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成立業委會很困難,已經是全國普遍現象,您認為根本原因是什麼?

家有大米之日記


關鍵是居委會的不作為,現在的居委會除了領導檢查,出來露面平時基本看不見,小區居民一般都不知道居委主任是誰,居民都熟悉的是物業。一般居委對業委會的成立是不熱心的,因為無形中多了一個監督。


小開141690151


我親身經歷過組建業委會的事情。我覺得很困難!一是物業的阻撓,物業把業委會視為一隻對立的組織,二是業主素質參差不齊,不團結,總覺得人能為我,可不願意我為人人。說多了都是眼淚。業主就活該受物業的蹂躪!哀其不幸怒其不爭。魯迅的話是真理


梅茗


筆者認為原因主要在於業委會是“費力不討好”的差事,並沒有人願意長期的無私奉獻。

首先,業委會是由小區業主組成,代表著業主們對小區的管理。是向物業公司傳達小區業主的決定以及監督物業公司的服務的作用,為什麼小區成立業委會很困難?筆者認為主要有一下幾個原因:

  • 費力不討好。業委會作為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的一個組織,恐怕遇事要協調兩邊的意見,處理起來並不簡單。而且大多數業委會是沒有工資的,屬於大家的兼職,既然“費力不討好”,大家也就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不願意出頭。也有老話說“槍打出頭鳥”,有些人是怕惹事,也就不願意擔任委員會成員。
  • 精力有限。大部分業主都有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就算作為業委會成員,也沒有太多的精力去投入管理小區的事物。就導致了業委會管理質量的下降,或者小區業主也就不再想過問業委會的相關事物。
  • 業委會與小區業主的矛盾。由於人的自私,業委會成員很容易以自身利益出發,滋生貪汙腐敗。導致小區業主就不再相信業委會,業委會也就失去了作用。小區業主就會要求換屆,但搞來搞去也都差不多的問題,就會導致了很難再成立業委會。

建聞君


小區業委會成立困難,多是源於開發商的利益所在,即業主與開發商的矛盾。

業委會未成立時先由開發商代管,全體業主的物業費落入開發商手裡,這是一塊很大的蛋糕啊!小區越大則蛋糕越大,開發商嚐到了甜頭。這甜頭太好了,吃起來啥不得鬆口啊!

大家去網上搜下,許多小區業委會成立不起來,多是小區籌委會與開發商的矛盾,開發商堅持要掌控小區管理權乃至產權。這產權通常是業主的地面和地下停車位、架空層等等,開發商久久不放手,能拖多久就拖著,哪怕是打官司也划算,又多了幾個月的收入。


秋季之歌


根本原因是‘動了別人的奶酪’!

中國的小區很奇葩!為什麼新小區業主買了房,成了主人,卻總是沒有選擇餘地就有了‘物管公司’!就好比我剛起好新房子,保姆已進家了但卻不是自己選的請的!你說和這樣的‘保姆’相處能和諧相處嗎?不能相處則只有成立‘業委會’,一成立就大概率換‘保姆’,這不就‘動了別人奶酪’,你說不困難才怪!若想不怪,則必須改變讓主人們自已去挑選‘保姆’,這必須改變!!!



晨風XY


根本的原因是物業,因為他們不願意給自己找個主人。業委會如果成立不起來,他們就沒有主人來管理他們,約束他們!他們當然不希望成立業委會!另外原因就是物業和所在區域的街道和居委會平時因為工作有來往,私下慢慢有私交。甚至有些還有利益輸送問題。所以,業委會的成立要經歷三道門坎,第一道,要物業配合你調取業主信息,籌備工作。然後才是居委會,然後街道辦城建課科。總之,要成立業委會,首先把開發商遺留的物業清除出去。那麼什麼阻力也就沒有了。所以,成立業委會困難的主要原因就是原有物業公司。


日月輝光699


這個是程序複雜,要求較高,而且擔任業主委員會的成員,除主任可以是專職的以外,其他委員都是兼職,而且是義務地為廣大業主服務,所以經常被視為是一項“吃力不討好”的苦差事。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入住率達到50%以上;首批物業交付滿2年,並且入住率超過30%的;

首批物業交付滿3年的。業主委員會成立申請:由建設單位或一個物業管理區域五個以上業主聯名向所在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區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導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籌備組負責起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

籌備組負責確認業主身份及其在首屆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並將結果告知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成立選舉辦法:籌備組負責審查業主委員會侯選人的資格,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可採用自薦、業主聯名推薦、籌備組商議等方式產生。侯選人確認後必須公示7日,廣泛徵求業主意見。(業主認為有必要補充推薦候選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聯名提出符合條件的侯選人,名單必須在業主大會召開七天前提交籌備組並由其公示7日),籌備組應當在三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的召開必須提前15日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業主大會地點、會議程序、需要業主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大會審議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產生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委員會應當是5至15名的單數)。所以成立是很複雜也有實際困難的。



我看地球


業主委員會應該在一年以內必須成立,

成立得了和成立不了的小區,

物業公司先行自動退出;

所有的物業公司接駁互聯網,

參照某寶所有的業主可以匿名差評;

合同期滿以後由所有業主自行在網上選物業公司。

差評率決定物業公司評星,達到一定的差評率吊銷執照,則天下物業公司都讓業主很滿意了,業主滿意了業主委員會則可有可無了……


香樟張


一是相關法律法規跟不上,比如必須多少人以上才能夠形成業委會,很難短時間內找到那麼多的人。如果簡化到一個單元,也許更合適。

二是業委會即便形成,也難以對物業進行專業監督。

三是物業出現一些問題,業主不知道找誰來解決。對於物業的違規行為,到底誰能夠有監督權呢?社區監督應該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四是如果能夠成立業委會,也必須在社區的管理下進行工作。如果沒有形成業委會,社區應該承擔業委會響應的職責。


金山玉月8668


一.是因為物業利潤大,而且風險小,如果院子大的光停車費一項就是大收入,如果有公用商鋪或活動室的更不用說收入會更多,所以都不願意配合。二.制度層面還沒有完全實施,沒有意識到物業是做服務,管理是以服務為基礎。三.大家都感覺小問題,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沒有這種概念,所以還需要有人引導,尤其是政府社區,居委會要積極引導。

四.如果成立業委會,所有的物業服務企業必須通過招投標形式才能入駐服務,原來開發商遺留的物業企業未必能通過招標入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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