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管控對象有獎!金沙縣發佈阻擊新冠肺炎疫情舉報有獎辦法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為進一步落實“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工作要求,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群防群控,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舉報獎勵辦法。


舉報範圍和內容

(一)凡2019年12月20日以來從武漢來金沙縣人員、2020年1月20日以來從湖北(武漢)等地區到金沙縣人員,未按要求實行居家醫學觀察的,其本人或親屬未到當地鄉鎮政府或村(社區)登記或刻意隱瞞相關信息的行為。



(二)近期出現發熱或咳嗽、乏力等症狀人員,未主動到當地居委會(社區)併到指定醫院就診的行為。
(三)私自接納、容納外地居民在家居留、刻意隱瞞不報或不主動報告的行為。
(四)違反取消聚集活動有關規定,擅自舉辦酒席、聚餐、聚會等集聚活動的。
(五)在疫情防控中弄虛作假、未盡職責、造成重大隱患或重大風險行為的。


舉報方式及渠道

(一)可採取當面舉報、電話舉報方式進行舉報。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對象姓名、現居住地址等詳細情況,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接到舉報電話,應詢問清楚,如實記錄,在1小時內向金沙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社會防控組報告,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辦理。


(二)舉報電話:

縣疫情防控社會防控組:0857-7229110。


舉報獎勵辦法

(一)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給予人民幣200元獎勵,關鍵信息獎勵500元人民幣,由所在當地政府立即兌現。同一情形多個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二)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姓名、單位和其他情況。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未盡事宜由金沙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社會防控組辦公室解釋。


(四)本辦法自2020年2月8日起執行。


金沙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社會防控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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