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十幾年你能給妻子出一份婚內協議,房屋歸妻子個人所有嗎?

冬雪聽音


要看房子原先的產權歸屬,如果是男方婚前財產,房子歸妻子表現是很大度,看到妻子的好給予肯定,增進夫妻關係,一般男人做不到,能加女方名字已經很好了,除非有多套房。

如果是婚後的房子本身就是共同財產,有這份心離婚或立遺囑時留給妻子就行,婚內協議沒必要,如果在婚姻關係良好的情況下是不建議這麼做,多生枝節。除非男方做了什麼不能原諒的事想用房子綁住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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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個事不是在結婚之前就應該確定嗎?財產協議,並公證。

2、別想著感情能超越理智,別在提財產的時候不好意思。真的到了無房可住,就是你不好意思了。

3、總之,醜化說在前頭,是對雙方的尊重。

4、我們總說亡羊補牢,有的牢是補不了的。


理簡


關如這個問題,我相信大家都會有不同的想法,本人是決對願意,一個女人跟你結婚十幾年了,寫一份這樣的協議真的不過份,人一輩子有幾個十幾年,從結婚到十幾年後,這段時間是一個女人最好的時光,年輕,漂亮,活潑,可愛,還有生兒育女全都給你了,特別是在這個離婚率比結婚率還高的年代,更是不易,難道還不直我們珍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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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種“房屋歸妻子所有”的協議條款本身,就不是夫妻之間應當簽訂的協議,提出這種權利要求的女人,其真實本意已經不把男方當丈夫看待了。

二、任何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都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任何健康夫妻都需過“性生活”,既然人不能像“狗”在路上“交配”,房屋就必需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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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能,婚前,婚後,所有的房租產權都放在妻子名下。自己絕不出軌。給我生娃,帶娃,做家務,我必須善待她,讓她有安全感。我想一個木訥不會表達愛的爺們,是我最大程度的表達吧。青春無價,愛也無價。但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錢沒了可以再賺,愛沒了,卻不一定能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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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只要原房屋產權是你亇人或夫妻雙方共有的,那麼你完全有權處置你的部分,即與妻子約定,房產全歸妻子亇人所有,且留下書面協議。嚴格講就是一份贈與書。但是,如果你亇人在外,因賭、嫖等欠有債務,你為了房屋不被抵債,將房產贈與妻子,即使已經贈與,日後債權人有權從你妻子接受你的部分財產中追索自己的債權。說白了,規避債務而轉遺的財產的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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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看你個人意願了、尼開心全給都行[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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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為律師,經常遇到此類情況,確實有很多男性在離婚的時候,把一切財產都給了女方。至於為什麼都給女方,有不同的情況,有的是男方出軌淨身出戶的,有的是考慮女方不易,自願給女方的。等等不一。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這個問題前提是必須相互信任,並且愛對方,愛是什麼都能超越的,如果是我我會的,因為我相信愛是不會終止的,大大小小一家子都得妻子去打理家,妻子的付出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說信任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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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個整體,不僅僅指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哺育子女,更是指在夫妻婚後共同奮鬥獲得收入上的經濟共同共有,共有的意義在於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如果女方要求丈夫通過協議把房產全部歸自己所有,這不是違背了正常的人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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