建築業企業勞保基金是建築安裝工程費的組成部分。因此,本案雙方協商確定的工程總造價20200000中應當包含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於基本養老保險費用是建設方應向勞保統籌機構交納的費用,故一審法院在工程總造價中扣減基本養老保險費並無不當,津市六建認為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應從工程款中扣減的上訴理由沒有依據,不予支持。

「建設工程」建築業企業勞保基金應在工程總造價中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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