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為什麼要簽訂醫患合同?中醫則不需要,原因在哪裡?

大森林-和園


醫療行為是有風險的,尤其是創傷性醫療行為比如手術,讓你欠協議是提前告訴你在醫療行為中可能存在的風險,而這種風險有些是可控的,但是因為醫療行為的複雜性有些醫療行為會造成一定的機體損害這是不可避免的,比如術中可能出現大出血,藥物過敏,麻醉抵抗,術後出現傷口感染,瘢痕體質的會造成大量的瘢痕疙瘩,籤這個協議是讓你瞭解其中的風險。

醫生和病人之間並沒有絕對的利益衝突,說實在送到醫院去最期望你活下來不一定是家人,但是醫生是最不願你死去的人。

很多人都忘記啦醫生和患者共同的敵人是疾病而非彼此!

最後說到底醫患之間其實是醫療費用的問題,但是這個醫患雙方都改變不了什麼,現在醫院並不是純公益性質的,財政撥款遠遠不夠覆蓋醫院的經營成本,計劃外的錢只好醫院自己解決。


雪夜聽梵音


我來回答下這個問題!

西醫為什麼要鑑定醫患合同?

我覺得我小時候就懂了,“醫學小偵探”老家是廣東梅州的,沒錯是金柚之鄉,那時候我們那裡每家每戶都有一個柚子園,可以說“小偵探”的讀大學的學費都是靠家裡賣柚子掙來的,但是我們都知道價格是隨市場浮動的,就是你不知道今年能賣個什麼價位,但是每年的大學學費是固定的!那就意味著家裡每年幾千上萬斤的柚子都得賣個好價錢才行,每到收穫季節,就有各個集中收購柚子老闆過來收,這時候會有一個不同的價位,這有時候特別考驗一個我爸判斷力,我記得有一年開始來賣兩三塊多一斤,可是我爸認為還會漲,結果沒過多久價格一下子往下跌,這時候你會發現那些小老闆根本就不來收了,可急壞了是誰?還是我們這些農戶,我們的利益誰能保障?還不是自己一個人槓,結果那年我記得非常清楚幾毛錢一斤賣出去!



可市場有時候真的特別捉弄人,接著第二年,我爸吃了去年的虧,結果接著下一年就早早一塊多錢把柚子賣出去了,結果那一年籤個合同以後,半個月內,柚子價格直接翻了一倍,三塊多,可我們農戶依然沒有反悔餘地,因為合同就在那裡,其實沒啥可抱怨的,如果半個月內當時價格掉到幾毛錢,老闆依然得把那一批柚子給收購,因為合同和違約金都在那裡!

說了一個小時候很簡單經歷,回到西醫籤醫患合同,實際上是一樣的,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利益,跟患者說清楚一些問題,也為了對患者負責,也是對醫生的保障,同時如果有醫療機構沒做到位的,患者同樣可以有相應的條款來維護自身利益,這是相互的!


而且還有一點:簽署合同,也是一種西醫嚴謹態度,承認一些目前醫療技術還有不足的地方,無法完善的,需要進步發展,但是疾病需要又不得不去治療,利大於弊,往往才會選擇那些治療!

中醫為何又不需要?

完全不可否認老祖宗的確留下很多很有用的中醫寶藏,但是中醫的一大弊端壓根就不是他能不能治病,而是中醫很難證實,更難證偽,特別容易滋生騙子,就好比古代的西醫,一樣騙子橫行,而是不斷髮展,經過越來越多嚴格的臨床實驗和科學思維來研究,才變成今天這樣子西醫,有了大量臨床研究數據。換句話說:用一種西藥,完全可以告訴你它為何能治你的病,哪個成分起了怎麼樣作用,而中醫真的不能,如最近中成藥蒲地藍,才修改說明書,你會發現它在很多年,從來在禁忌和不良反應上是一片空白的!中醫,不得不說,有很多不嚴謹地方,那它又如何能寫的出需要保障的合同呢?

