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集體土地,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應該給誰?

每日糧油


這個問題的提法的概念有點模糊,承包的集體土地,從道理上說,所有的農民都是承包集體的土地,那麼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當然也應該補貼給農民的,難道不補貼給農民,還能補貼給集體嗎?所以,我說這個問題提法的概念有點模糊。

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明確一點說,也就是村集體的,農民承包了村集體的土地,土地的使用權是農民的,所以,糧食補貼,農資補貼或者與農村土地有關的補貼,都是應當直接補貼給農民的,其他任何人和組織也不能把給農民的補貼爭搶過去的,而且也是絕不允許的!

但現在也有了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分到了承包地的農民,把土地流轉出去或者轉包出去了,這樣問題也就來了,也就出現糾紛了,那就是,農民的種糧補貼,和農資補貼或者其他與土地有關的補貼,是補貼給土地承包者的農民,還是補貼給土地經營者呢?

其實這個問題是很簡單的,這就是隻要在土地流轉獲,或者土地轉包合同中寫明白就可以了,如果在土地流轉或者轉包的合同中明確了糧食補貼,農資補貼或者其他與土地有關的補貼,是給土地的承包者農民的話,那就是應當補貼給農民的!

如果在合同中明確了,糧食補貼,農資補貼,或者其他與土地有關的補貼補助給土地經營者的話,那麼就應當補貼給土地的經營者,這又沒有什麼問題了,也就不會在這個補貼的問題上出現糾紛了,土地的承包者的農民和土地的經營者只要按他們的合同約定去做,這個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

所以雙方在簽定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把這一點寫得明明白白,合同是有法律效率的,寫在合同上的東西是不能違約的,只要雙方認真的按合同的約定執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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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劉L


糧食補貼分種植者補貼和收購者補貼,種植者補貼應該補貼給種植的農民,沒有種植的糧食的農民不能享有糧食種植者補貼,土地流轉了的農民也不能領取糧食補貼。糧食種植者補貼是按實際糧食種植面積統計、登記造冊,逐級上報審核的,每年5月份——6月份是發放上一年度糧食種植者補貼的時間,今年5月份開始發放2018年度糧食種植者補貼。糧食種植者補貼一般打入農戶銀行卡里,不經過村委會、村民小組之手發放。糧食種植者補貼打入銀行卡後,村委會會通知農民去銀行領取。


糧食補貼補給誰?誰種植糧就補給誰!當然,如果《土地流轉協議》上有約定的,還是按《土地流轉協議》約定執行。糧食種植者補貼是黨和政府惠農政策,目的是鼓勵農民種植糧食,提高糧食種植積極性,提高農民收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糧食市場競爭力,維護和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因此,糧食種植者補貼必須補貼給農民,才能將這項惠農利農政策落到實處,取得成效。

糧食補貼只能補貼給種植優勢地區農民,象東北有玉米、大豆補貼,沒有水稻種植者補貼,南方有水稻、小麥補貼,沒有大豆種植者補貼,今年國家加大了玉米、大豆補貼標準,鼓勵農民穩定玉米種植面積,擴大大豆種植面積。

這農資補貼我還是第一次聽說,我只知道有農機購置補貼,嚴格意義上說,這農業機械也算農業生產資料,也是農資,這農機補貼也算農資補貼。我認為題主可能問的是農機補貼吧?這農機購置補貼直接拿戶口簿在農資經銷商那裡購買農業機械時辦理,由農資經銷商統一去財政部門辦理,補貼款直接購買農機款項中折扣。我們當地一個承包大戶,購買了一臺大型旋耕機,補貼款7萬元,當時就從貨款中扣去了。

糧食種植者補貼和農機購置補貼不是普惠型福利,不能平分給村民,只能誰種植、誰購買誰領取。不能為了套取補貼流轉土地,然後棄荒不種。我們當地曾經有人流轉土地建大棚基地,每年套取國家“三農”綜合補貼,大棚從來沒種植過蔬菜、糧食,目的是為了套取國家補貼,被舉報後,以詐騙罪被判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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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老農


農民承包的集體土地也叫:承包地,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必須給土地承包人所得!

