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個體工商戶在未完善防控措施的情況下而開業如何處罰?

華年如水44318193


在重大疫情期間,除地方指定的超市,糧店,不支持個體其它,如門店,食堂,飯店,雜貨鋪開業。

違規者,以口號警告,責令停業關閉,防控期間,關閉這些門店,對本人負責,也是對其他顧客的生命安全負責。

如果門店開業,南來北往,過路的顧客萬一傳播或感染了“病毒”,無法控制,無法查明感染源,就會為社會埋下一顆“病毒”的“定時炸彈”,後果是極其嚴重的。所以,不建議這些防範能力,防控能力有限的個體工商戶開門營業。

輕者警告,如發現不聽勸告,依然我素我行者,建議強制關閉,封鎖門面,適當經濟處罰,擾亂執法者,可以處以行政拘留。


沉默不一定是羔羊


首先老自姓都要吃飯。某些個體戶,住房和鋪面都是有租金的。內心也很著急。我個人覺著。疫情較輕的地區先開始。不開始也不行。疫情較重。人口密度較大的地區暫時不能營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