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但你為什麼不敢辭職呢?

大愚若知


你好,親這個問題,我想說的有點武斷,不是不敢辭,是在辭職之前,我們要綜合的去分析幾個問題:

打工者的主要群體,為高中以下學歷,誰普及勞動法了

目前,在企業車間務工的群體中,仍然以70後、80後為主,甚至好多有90後的,而在所有這些打工者的人群之中,大部分的學歷都是高中以下的,我想問問各位,你們高中之前的教育中,乃至大學有誰知道,什麼是勞動法,甚至大部分人,連勞動法這三個字,都不知道,或許只有學習法律的,在大學階段,有可能有這方面的,可是,學習法律的,又有幾個,在企業裡面幹裝配工的

學校不教,在企業打工後,有哪家企業,給員工培訓勞動法的

我想,在國內,甚至在世界上,沒有一傢俬企回去給員工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培訓的,如果哪個企業的高層領導,在會議室給員工培訓勞動法,說企業辭退你,要補償多少錢等等,我想,第二天,他就會被辭退,即使老闆多出一個月的工資,也要辭退,原因很簡單,他觸犯了老闆的利益,也就是以老闆為代表的資本家的利益,畢竟,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利益的

學校不教,企業不說,有哪個工業區的勞動部門,進行法律宣傳了

學校,我們接觸不到,企業,不給我們培訓,那麼,在外務工的人群中,你們所在的工業區勞動部門,舉行過勞動法方面的宣傳週嗎?我沒見過,不敢規定論,大家見過嗎?

結論:在大部分的務工群體中,他們只知道勞動法三個字,僅此而已,並不知道,勞動法方面的知識,就是手機上看了勞動法的條款,他們也看不懂,因為法律的文字,如果一個農民,就看懂了,那麼久不叫法律了,那些靠咬文嚼字賺錢的人,也就不值錢了

因為不懂法,所以不知道企業違反勞動法,那麼,何來因此而辭職?

是的,有一些人,還是懂一點法律的,知道什麼是勞動法,知道的徹底,可是,他又能怎麼辦呢?關於勞動法的執行,目前是存在地域限制的,試問,有多少中小企業的私企,執行勞動法的?比如在溫州某地,還是電器之都,基本上,大部分企業,都實行的是單休,甚至有的一月要上28天,才會拿到全額工資,至於加班翻倍呀什麼的,老闆不知道,領導不敢說,勞動部門不主動出擊,因此而造成地域性的差異,即使你知道違反勞動法,你從這個企業出去,到下一個企業,還是一樣,你還因此辭職什麼?

以上屬於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EXCEL知識屋


先看比例,違反勞動法,國企較少私企較多。

一、個別國企違反勞動法,是國企領導人個人的原因。為了個人業績,拍馬屁繼續向上爬。有些系統一個企業這樣,其他企業被迫跟風受連累。

二、私企老闆,完全靠自己的良心約束。因為勞動法就和擺設一樣,私企沒有工會。

三、違法成本太低,比如現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不僅僅是賠償,還有懲戒罰款。當前最高記錄報道的美國罰款是1.2億。

四、國企在1980年前,工人階級領導一切,起監督作用。個別工人素質差,不代表大部分高素質的工人階級。

五、大部分私企屬於200年前資本主義狀況,除非國家採取強制措施。山東滕州有一傢俬企老闆,讓員工在大街上學狗爬。這種老闆就算不判處死刑,起碼判20年徒刑,但是現在有人管嗎?

六、整個社會大環境如此,假如你跳槽辭職,又能好到哪去?