我是黑龍江省海倫市農村的,我順便和大家說一下:糧補和地補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另外農資補貼又是一回事的。

①地補呢有地補折或地補卡,不管是折和卡都歸農民當地的鄉鎮農村信用社來發放,每年發放一次。每晌地大約是1000元左右,具體多少得看你是哪裡的。最主要的是:不管農民種植什麼作物,這個土地補貼是必須得給土地所有人的。

②糧食補貼就不一樣了,我們這裡農民如果種植經濟作物的話就沒有糧食補貼了,必須得是在國家規定的範圍之內的,另外玉米和大豆的糧食補貼款的多少也是不一樣的。最主要的是糧補是誰種地歸誰,例如:張三把土地租和了同村的李四,那麼這個糧補就歸李四所得。如果農民的土地流轉到了農村合作社,那麼糧補就歸合作社。

③農資補貼:一般農民土地很少的話國家是不給農資補貼的,大部分農資補貼款都扶持農村土地合作社了。至少在我家鄉這是這樣的情況。

北大倉冀哥,謝謝!


君哥說三農


集體土地是指由村委會代表全部村集體成員行使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承包經營權只是由村委會代管,實際承包經營權也是村集大家共有的。它與個體家庭承包土地不一樣,個體戶的承包地所有權歸村集體,但承包經營權歸個人。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都是歸村集體所有。所謂村集體所有,就是村裡面每個成員都有一份額。



那麼承包的集體土地,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應該給誰?

首先,承包協議規定給誰就給誰。

承包集體土地的出包人是村集體(由村委會代表村集體全部成員出包),承包人是向村集體承包土地經營使用的個人或者經濟組織。出包人和承包人在承包集體土地時是必須簽定承包協議的,那麼承包集體土地的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就可以在承包協議上規定,雙方協商一致條件下規定,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給村集體就給村集體,給承包人就由承包人領取。這是可以協商一致進行分配的。



其次,如果協議規定,承包集體土地糧食補貼和農資補助歸村集體所有,那麼村集體又將如何分配?這是問答提問的核心。

從法律上說,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歸村集體所有,那麼國家對集體土地支付的各項補貼也歸村集體所有,村裡面每人均有一份,任何個人和組織,包括村委會無權私自領取。村委會代表全體村民領取集體土地糧種補貼,記入村委會財務總賬,每年村委會提出應有的村務辦公經費外,剩餘集體經濟收入應納入全體村民股權分配,按村集體現有人口分配到各家各戶及個人。



總而言之,村集土地歸集體所有,集體經濟照樣歸村集體所有。但現實生活中,村集體財務收支做不到公開透明,在很多農村,村民要想分配到村裡面的集體經濟股權紅利是非常困難的。只有規範村集體財務監督機制,村集體成員合法權益才能夠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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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承包的集體土地,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應該給誰?

雖然近些年種地不賺錢,但為鼓勵農民種地熱情,國家對農業的扶持力度還是很大的。不但取消了存在幾十年的農業稅,減輕了農民的家庭負擔和種地成本,而且圍繞農業還進行多種補貼政策。比如,農作物良種補貼、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但在16年的時候又將這三項農業補貼整合成“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在此之前,只要是農業戶口,家裡有承包地,就能領取到這些補貼。


但是,隨著一些農民進城打工,荒廢了村集體承包給他們的承包地,以及承包地出租給別人種等問題的出現,但他們卻依然享受著國家的這些農業補貼政策。其實,這種情況與鼓勵農民種地而給予他們種地補貼的初衷不相符合的。因此,現在國家對於農業補貼的政策變為了“誰種地補貼誰”,也就是說雖然自己擁有承包地,當時因為某些原因而沒有繼續種地了,或者將承包地流轉給他人種了,現在就領不到相關補貼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將承包地出租給他人經營使用,承包土地雙方要約定好誰享受國家的補貼政策,最好的在合同中加以明確。一般情況是,誰種地誰享受農業補貼政策,但當雙方約定好了以後,也是可以原承包戶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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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鑑


承包的集體土地,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應該給誰?

