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牽動人心,
全力防控刻不容緩。
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全縣市場主體按照《涉縣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暫停營業的通知》《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規範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通知》要求落實到位,2月5日晚,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動50餘名執法人員,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夜查行動,嚴禁除醫院、集貿市場(糧油、蔬菜類)、超市、加油站、藥店、嬰幼兒用品店以外的其他經營性場所營業。
加大工作力度
通過近幾日連續晝夜巡查,
涉縣其他經營性場所已基本全部暫停營業,
有效降低了因人流高度聚集造成交叉感染的風險。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按照上級防控工作部署,涉縣市場監管局迅速出擊,加強全縣口罩、消毒殺菌用品、生活必需品等市場監管的力度,密切關注其價格情況,從嚴從快查辦一批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等違法案件,有力維護了全縣市場的穩定秩序。現將疫情防控期間查辦的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希望廣大經營者自覺遵守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切實承擔社會責任,做到守法經營、誠信經營。
一、涉縣井店形色美妝店未經備案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案
2020年1月28日,根據群眾投訴,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涉縣井店形色美妝店進行核查。經查,該店經營有一次性使用口罩,但並未辦理第二類醫療器械備案憑證,該店涉嫌未經備案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罰款10000元。
二、涉縣蕾芳藥房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26日,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該藥房銷售的部分藥品未明碼標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
三、涉縣德安堂藥房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案
2020年1月31日,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該藥房銷售的部分藥品未明碼標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並處罰款5000元。
防護疫情人人有責。
堅決做好疫情防控,
確保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是我們的共同責任。
在此,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全縣市場主體,嚴格按照《涉縣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暫停營業的通知》《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規範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的通知》等通知要求,以高度責任心做好自身防控工作,眾志成城打贏疫情阻擊戰。
加強引領▼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質量問題、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的,及時通過12315進行舉報,一經查實,我們將絕不姑息,從嚴從重處罰。市場在陣地在,疫情在責任在,涉縣市場監管人將做好疫情防控、市場安全的各項工作。
眾志成城,共克時艱
匯聚起堅不可摧的磅礴力量
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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