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術業」更當有「專攻」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要求紀檢監察干部成為紀法皆通的“專才”,成為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專家”,切實在依紀依法履職上有一個大進步大提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領導同志就此多次強調,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認真學習憲法、監察法,增強依紀依法開展工作的本領,既要搞好紀法貫通又要實現法法銜接。

“多才多藝藝不精,專精一藝可成名”,這是古人對於人的技藝的描述,“專精一藝”是指在每一種技藝上達到較高或很高的境界,那樣就可以“成名”了。用現代的話說,那就是“專才”“專家”。確實,由於受多方因素的影響,一個人不可能成為“全才”,但從事著什麼樣的行業,就應當精益求精,成為“專才”,才能有所建樹。目前,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正如火如荼,對廣大紀檢監察干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如果僅僅把自己的職責圈定為“紀律監督”,那就顯得“術業”缺“專攻”了。

確實,有人認為,紀檢監察干部主要就是搞紀律監督的,至於法規法律,還有其他專業部門來管。這樣的思維是侷限的,甚至是錯誤而且危險的。因為紀檢監察機關的權力是由黨章和憲法賦予的。作為紀檢監察干部,必須牢固樹立依規依法依紀的理念,始終堅持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貫穿於執紀監督問責的全過程,才能算得上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也就是說,唯有“紀法貫通”,才能更好地依規依法依紀履職。因此,“紀”與“法”都是紀檢監察干部的必修課,是“專攻”的基本內容。

季羨林先生曾說,21世紀的青年應該做到“三貫通”,即是“中西貫通”“古今貫通”和“文理貫通”。季老這是針對所有青年而說的,但從中也不難看出,我們所說的“專攻”,並不是把自己的專業與其他專業孤立起來,而應當在“貫通”中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使自己在“精”與“專”上不斷上升到新的臺階。法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石,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最終目的,也就是全力推動從嚴治黨、依法治國的進程,為現代法治社會、和諧社會的構建奠定良好的基礎。

“廣學而博,專一而精”,這就要求,要想做到“專一而精”,沒有廣泛的涉獵是不可能的。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在執紀過程中,既要搞好紀法貫通又要實現法法銜接,就必須遊刃於“法”“紀”之間,“法”“法”之間,在自己的專業領域編織起“法紀”之網,無論從橫向還是縱向,都能做到“精通”“精準”,那“遊刃”就“有餘”了。廉潔從政也好,作風建設也罷,都得依規依法依紀,而紀律監督是“防患”的重要一步,將“紀”與“法”結合起來,走得好,“患”就會消除於萌芽,監督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無專精則不能成,無涉獵則不能通也。”紀檢監察干部是遵紀守法的監督者,更是引領者、指導者。這正如說教師要給學生“一碗水”,自己先要有“一桶水”一樣,紀檢監察干部要在“法”的廣泛涉獵中,形成自己的“專精”。這樣,才能正確引領與指導,監督才具有意義;除此之外,自己更當守住“法”“紀”底線,自覺接受別人的監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廣大紀檢監察干部當在“術業”的“專攻”上卯足勁,下足功,依規依法依紀履職,全力撐起依法治國的藍天。(文/何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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