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疫情會對併購交易中的交割時間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併購產業聯盟


併購交易需要看交易所的規定!國家為應對疫情已經儘可能給各類投資者放寬了便利!別急,應該不受大影響。


纏論學堂


交割時間中有一個叫Delivery final date,即簽完合約到最終交割完成的最終完成日,如果在最終完成日到來時,還沒進行交割,那麼雙方都有權走人,以及說雙方要同意再延期,或者自動延期一段時間來讓交割發生,所以就要看合約裡有沒相關規定。

第一,如果因為疫情的發展影響到了一些融資工作、影響到了相關先決條件的滿足(例如要去國外某個國家拿相關審批,但現在很多國家已經限制中國人入境,你沒法去拿相關審批)這種情況,如何把這些合約項的義務通過疫情發生來進行解釋,可能這是一方面。

第二,還要關注在合約裡對於交易的最終完成日的約定是怎樣的,如果交易中交易合約裡規定的最終完成日到了,疫情還沒結束,還沒拿到中國政府的審批、或還無法去國外拿到外國人的審批,這個時候就要看對於交易最終完成的這個機制,你是如何約定的?是單方面延期的權利,還是沒有單方延續的權利,必須讓對方同意的,如果對方不同意,這個合約就沒法再繼續往前並有權終止了,這是比較重要的一個問題。


如果一定要雙方同意,但你沒單方延期權,怎麼辦?


其實在交易實務裡我們會發現,無論作為買方或者賣方,想要拿到單方延期權相對來說比較困難,需要有別的一些機制來進行補充,,比如是不是說我延期,如果延期之後還拿不到政府審批,提出延期要求的人是否要給對方一筆錢呢?


所以交割時間受到影響是極有可能的,如受到影響,你在合約裡有沒采取相應的保護機制?就需要你去看合約裡相關的義務條款、你的承諾,或者我剛才講到的交易最終完成日,它是什麼時候。


併購產業聯盟


邏輯很簡單:

1. 參照國家對於有關日期的順延;

2. 合同裡規定了交割日無法完成的處理方法的,按合同來;

3. 合同裡規定了不可抗力及相應處理的,按合同來(這也提示大家,合同裡條款還是要完備,別認為不會發生);

4. 合同裡沒規定的,雙方協商;

5. 協商不成的,仲裁或訴訟。

通常,不會僅僅因為交割日期而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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