七、國企的性質不同,在網絡如此發達的今天,低水平的國企領導人,能夠存活幾天?請不要被忽悠了。

八、牢記兩彈一星元勳科學家錢學森的格言,中國失去毛澤東思想和公有制,就沒有希望。




海步深河尚


到處楊梅一樣花,天下鳥鴉一樣黑。大多數企業幾乎都是這樣的,況且大多數企業有律師做參謀,專鑽法律漏洞,你打贏了官司,沒有了工作,又要從頭再找工作,而且有些企業知道你打過官司的肯定不要你,應該是用人單位敢違反勞動法的,應該關門或倒閉才能保障工人利益,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得到民心的擁護。


海棟樑


百靈鳥認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情況比比皆是,為了養家餬口,為了生存,勞動者只能忍氣吞聲,甚至連談辭職的勇氣和資格都沒有。

我的老家,屬於三四線城市,經濟主要是以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為主,其中,第二產業又是以勞動密集型企業為主,例如紡織企業、食用油企業、低端鋁生產企業、化工企業等。這些企業需要大量的勞動力,而且都是廉價勞動力。


我們老家山東濱州的山東魏橋創業集團下屬的魏橋紡織集團,就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它的員工,大部分是三班倒,上班就是12個小時,沒有固定的休息日,只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這些都違背了《勞動法》的規定。


可是,很少聽說有職工因為企業違反《勞動法》而辭職的。為什麼這麼多員工,不敢辭職,甚至都不敢找相關部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原因很簡單,他們迫切需要這份工作,需要在這裡拿工資養家餬口。


在魏橋紡織集團工作的員工,大多是文化水平較低、學歷很低、沒有太高專業技能的人,其中很多都是當地的農民。


對他們而言,能找到這份工作,已經非常萬幸了,而且每個月的工資能夠達到3000元-4000元,工齡越長,工資還能不斷地上漲。這就是相當高的工資了,比在家種地的收入要高很多。而且,也不影響他們在家務農。


如果他們辭職,他們不一定能夠再找到一個這樣高工資、又相對穩定的工作。失去這份工作,他們的家庭收入會銳減。孩子上學需要錢,他們日常開支、人情往來需要錢,生病住院需要錢。一旦他們辭職,他們的生活將很難保障。


如果他們辭職,他們的下一家單位,未必能完全遵守《勞動法》。在三四線城市,部分企業不遵守《勞動法》的現象普遍存在。他們也不能保證能夠找到一家完全遵守《勞動法》的企業。因此,與其出去嘗試新的企業,不如在這裡安心掙錢。


如果他們辭職,企業可以立即用相同的條件招聘到新的員工。而你,不一定能找到新的工作。


這是當前社會中的無奈。底層的勞動者,沒有選擇公司的權利,沒有改變企業用工狀況的能力,更沒有辭職的勇氣,只能默默地接受現實,坦然的工作。


對他們而言,苦點累點不算事,只要能夠掙到錢,養家餬口,讓家人吃上安心飯,過上安心日子,這就足夠了,也心滿意足了。




以上是我的個人見解,如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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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百靈鳥


說一說我剛剛經歷的事

我是去年4月份入職公司的,做職工的廚師工作,由於我是第二次入職這個公司了,所以入職時沒有履行任何手續就直接上班了。

直到今年三月份公司才與我簽訂了一份空白勞動合同,當時由於在炒菜很忙,經理說要給我們員工辦理社保,我很希望公司為我買社保,所以合同看都沒看就簽了個名,其它什麼都沒填,包括日期都沒寫。

2019年8月9日,公司領導要換廚師,就把我調到酒店的客房部去做清潔,但是工資比之前低了好幾百元,於是我不想幹,公司說不幹只賠我一個月工資,我不同意,因為我上班一年零5個月了,按理應該賠一個半月,老闆堅持只賠一個月,說我的合同是去年十月份籤的,到今年十月份才一年,我說我是去年4月份入職的,已經一年多了,老闆說他有合同為證,當時簽了空白合同,老闆並沒有把屬於我那份給我保存,而是兩份都被他拿走,日期也是他隨便填。

於是,我直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公司返還我合同,並且恢復我原崗位工作。工作人員與公司老闆調解,老闆同意補我一個半月工資,工作人員叫我回去找老闆談,可是我找到老闆,老闆還是隻願賠一個月,於是我又來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工作人員叫我申請仲裁,我當時沒有申請仲裁,而是直接到旁邊的社保窗口投訴公司不為我買社保,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補償一個半月工資。