出門在外,最想念還是家裡柚子味道!


醫學小偵探


西醫簽訂的醫患合同基本上屬於霸王合同,屬於舊社會帶有強迫性質的生死契,沒有公平正義可言。主要是手術前,你不籤不給你手術,這是第一。合同規定若是患者手術中死亡醫生免責。這是第二,至於天額手術醫療費,患者死了也不能因此免除,這是第三。這其實違背了合同法的本義。

中醫不需要籤醫患合同,那是因為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中醫安全性比西醫高几十倍,中醫用的是綠色治療法,對人體傷害性很少。昨天今日頭條還有個新聞,患者只是患腰痛,掛個水十幾分鐘口吐白沫就死了。中醫在用藥危險性方面比這少太多。

第二,中醫識別能力較強,從《傷寒論》起,就歷代告誡死證症狀,一般死症症狀出現時,中醫多辭不治。即使患者家屬強烈請求治療,雖然中醫竭盡全力治療,但多不收分文。就是行業中有條不成文規矩:不收死人錢。

第三,中醫也不是絕對不籤醫患合同,比如疑難病患者走投無路情況下,請求中醫治療,這時可能涉及使用非常珍貴藥物,而且醫療費比常態貴得多,此時為了保障患醫關係合法權益,有的中醫人會在患者同意情況下籤訂醫患合同,比如醫費藥費各是多少,治癒好轉無效標準及檢測規定。治不好醫費原款退還。治癒患者按合同交費如此等等。這種平等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特別是患者合法權益方面,是西醫醫患合同不具有的。

最後,中醫用藥醫療費用少則幾百元,多則萬元,醫藥費金額較少,實在不值得籤合同。


東楚龍野虎


中醫黑的人不少。

但是我們幾乎離不了中藥。

板藍根、小柴胡、黃連素,黃連上清片,各種地黃丸,備用藥,多數是中藥,既保健,副作用還小,價格不貴,比如口腔潰瘍或者腫痛,吃吃中藥就好了,不行再來點西瓜霜噴劑,薄荷潤喉,中藥產業很大,名方、偏方,老百姓是耳熟能詳。中藥好使,不言而喻。

再怎麼黑,沒有用,就像苦瓜,你說它苦,有毒,不能治病,沒有人信!就是有人吃,不需要論證。

也許看中醫的人不多,但是,買中藥的,幾乎全是!凡是中國人,沒有不吃中藥的,要感冒,弄點生薑糖水發個汗;哪兒不舒服,艾草熏熏。咳嗽,弄點甘草、川貝枇杷,冰糖蒸梨子,立竿見影,副作用小。腰腿痛、關節痛,貼點膏藥。

那麼多的人在看中醫,吃中藥,非要說中醫騙人,如果真的沒有效果,中醫藥還存在嗎?中醫院還存在嗎?中醫藥大學還存在嗎?

不管古中醫理論如何不靠譜,怎麼玄,大家認可中醫藥,就是最好的證明。


花菜種子


西醫簽署的叫知情同意書,不叫合同。這是時代進步的表現啊。現代醫學的醫生在進行重大操作,或者有可能對患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治療時,有告知患者的義務,患者也有知情權,也有選擇權。

比如我們要對患者使用糖皮質激素。這種激素可以治療疾病,但是也有很強的副作用,而且有些副作用是非常嚴重的,比如可以造成股骨頭的壞死、造成高血壓。

這個時候,醫生在使用之前,一定要詳細的告訴患者我們醫生為什麼要用這種藥,以及用了這些藥可能發生的副作用,每一種可能的副作用都要告訴患者。然後再讓患者和家屬做決定,醫生在這一步需要做的就是儘量闡述用藥的好處,不用藥的壞處,以及用藥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

這是對患者及家屬知情權的尊重。不像原來,患者和家屬稀裡糊塗,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交錢。

為了規範這種行為並且強制醫生履行這一步驟,後來就要求必須要形成書面的知情同意書。當醫生在向患者及家屬交代完這些之後,就會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患者和家屬也會在上面簽上自己知道了。

