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網易郵箱立即停止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請網易郵箱立即停止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很多關注了本公號的朋友都知道,除了在微信公號這個平臺更新之外,新聞實驗室還有一個付費的會員計劃,通過郵件(newsletter)的形式更新。

訂閱了會員計劃之後,我們會定期(每3-4天)向你的電子郵箱裡發送會員通訊。

運營會員計劃3年多以來,我遇到的一個重要煩惱是:某些國內郵箱時常屏蔽這些郵件,即便做了“星標聯繫人”、“白名單”等設置,依然如故。

兩年前的時候,我寫過一篇文章講過這件事,並提醒大家:這些郵箱很可能也會屏蔽來自國外大學、公司的重要郵件,給你申請出國帶來不可預料的麻煩。

最近一兩個月,這種屏蔽現象又上升到了新的程度——網易郵箱(包括163、126等)對最近幾期的會員通訊幾乎做了100%的拒收、屏蔽。會員通訊完全無法送達使用網易郵箱的用戶,在垃圾郵件、訂閱郵件等文件夾也全無蹤影。

请网易邮箱立即停止侵犯公民通信自由

最近幾周,我收到大量使用網易郵箱的會員的來信,詢問“最近怎麼沒有會員通訊了?”實際上,我一直在通過mailchimp系統正常發送,但網易郵箱非常惡劣地將它們悉數屏蔽。

我建議這些會員找客服投訴,但大家告訴我:投訴無果。

這已經不僅僅是“郵箱不好用”的問題了,而是涉嫌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2條規定: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3條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檢查、扣留郵件、匯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66條規定:電信用戶依法使用電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在此,我強烈呼籲網易郵箱立即停止屏蔽用戶主動訂閱的郵件的行為。

與此同時,即日起,新聞實驗室會員通訊停止接受網易郵箱用戶的訂閱。請大家在訂閱時務必使用其他郵箱,推薦使用Gmail、Outlook、iCloud、ProtonMail等郵箱。為了保證不漏收來自其他大學、公司、媒體的重要郵件,也推薦大家日常使用這些郵箱。

已經使用網易郵箱訂閱的會員,請回復任意一封會員通訊修改郵箱地址,以免錯過更多會員通訊。

給各位添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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