可以說現在國家對農業的扶持越來越大,出臺各種惠民政策,對農業種植進行各種補貼。主要補貼有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補貼金額根據各地情況不同,發放標準也不一樣,我們當地每畝在130元。農民現在領的補貼就是這三種補貼。

現在國家將三項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沒有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還有良種補貼這三項了。現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又叫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主要是鼓勵農民保護土壤,培養地力,多施農家肥,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農業補貼誰應該得,以前和現在基本上都是土地承包持有人領農業補貼,國家是按耕地面積發放的,你土地確權本上有多少耕地,就應該拿多少補貼,資金一般都是打在惠民一本通裡,農民直接在指定銀行領取,現在是誰確權承包耕地多,誰拿的補貼就多。如果土地流轉出去了,補貼誰該得,那就看合同咋定的了,種糧大戶國家另外有農業扶持補貼。


今年國家將對農業補貼進一步改革,由全面性向精準性和實效性轉變,將來農業補貼發放根據你承包耕地地力情況再貝體發放,激勵農民大力保護耕地。


李彬v3nd


筆者以為,糧食生產者補貼,良種或者農資等這樣的農業補貼應該主要由土地的實際種植者來領取,真正做到“誰種地誰領補貼”!

當然,如果土地流轉的發包方一分錢都拿不到,也不符合情理。整體來說,還需要耕地流轉雙方來共同協商決定。

最終,具體如何操作,還需要雙方結合實際情況來決定。

比如說,而如果遇到那些以打著流轉土地名義騙取國家補貼的人而言,為了避免那些刻意為了領取補貼,農民可以適當提高地租或者流轉成本。

如果是那些真正通過流轉土地來進行農業種植,並且以此為主要經濟收入的人而言,國家發放的這些補貼最好由他們來領取“大頭”,而土地流轉的發包方在原有流轉租金的基礎上,少量領取即可。

土地流轉:農村地區的常態

首先,筆者先糾正一下你的問題!你所謂的“承包”其實叫做“土地流轉"或者"轉包"!

那麼,在農村土地的轉包過程中,國家發放的補貼到底由誰來領取呢?其實,國家並沒有出臺硬性的規定,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提出要求,只是給出了建議——糧食補貼在內的農業補貼,要由土地的實際種植者來領取。

從我國的《土地承包法》而言,農村土地真正的承包方其實是那些農民,這個過程就是所謂的“農村分地”。這些分到土地的農民,把自家的土地流轉出去,這個過程嚴格意義上而言,叫做“土地流轉”。而且,這個做法是符合國家規定和要求的,甚至國家也支持和提倡這種做法。

以2018年官方給出的數據顯示,我國18億畝耕地中已經有超過8億畝以上為流轉土地,由此可見,在全國範圍內而言,土地流轉現象已經成為一種常態。

土地流轉遇到農業補貼,具體歸屬以協商為準

2018年,東北地區的大豆生產者補貼標準較前一年有明顯的提高,這就導致在2019年東北大部分地區的土地流轉成本提高。

據筆者瞭解,在黑龍江以及吉林多地,2019年如果流轉土地種豆,補貼歸土地承包權所有者(即農民)的話,每畝僅僅200塊錢。

如果補貼歸土地流轉歸實際種植者的話,那麼一畝地的流轉費用高達400元甚至更高。

所以,在農業補貼日益成為常態的情況下,各項農業補貼的具體歸屬,還是要以雙方協商為好。


鍾情三農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是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集體土地,第二層是糧食補貼。

