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山區檢察院案管部門多措並舉 強化對司法辦案活動監管職能

瓊山區檢察院案管部門多措並舉 強化對司法辦案活動監管職能


2019年,海口市瓊山區檢察院案管部門立足新形勢新要求,著力加強對檢察權運行的監督制約,以“質效管控精細化、參謀服務優質化、流程管理規範化”為抓手,不斷提升案件監管水平。

一、強化收案監管,延伸監管職能

一是通過受理刑事案件,發現公安《起訴意見書》普遍存在的錯誤,及時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公安機關進行有效整改;

瓊山區檢察院案管部門多措並舉 強化對司法辦案活動監管職能

二是通過受理法律文書工作,發現法院普遍存在應當及時向本院送達的文書沒有送達,及時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法院進行有效整改。

二、強化文書用印審核,把好法律文書“出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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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對普遍性問題進行分析歸納集中反饋。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文書法律文書格式(樣本)》、最高檢公訴廳轉發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公訴案件起訴書製作的規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以及《海南省檢察機關業務文書製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等規範性文件,2019初撰寫了《2018年起訴書、不起訴決定書製作質量分析報告》,就法律文書用印審核、流程監管中發現的起訴書、不起訴書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問題進行梳理分析總結,向全院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集中講解,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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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認真審核好每一份申請用印的法律文書。2019年共審核申請用印的法律文書5628份,發現錯字、漏字、表述不當、適用法律條文錯誤等問題退回案件承辦人建議修正1132份,佔20.1%。其中對每一份起訴書存在的問題,如事實認定、量刑情節、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的瑕疵、不規範表述等,均按要求退回承辦人建議修改後再重新申請用印,並如實記錄在用印審批臺賬中,較好地發揮了規範、糾錯作用,先後監督糾正承辦人遺漏、錯誤認定累犯2件、再犯1件、自首2件、立功2件,均得到承辦人的認可。

三、加強統計信息監管,提升統計數據質量

一、加強統計數據督查通報。著力抓好業務信息填錄日常監管工作,定期對錯填、漏填、遲填等突出問題進行排查清理,重點解決部分辦案人員延遲填錄信息、反覆修改信息和流程節點等多發性問題,列出具體案件清單並通報到位,全年在內網通報案卡錯漏的審查逮捕案件232件、審查起訴案件500件、民行案件6件;二、通過統計案卡核查工作,及時糾正起訴或不起訴黨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承辦人未向案管部門通報的情況。

四、強化“三書”比對工作,提升刑事訴訟監督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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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三書”比對工作督促辦案部門對公安、法院實施有效監督。2019年瓊山區院案管部門共對816件案件進行“三書”比對,發現139處文書認定不一致,撰寫“三書比對”分析報告。對於公安機關辦理案件存在的程序違法問題及法院判決書存在刑期計算錯誤、漏認定累犯、再犯、自首等犯罪情節的問題,及時提示承辦檢察官進行監督,其中,成功提示承辦檢察官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5件,提示承辦檢察官要求法院糾正判決書存在的文字、程序等錯誤15件,抗訴1件,提請審判監督程序1件。

五、強化流程監控工作,司法辦案監督工作無死角

對案件實現“辦理中”“辦理後”全程無死角監管,發現違法違規問題602件次,內有法律文書不及時用印、回執未及時上傳、文書的事實與案件事實不符、有律師的案件遺漏案件提起公訴告知書、適用法律錯誤、發現有缺失公訴意見書、無宣告人簽名、認定的量刑情節與實際量刑存在不一致的矛盾、未及時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糾正瑕疵、錯誤上傳其他案件材料等問題,均已要求承辦人整改。

其中,通過流程監控工作,發現一起法律文書存在邏輯矛盾的案件,承辦檢察官於2019年9月20日製作了《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對邱某某取保候審,期限從2019年9月23日起算。當天,又製作了《變更羈押期限通知書》,根據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延長邱某某的羈押期限,羈押期限自2019年9月24日至2019年10月8日。兩份文書在強制措施及時間上存在矛盾。案管部門及時將以上情形向承辦檢察官反饋並要求更正,建議被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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