另外,大家不用擔心,簽了知情同意書並不是說如果醫生在治療中犯了錯就不用負責。

即便是簽了知情同意書,醫生只要在治療中確實有過錯,那麼一樣會接受制裁。

但是,前提是醫生的確存在錯誤


中醫我就不說了,很多中藥直接就甩一個副作用不詳,禁忌不詳,根本都不給患者知情權,繼續稀裡糊塗。


人體探索者


西醫讓你明明白白的死,中醫讓你稀裡糊塗的活。

治病的時候,西醫說你懂還是我懂,要死的時候,西醫拿來文書,詳細告訴你接下來你可能會怎麼死,如果死了別怪我,已經提前告訴你了。

作為病人或家屬,懂個屁,還不是你說你的我籤我的,不籤就要被拒收,有的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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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稀裡糊塗,西醫不稀裡糊塗嗎?我們說西醫是科學的,因為西醫很標準,標準到只要背熟和執行西醫標準化操作流程,就能做的比絕大多數醫生更像專業醫生。體檢機器給出檢測參數,對照西醫標準就能判斷是什麼疾病,然後對應什麼藥物。很靈驗,因為這樣做會很對症。但是有兩個問題,一個是隻是頭痛醫頭,一個是背後的背後的病理並不需要懂。最後西醫兩個結果,一個是治療效果特別顯著,一個是怎麼也治不好。但是西醫很科學,因為這些都很符合科學的標準。

科學不代表能治好,更不代表好好的治療了,所以需要家屬簽字,為他們治不好承擔最終責任。西醫只要承擔一件事情,他們按科學的標準流程執行。即便這一點,醫院也做不到,比如什麼剪刀留在病人體內忘了取出之類的段子。假如一個小病症,結果病人死了,死在非標準治療方案和執行上,而家屬簽了責任書,對不起,家屬有理但是隻能算醫鬧。反過來,如果西醫有自信自己的治療是合適的標準的,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家屬維權是醫鬧的,那西醫還脫褲子放屁讓家屬籤什麼免責承諾呢!

西醫工作是機器可以取代的,機器能做的比西醫人做的更嚴謹。這就是表面上讓病人明明白白的死。

中醫難以到這麼標準科學,比如,二兩藥物煎水一碗喝光,和四兩藥物煎水一碗病人喝吐了半碗,沒什麼區別,病人懵逼了,這叫稀裡糊塗的活。


nqeebxyooj


"中醫"非中國之醫,"中"用此處有多義:是對,是中的,是可行,是"中孚",是中正可信之人,是調和陰陽之謂也。

中醫救死扶傷,與患者情同手足,若非曹操,焉能不信?立字據治病,顯然是不信任!(西醫籤合同的目的很明顯,是為出了事故,可以免擔責任)。

今人是非顛倒,正邪不分;崇洋媚外,毀謗中醫,實糊塗也!

中西醫並濟,兩條腿走路,難道不好嗎?

感謝《頭條》認同並推薦,望大家理解中醫,不為偏見所惑,甚幸!


易明85


西醫與中醫、科學與非科學、理性與非理性、……

我考慮了很多,越思考越糊塗。

我看了各種媒體上很多的評論與爭論,越看越無聊。

噴子中,有具有廣博知識與深邃思想頭腦的,也有無知無腦的,還有瞎起鬨和唯恐天下不亂的,……

我個人的看法是:只要不對他人和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願意相信西醫的,就去用西醫治病;願意相信中醫的,就去用中醫治病。

願意相信科學的,就去研究自然世界;

願意相信非科學的,就去按自己的思維方式去思想。

任何個人、任何人群、任何族群等,都是不同層次的生命組織,都會處於不同的發育階段。我們不可能讓一個3歲的孩子去做30歲的大人所能做的事,我們也不可能讓非洲一個原始部落來接受函數、微積分、相對論、人權等概念。