集體土地

我們都知道,我國農村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其中村委會代替全體村民執行對土地的相關權利,而根據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村民對所在集體的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

因此,在現實生活中,農村的耕地一般分兩部分,一部分是通過村委會按照全村的耕地情況,按人頭分給村民的承包地,這部分耕地村民享有完全的承包權和經營權。

另一部分土地就是剩餘下來沒有分給村民個體的耕地,承包權和經營權有村委會代替村民執行。

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

我們再來說第二個問題。目前糧食補貼和農資補貼已經合併成地力支持保護補貼。

按照我國農業補貼相關制度,糧食補貼的目的是保障糧食生產,原則上誰種地誰享有補貼。但實際生活中我們也會看到,由於土地承包權的流轉,我們在二次承包時(注意,這裡指的承包不是家庭聯產承包,而是類似於出租人和被出租人的一種租賃關係),承包條款往往會約定,糧食補貼歸誰所有。

明確關係最重要

明確了以上的關係,我們就能比較好的區分補貼的歸屬。

第一種情況,如果自己是村集體的一員,按照法律享有屬於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那麼補貼毫無疑問都歸自己。

第二種情況,就是流轉承包未分配給村民個人的集體土地,如果合同上註明補貼歸村集體,那麼村集體成員都享有這份補貼;反之就歸土地承包者所有。


每日糧油


承 在我們村裡,土地的使用權是誰,那誰就可以拿到相應的農業補貼,不過村幹部年初開會的時候已經說了,今後的補貼將會補給實際的種植者,誰種植土地誰就享受到農業的補貼款。雖說今後不種地的農民,不能領取農業補貼,但大家並沒有什麼怨言,畢竟自己本身就沒有種地。

就拿我們家來說,去年領取了600多元的農業支持保護補貼,但實際上我們家裡的土地則是給別人種植了。而承包的土地補貼款到底屬於誰,其實國家在今後也在倡導誰種地誰領取了。 而題主所說的糧補和農資補貼,其實在16年的時候就已經合併了,名字叫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其中由3大補貼組成。



農民家裡有土地的,就可以領取這筆補貼,而補貼款則是在每年的6月30號之前統計出來,在七八月份的時候就會正式下發到農民的手裡,這筆補貼則是直接打到農民的一卡通賬戶中。


當然在《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中可以看到,農業的補貼者則是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也就是說誰有地則是承包給誰,因此在過去的幾年裡,國家都會將補貼款打到對應農民的賬戶中,這樣就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煩。 不過為了鼓勵農民種地的積極性,很多地區也提出了誰種地誰補貼的原則。比如說東三省的大豆玉米補貼就是如此。 為了避免因補貼款鬧出矛盾,在簽訂流轉合同的時候,大家就需要對補貼款到底給誰的問題明確說明,這樣才不會有什麼糾紛的情況。


惠農圈


三個版本!

早期是給予農田所有者。自從國家不再收農業稅後,農民就對國家這項惠農政策感激萬分。因為自古種田交糧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所以取消農業稅後“開天闢地的頭一回”成為農民讚譽政府的樸素而有代表性的說法。隨後種地還給補貼就更是讓農民高興了。

一、誰的田補給誰

但是,補貼這個事的初衷是照顧農民,同時調動農民的種地積極性。但是,實施後就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很多農戶並沒有種地在依然領取這個補貼。所以這似乎與補貼政策的初衷不符。

二、誰種補給誰

因此,為讓補貼發揮應有的作用,聽說有的地是將補貼調整為誰種地就補給誰(不知是否在廣泛執行)。這樣的話,有些流轉土地進行規模化種植的人的積極性更高,實際上也發揮了農業補貼的功能。

三、誰的糧補給誰

不過,在一次參加某地農業廳活動時,聽說想試點產收補貼。因為去區分誰在實際種地實際上有一定的難度,所以,就從最終產出來給予補貼。這樣就可快刀斬亂麻直接進入主題將補貼發揮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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