第二天早上老闆就給我打電話了,同意賠我一個半月工資,還說我何必這麼認真要我和他籤協議,把錢賠我後去把投訴單拿回來,我同意了。於是公司老闆娘和經理一同與我去勞動監察大隊當面簽了和解協議,當面付我所有賠償和工資,但是去社保窗口要投訴表,工作人員說不能拿回了,只能給我把案結了。工作人員還當面要老闆娘去為員工申辦社保,老闆娘以找專業人士來辦理為由當時就沒去申辦。

我想社保局已經把公司納入未交社保名錄了。

所以,我們打工者遇到老闆違法的事一定要堅持去維權,只要平時保存好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只要公司違法,去投訴公司都會害怕,沒有說敢與法律作對還如此猖狂的人。害怕的是你被侵權了卻怕這怕那不敢去維權。

我也沒有多餘的證據,手裡沒勞動合同,只有公司開的一張押金條,押金條上的日期是2018年4月18日,所以公司說我合同今年十月份才一年是不成立的。另外,老闆和我談話兩次都錄了音,但是去社保窗口投訴沒要那麼多證據,只問我簽了合同沒有,我說簽了但沒給我。然後我把押金條的複印件和宿舍的門卡複印件交給了社保窗口工作人員,就這樣成功了。


五尺上方有神明


明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侵害自己權益,卻不敢辭職,相信很多人都是這樣。

第一,大環境如此,換公司也很難解決。

我2014年開始從事人力資源工作,對於全國其他地方不太清楚,但對於西安的人力資源市場還是非常清楚的。很多中小型公司不繳納社保,加班沒有加班費,稍微好點的公司過試用期才繳納社保,對於其他的求職者可以說是不懂勞動法,所以不辭職,那麼對於人力資源從業者呢,不是不想辭職走人,而是你離開這家公司,下家還是如此。

我曾經面試過一家上千人建築集團公司,對方所有人不繳納社保,面試官說我們公司並不缺錢,我們只是不想交納而已,在面試中我問對方如何處理因不繳納社保而引起的勞動糾紛時,對方特高傲的說:我們招聘進來的都是價值觀一致的人,入職就說的很清楚,不繳納社保,既然能來入職,則說明你接受這樣的規定,如果之後起訴公司,則說明你人品有問題,人力資源總監、經理都如此認為,更何況其他人呢?

第二,仲裁很簡單,但背景調查很麻煩。

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很多,仲裁起來也不難,對於不籤合同、不繳納社保等違反勞動法的,員工只需要準備工資流水、考勤記錄等資料,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前仲裁即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有人聯繫企業和你一起做協調,如果能協調一致,則直接賠付,如果協商不成或者你對結果不滿,則可以提起仲裁,最後按照仲裁書賠償。如此你可以拿到企業欠你的。

但是一旦鬧到這一步,你則無法繼續在這家公司上班,你之後再找公司,面試通過後,則會進行背景調查,很容易被發現你曾經提起過仲裁,雖然過錯在公司,但對方仍會介意,你可能會錯過好的公司,給你的求職帶來麻煩。

第三,辭職成本太高,生活壓力很大。

<strong>這個可能是很多人不會辭職的原因,公司規範如何,公司是否繳納社保,是否加班有加班費,我們在求職中都做過權衡,工作中,早已妥協自己的底線,企業是否違反勞動法早已不再重要,只要每個月到期拿到自己的工資,支撐起自己家庭,其他的糾結也沒用,再者每一次換工作的成本很高的,不能間斷的房貸、車貸怎麼辦。

在網上有很多人說你可以使勁罵80後,他們也不會離職,因為要養家餬口,而90後則會離開,其實大家都一樣,誰不希望工作順心,同事關係簡單,只是不同的年紀要承受的責任不一樣,90後有一天也會變成80後那樣成為家庭支撐,也會不敢輕易辭職的。


