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縣市場監管局通報3起涉“口罩”違法典型案例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市場價格監管,嚴打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有力維護全縣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日前,將近期查辦的3起典型案件予以集中通報,要求相關經營者務必引以為戒,嚴格依法經營

洪洞縣市場監管局通報3起涉“口罩”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1、1月29日,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依法對大槐樹鎮溢康健大藥房進行調查。經查,該藥房於2020年1月24日以8元/個的價格購進70個3M牌KN90口罩,以25元/個的銷售價格,共銷售60個,進銷差率212.5%,其餘10個發放給店內員工使用,沒有剩餘,違法所得1020元。另查明該藥房銷售上述商品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構成未明碼標價銷售商品及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020元,罰款10100元,罰沒款共計11120元的行政處罰。

洪洞縣市場監管局通報3起涉“口罩”違法典型案例


洪洞縣市場監管局通報3起涉“口罩”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2、2月1日,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洪洞縣虹興通醫藥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於1月25日、1月26日以每包(20只裝)6.9元的價格分三次購進“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20包,以每包15元的價格全部銷售,進銷差率117%,違法所得972元。經與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1月28日聲明函比對,縣市場監管局認定該120包“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為假冒產品。此外,當事人還以每包29.9元的價格購進“保為康”防護口罩21包,以150元每包的價格全部銷售,進銷差率401%,違法所得2522.1元。調查時發現,當事人購進“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時未查驗供貨商資質,沒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上述產品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涉嫌構成銷售假冒產品、未明碼標價銷售商品及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於2月5日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將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494.1元,罰款27870.5元,罰沒款共計31364.6元的行政處罰。

洪洞縣市場監管局通報3起涉“口罩”違法典型案例


洪洞縣市場監管局通報3起涉“口罩”違法典型案例


案例3、1月31日,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洪洞縣廣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月15日以單價8元/個的價格購進3M牌9001隨棄式面罩(口罩)無呼吸閥150個,發放給本公司員工使用70個,剩餘80個以30元/個的價格售出,進銷差率275%,違法所得1760元;以單價9元/個的價格購進3M牌9001V隨棄式面罩(口罩)有呼吸閥50個,以30元/個全部售出,進銷差率233%,違法所得1050元。另查明當事人銷售上述商品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洪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涉嫌構成未明碼標價銷售商品及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於2月5日向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將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810元,罰款19050元,罰沒款共計21860元的行政處罰。

本報記者 李惠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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