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寧夏公安廳紀檢監察組有個內部通知


駐寧夏公安廳紀檢監察組有個內部通知

為了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公安廳黨委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自治區紀委監委關於強化疫情防控監督工作的具體要求,2月10日,駐公安廳紀檢監察組印發《關於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嚴明各項紀律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區公安機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嚴明紀律要求,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通知》中通報了西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黨支部委員、車管所所長徐寶珊身為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要求向黨組織和監管責任人報告個人去向,擅自離開隔離場所,在單位負責人多次勸返情況下仍拒絕返回,存在疫情傳播重大風險。西吉縣紀委監委給予徐寶珊撤銷黨內職務和政務撤職處分,責成西吉縣公安局黨委免去其交通管理大隊車管所所長職務,由三級警長降為一級警員。

《通知》指出,當前,在疫情防控工作最關鍵、最緊要、最吃勁的關鍵時刻,特別是在各級黨員、幹部直面疫情挺身而出、奮戰一線,忠於職守、舍小家為大家的時候,徐寶珊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安民警,不僅沒有主動擔負疫情防控政治責任,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反而不顧大局,不聽勸阻,擅自脫離隔離監管,公然違反紀律要求,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不利因素,甚至造成疫情傳播擴散風險,損害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這一問題反映出個別民警特別是個別領導幹部政治站位不高,還存在麻痺大意的思想;主動擔當意識不強,還存在履職不力的現象;紀律作風不嚴,還存在消極應付的問題。

《通知》要求,全區公安機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嚴明紀律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堅定鬥爭意志。作為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中堅力量,全區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輔警)要更加堅定自覺地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一項工作來抓,堅決扛起職責使命,聚焦防控目標任務,以疫情不消滅、警報不解除決不收兵的鬥爭精神和堅定意志,全力以赴防風險、護安全、戰疫情、保穩定,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支持、貢獻力量,堅決維護全區社會大局和經濟秩序持續穩定。 二要主動擔當作為,進一步落實防控措施。全區公安機關要把積極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作為踐行初心使命、體現責任擔當的試金石和磨刀石。各級黨組織要在科學有序開展各項公安工作的同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全力推動自治區黨委安排部署、自治區疫情防控“十條措施”和公安廳黨委有關工作要求落地見效。要服從指揮調度,進一步調整優化警力部署,細化防控措施。要落實領導責任,各級各部門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領導要認真履行疫情防控領導職責,身先士卒、靠前指揮,深入防控一線指導工作、掌握情況、解決問題。要積極參戰作戰,主動協助衛健、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職能部門,在篩查檢測、管控疏導、防範打擊、應急處置、宣傳動員、輿情監控等工作中發揮應有作用,切實保障各項防控措施有序執行。要加強自身防護,嚴格實行辦公辦案場所進出車輛查驗、人員體溫監測、通風消毒等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落實公安民警(輔警)和家屬疫情排查報告制度,及時發現報告處置異常情況,堅決防止內部防控出現死角盲區。要強化民警維權,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辱警、襲警及阻礙、妨害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維護法律權威和執法尊嚴。

三要深刻汲取教訓,進一步嚴明紀律作風。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民警(輔警)要以疫情防控工作中查處的違紀典型案例為戒,特別要汲取徐寶珊違紀問題的深刻教訓,認清形勢任務,保持頭腦清醒,堅持舉一反三,在大是大非面前決不能掉以輕心、麻痺大意。各級公安紀檢監察部門要帶頭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紀律規定,為廣大民警(輔警)做好表率。各警種各部門要在認真履行職責任務的同時,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做到組織到位、要求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確保本警種本部門不發生違反疫情防控工作各項紀律規定的行為。廣大民警(輔警)要認真貫徹執行習近平總書記對公安隊伍建設的“十六字”要求,在政治上講忠誠,行動上講紀律,組織上講服從,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制度規定和紀律要求,顧全大局、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加強請示報告,落實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間,每名民警(輔警)都要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管好自己、親屬,帶動朋友、鄰里,堅決做到不擅自外出、不脫離監管、不散佈不實信息,從自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努力把疫情傳播擴散的內部風險降到最低。四要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從嚴執紀問責。
五地市駐公安紀檢監察部門既要主動靠前,督促各級黨組織壓實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又要統籌市、縣(區)公安紀檢監察力量,把監督保障推進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線,確保各項防控要求落深落細落實,各類苗頭問題早發現早制止早糾正。公安廳對疫情防控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命令不執行、工作不到位,以及麻木鬆散、推諉扯皮、消極應付等造成不良影響,特別是疫情排查走形式、漏報瞞報疫情信息導致疫情處理延誤的人和事,堅決依規依紀依法一查到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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