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不力被警告的市衛健委書記,曾獲抗擊“非典”二等功

2月9日,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26人因防控失職被點名通報。其中,呼和浩特市衛健委履行疫情防控職責不力,呼市衛健委黨組書記雲文清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呼市衛健委主任馮小紅被免職,呼市衛健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王興建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悉,雲文清曾獲呼市勞動模範,內蒙古自治區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呼市抗擊“非典”二等功等榮譽稱號。

防疫不力被警告的市衛健委書記,曾獲抗擊“非典”二等功

雲文清

曾獲勞動模範、抗擊“非典”二等功等榮譽稱號

據官網簡歷顯示,雲文清,蒙古族,1963年6月出生,內蒙古土默特左旗人,1986年11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內蒙古醫學院醫學系醫學專業畢業,醫學學士,內蒙古黨校研究生。

雲文清歷任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質檢科科長、醫務科科長;呼和浩特市中蒙醫院院長。曾獲呼市勞動模範,呼市抗擊“非典”二等功,2005年獲內蒙古自治區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2007年獲“全國優秀中醫醫院院長”榮譽稱號。


對呼市醫療機構疫情防控嚴重問題負主要責任,衛健委三領導被處分

2月9日深夜,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26人因防控失職被點名通報。呼市衛健委三位領導均受到了處分。

據通報,呼市衛健委作為全市醫療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對疫情防控的嚴峻性認識不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的部署不力,統籌協調不全面,工作舉措落實不到位,防控部署不嚴不細不實,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重大事項請示彙報不及時, 對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賽罕區第二醫院等醫療機構在疫情防控中出現的嚴重問題負主要責任,給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負面影響和被動局面。

經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並報市委同意,給予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雲文清黨內警告處分;免去馮小紅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給予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王興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患者帶病輾轉就診,呼市第一醫院和賽罕區第二醫院領導被處分

新冠肺炎患者林某某在確診前,曾因發熱於1月25日至31日期間,先後多次赴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和賽罕區第二醫院就診,兩家醫院接診醫生每次均詢問林某某是否有武漢旅居史,林某某回答曾去過瀋陽。接診醫生對於林某某的發熱症狀及肺部感染情況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在未徹底查明其病因的情況下,均以普通呼吸道感染或肺炎予以檢查治療,致使林某某在攜帶病毒狀態下7天內反覆輾轉就診,未得到及時收治。

期間,林某某與多人外出聚餐、密切接觸,導致其中1人被確診感染,多名醫護人員和密切接觸者被隔離,造成了疫情的擴散和嚴重的社會影響。

通報稱,呼市第一醫院、賽罕區第二醫院履行防控責任不力,相關防控措施落實不嚴、不細、不實,發熱病症診療不規範,呼市第一醫院黨委書記、院長李恆善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呼市衛健委黨組成員職務;呼市第一醫院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王志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呼市第一醫院副院長楊海平(非中共黨員、聘任制)被給予記過處分,被解聘副院長。

賽罕區第二醫院院長李燕被給予批評教育;給予賽罕區第二醫院副院長閆軍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呼市第一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馬國棟及3名醫生、賽罕區第二醫院接診醫生被責成醫院黨委嚴肅處理。


對疫情防控重大事項報告避重就輕,呼市第二醫院領導被處分

1月25日,新冠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曾某,與其父母一同由新城區疾控中心救護車送至市第二醫院就診。1月28日,曾某的父母被確診,並被轉至內蒙古自治區第四醫院進行治療,曾某則繼續在呼市第二醫院住院觀察。

期間,曾某兩次核酸檢測均為陰性,後經專家會診,可解除醫院醫學觀察。呼市第二醫院在未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市防控指揮部請示報告的情況下,於1月30日自行決定解除曾某的醫院醫學觀察,改為居家隔離留觀。在決定曾某出院居家留觀後,呼市第二醫院未及時與曾某居住地的疾控中心進行對接,而是要求曾某個人與疾控中心聯繫救護車,在救護車未到達醫院的情況下,曾某獨自在病房、門診大廳、醫院門口警衛處等待,導致曾某近4個小時未得到有效管控。

調查中還發現呼和浩特市二醫院未能嚴格落實市委關於重大事項報告的有關規定,對疫情防控期間的重大事項存在報告不及時、避重就輕等問題。

通報稱,呼市第二醫院黨總支副書記、院長李桂梅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呼市第二醫院副院長王彩生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副院長職務。


(資料來源: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呼和浩特市衛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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