我覺得人與人之間、人群與人群之間、族群與族群之間,只要相互尊重就行了,願意想信什麼,讓他(們)去信就行了,但不要也不能強求別人非要與自己一樣去相信什麼。


時代傻瓜李博士


西醫為什麼要簽訂醫患合同?而中醫則不需要!原因在哪裡?這個問題,已經明擺著,中醫與西醫的相對實力、以對病之把握與風險之實事求是之根基了,還用得著說,有的西醫,天天在網上撒謊,用盡了各種邏輯推理,編造都是廢話!一個人老實人,如果沒有實際的話,再抬高自已的名氣,確是愚昧無知,……昨天,我朋友到我這喝茶,他拿出手機,悲傷的告訴我,他微信朋友圈中有兩個同學,一男一女,40多歲!分別在兩個月內走了,誰知打開給我看,都是姓柯的,據說那女子嫁紹興,定居東莞!生活多挺好,光光買了“寶馬!”小車,沒坐到一個月,患上乳腺炎,治療了不久,又轉化乳腺增生,由於病情尚不明,質疑有癌細胞瘤的存在,跟著即釆取化療,這下慘了,因體力不支病情無法控制,用了差不多百多萬,而失去了生命,……再說我鄰居那位,亦是個同樣的經歷,真的不知道怎麼解釋,坡子寨,女30多歲,因養孩後,奶痛(乳房脹痛!),到衛生院看,打針吃藥了幾天,病情不但沒有控制,反而逐日加重,這時診斷為特發性乳腺炎,並乳腺增生!即釆取抗生素、抗結核治療,由於身體氣血虛,醫生認為,只有化療防治病變為一理想療法,留住了當地衛生院,據她家媽說,一邊化療、一邊搶救、又救心、腎功能,一直在不停的搶救,故足足用了40多萬,最終人財倆空了,可是,她倆孩子若哭起來,便全家一起哭了,還有她的家婆,因借錢過多,無力償還,想自尋短見,亦因心裡難受引起一心臟病,到市級人民醫院,治療了一段時間,據醫生說,因氣壞的病是無法治療的,不如另找心裡專家吧!後來人介紹於我才幫她治癒。又去年,我到衛生院看望朋友,因他被車禍傷了,在那治不了幾天,用了十多萬,一樣死了,當時我到那個主任,手裡拿著一本中醫書【黃帝內經】!他興奮地對我說,嗯!這才是我的寶貝,“醫學之母!”呀!當醫生的就不怕學,是嗎!他說完又輕輕地放回了櫃桶,這才我才明白,他是個有識人士,當然不得你不服啊!還問我,你會看這個嗎?這時我對他說,哪個我挺多的呢!我的多家傳幾代了,他問交個朋友好嗎!我歡迎,好!有空來坐坐吧!他說西醫沒什麼書好看的,除了哪些英語方程式,認單詞都弄不清楚,我還向他推薦了不少文獻、寶藉呢,……



蒙民心聲


醫院裡從來就沒有什麼“醫患合同”,只有“知情同意書”或“病情告知書”。

什麼是“知情同意書”?

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知情同意書”的作用,就是證明醫院已經向患者一方充分履行了風險“告知”的義務。但它不是醫院的免責書。它是告訴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可能出現哪些目前醫學技術不能規避的風險和意外。但如果由於醫務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了患者的損害,醫院仍然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為什麼中醫不需要“知情同意書”?

知情同意書一般是用於病危和病重的患者。或者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有一定風險操作之前。

中醫一來不處理急危重症患者,二來也不實施對患者有明顯風險的治療手段,大多數患者都非常平穩,所以一般情況下沒有必要簽署“病情告知書”。

當然,也有一些個體的民間中醫膽子比較大,會採取一些比較激烈的物理治療手段,或者採用一些毒性比較大的藥物,這其中的風險也是很大的。他們對這其中的危險認識不足,而且個體診所也不存在什麼規範管理,所以也不可能有什麼“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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