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評之三十一|剽竊患病女生日記開打賞,請停止這種消費苦難的“同情”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評論員 張炳劍

系列评之三十一|剽窃患病女生日记开打赏,请停止这种消费苦难的“同情”

今天,一篇名為《一個武漢女生的真實日記》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這篇文章展現了一個名為小杭的武漢女生在“豆瓣廣播”記錄下的有關自己家庭裡的生離死別的情況。

這篇日記,讀來字字錐心,它所呈現出的不幸,更是無法不讓人去同情和嘆息。這也是文章能夠迅速而廣泛地傳播開來的原因。

雖說,在疫情之下,這種苦難的傳播,有助於我們對疫情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的追問和反思,但無論任何,在傳播的過程中,我們還是得遵循某種規範和程序。

這篇文章的作者在未徵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她所寫的日記原封不動地搬到自己的公號上,而且開了讚賞,但接受讚賞的並非是小杭而是作者本人,這樣的行為從情理上說是非常不道德的,有消費他人苦難的嫌疑。

而從法律的角度講,這位公號作者顯然也侵犯了小杭的著作權。日記是小杭創作的,公號作者“借用”時也未經小杭同意,只是做了一次內容的搬運工,在發表時卻標註了原創,這顯然是侵權了。

有人說,這些內容都是當事人公佈在網絡上的,為什麼不能拿來用?豆瓣雖然也屬於網絡,但很多人其實只是把它當作一個“樹洞”,是一個可以記錄自己生活、宣洩自己情緒的私人領域,並不代表當事人就願意將自己的事情公之於眾。

更何況,小杭早在1月31日就做出了聲明,在未經她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允許使用她的信息、公開她的信息。這時候,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仍然就擅自將內容公之於眾,此種行為一定程度上與偷窺了人家日記,然後把它到處宣揚沒什麼太大的區別。

有人說如果內容涉及公共價值時,傳播時就可以不徵得當事人的同意。沒錯,在新聞報道的理論中的確有這樣的說法,但在這件事上行不通。

首先,發佈這篇日記的公號是自媒體,不具備新聞報道的資質;其次,小杭的日記記錄的是很私人化的內容,也是很私人化的表達,並不涉及什麼利益,而且她在聲明中也說,許多表述並不一定正確,容易造成誤解和麻煩。

明明是消費苦難,藉此拉流量,賺讚賞,卻言之鑿鑿地打著所謂“正義”的旗號,這樣的自媒體的吃相實在太難看。如今,這篇文章已經被處理,而原因正是侵犯著作權。

事實上,這個公號的行為並非孤例,此前,國家網信辦就公佈了一批利用疫情散播謠言、製造恐慌,以此來博取眼球和流量的平臺及公號。比如,之前就有營銷號將疫情的發生與現在各地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聯繫起來,在博取關注和流量的同時,卻嚴重誤導了民眾的認知。

都說疫情是一面鏡子,照出了世間百態,有人“逆上而行”,衝在了疫情的第一線;有人卻“藏身於垢”,躲在後面乘機撈取利益。災難之下,還是少一些假仁假義,多一些真誠的善良和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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