HR小喵


不請自來,我來說說親身經歷!我剛自離的廠7:45要開會,讓我提前到。我們7:30分就要打卡上班換衣服等開會,11點下班吃飯,吃飯只有半小時,從車間到飯堂要7分鐘時間,來回就是14分鐘,吃飯實際只有十五鍾。吃飯慢得,上班打卡分分鐘遲到,遲到就要扣一個小時的加班費。晚飯也是如此。晚上說是8點下班,但8點下班要開會,開會要開十五分鐘左右,等打卡下班時就8:20了。招聘的時候,說是八點到八點下班,結果每天都要免費一個小時在廠裡。我在裡面做了9天,說要辭職,主管不批,說我來幾天就要辭工?有事請假,辭工三個月以後在說。我知道我部門有20個人都是轉正的,就有8個要辭職,主管就是不批。招聘的時候,說沒轉正提前一個星期就能辭工,轉正後提前一個月。說好三個月轉正,有些人做了五個月也沒轉正,主管的理由是客戶投訴太多,所以你們轉正不了。一個月休一天,就倒班的那天休,一天13個小時。一個月工資4500左右。上夜班4800左右。這是多麼廉價的勞動力。從這裡自離後,我在也不進廠。哪怕在大街上要飯。


小橙子的生活記


我進第一個廠幹了兩年,2015年元月份進的廠,2017年三月三十一號辭的工,我三月一號就交的辭工單,課長批我六月三十號,後面我又吵又鬧的,後面就讓我三十一號辭工了。後面進另外的一個部門,幹了一年多,2017年四月份進的廠,2018年五月份交的辭工單,六月三十號辭工的,辭工了六月份的社保停了,後面去勞動局,他們就給我補交社保了


螢火蟲8850


這個問題深有感觸。

1、家庭條件不允許。

出門打工的農村人佔大部,因為條件惡劣才走上外出打工之路,心不貪,安於現狀。只要每月有點錢寄回家甚好。家裡有孩子讀書,老人要過日子。

2、自身條件不允許。

泛凡出門打工的人,都是農村出來的。他們沒有炫目文憑作後盾,也沒有蜘蛛網般的社會關係作靠山。一切的一切,都是靠自己一步一個血印走出最悲微的人生軌跡。

他們不求高薪,只求能過得就行;他們不求回報,只求老闆看得起就好;他們慎小慎微,竭力做好分內的工作,原因就是怕炒魷魚而失去安身立命的地方。

3、商家勾結你不得不認慫。

我曾經在浙江遇到過此事。一旦你被這一家廠除名,你就很難找到第二家廠工作。商家與商家狼狽為奸,一個電話,把你說得一塌糊塗,甚至把你說成是不守法的別類,讓你流浪社會,最後悲慘地別謀生路。

這就是現實社會,《勞動該》是公平的,但老闆與打工仔怎麼能公平得了。老闆不賺錢他當什麼老闆。打工人為了生存不得不在苛刻的條件下委屈自已。這就是一大社會矛盾。誰能說這叫公平呢?

地位與地位不同,條件與條件差導,能力與能力的懸殊,智商與智商的敏純都決定一個一生的走向和想法。總結,相對的公平就是祖宗結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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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法》不敢辭職。有很多原因。

在私人企業裡,拖欠工資,沒有節假日,沒有禮拜日,加時間不加工資,比比皆是,因為大多是農民工,就是農民種完地,或收割完莊稼,就進廠打工,除農民工外,還有少數改革時的下崗工人,這兩種人的人數比國企不一定少,他們農業收入很低,不能維持生活,就進廠打工’,常常一過舊曆年,老闆貼了招工啟事,就進廠面試,老闆一看年輕力壯就錄用了。任何手續都不用。

農民工為了掙工資,任憑老闆壓迫剝削,付出的多,得到的少,真的把剩餘價值被老闆取了。要問是資本家或企業家,混淆了,一體的,一個人。任人宰割的農民工,可能使一家生活度過難關。不然,有病無錢看,老人養不了,孩子無錢讀書,這在我們國土上不是少數。一般情況,農民工不告老闆,就是知道勞動法,也不去衡量,聽之任之。

但是國企不同,有節假日,禮拜日,照常發工資。按勞動法去辦。何為國企,就是公辦的,虧損了人民銀行補充。廠長減輕很大壓力。並且工人沒有失業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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