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華縣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處於關鍵時期,河南省已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為全面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我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處理。

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二、從湖北武漢等疫情重點地區返鄉人員,違反隔離治療或居家醫學觀察的相關規定,進入人員密集場所,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三、在疫情防控期間,散佈謠言,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各類防護用品、醫用衛生材料或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涉嫌非法經營罪、生產銷售假藥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四、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觸者及從湖北武漢等疫情重點地區返鄉人員,必須及時向村(居)委會報告,不如實報告、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居家醫學觀察等措施的;

五、散佈謠言,謊報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六、編造虛假信息或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而傳播,製造恐慌、擾亂社會秩序的;

七、非法捕殺、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的;

八、以故意逃避、惡意阻撓、暴力威脅方法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

九、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採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

十、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行為的;

十一、故意堵塞交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警車等交通工具通行以及實施其他擾亂交通秩序行為影響疫情防控工作的;

十二、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十三、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含新型冠狀病毒病原體的醫療廢物、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

十四、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的;

十五、拒不執行疫情指揮部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十六、違反禁令,參與扎堆聚群、打牌下棋等聚集活動的;

十七、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政治穩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違反上述第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是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違法犯罪,一律從嚴處理,處理結果一律通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

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好社會秩序。

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西華縣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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