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經歷中,發現對方是“魔鬼”而且不願離婚,難以忍受,怎麼辦?

手機用戶6957637981


他做了什麼事情,你認為他是魔鬼,難以忍受呢?這個需要具體說說,才好分析。



即聞


現實中這種事例也有,但很少,究其因還是一方的忍讓,形成了另一方魔的性附體,事情並不是你所講的生活經歷中發現的,而是剛開始就有了這種苗頭,但你不以為然,容而成患。世界上有幾種人不識容,一種是得寸進尺的人,一種是把你的容忍度當做傻瓜的人,一種是認為他自以為勢,你容忍是天經地義的事,再有一種是變本加厲的人。對於這一種人,只有依靠法律去維護你的權益,權力了。



一輩子焊工


如果婚姻生活經歷中,發現對方是魔鬼而不願意離婚,難以忍受,這種人確實很難纏。甩又甩不掉,離又離不成,即使離婚了還去糾纏對方,走法律途徑吧,他是揭了傷疤忘了疼,屢教不改,很讓人頭疼。有的人很不幸碰上了,甚至是付出了生命代價,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結局也不盡相同。

我舉幾個實例:

某女士的丈夫存在家暴,丈夫因與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叛刑幾年,她不敢離婚,因為丈夫放話,敢離婚就殺了妻子。等了幾年,丈夫出獄,妻子卻死在丈夫的家暴中。

有位女士的伴侶也被勞動改造,也揚言女方不等他,就滅了人家,鑑於他不思悔改,男方父親直接去監獄,要求給兒子加刑,女人才得以遠嫁他鄉。

還有位女士起訴離婚了幾次,都沒叛離,男人有嚴重的家暴,而且在外面找小三,怎麼也不離,但惡習不改,並恐嚇女方如要離婚就害了她及孃家人,這不又是報警,又是勸說,還動用所有力量,鬥智鬥勇,終於離婚了。

……

我想要繼續講下去的話,得有不少酸楚的血淚,但願天下都夫妻恩愛,白頭到老。


落葉穩又輕


婚姻生活中,是男女雙方互相付出經營的,也是相互平等的。面對婚姻生活中的暴力,我們要勇敢、大聲的說“不。”

  1. 面對“魔鬼"般的婚姻配偶,首先你應該做的就是脫離婚姻約束。
    自己的婚姻應該由自己做主,為了避免進一步的傷害,你應該想法躲避他。例如,外出打工。前提是不要讓他知道你的具體地址。有孩子的應該要安排好孩子。
  2. 取證,保留好他是“魔鬼”的證據。《婚姻法》規定:故意貶低其他家庭成員人格,破壞其名譽,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你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不要因為世俗的輿論而束博自己,勇敢的向法院訴訟離婚。

面對婚姻暴力,你應該要保護好自己,人身安全最重要,受到傷害要報警求助。要有勇氣訴訟離婚,先要解除你們的婚姻關係是關鍵。


重慶大叔就是我


問題不清,哪種魔鬼?是打罵呀?還是吃喝嫖賭抽五毒具酸吶?總之我個人的觀點,遇到以上哪一種人渣都要動用所有的關係,運用一切手段或威逼,或利誘,或懇求,離婚!堅決離婚!如果實在離不了,那就跑,不動聲色,做好一切準備工作,錢,身份證,跑到天涯海角。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


來生不再見


婚姻生活需要男女雙方相互付出、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面對家庭暴力、我們要勇敢的說“不”、並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安全。

對方是“魔鬼”又沒有離婚的狀態下我們要考慮怎麼保護好自己、並積極的為離開“魔鬼”做努力。

首先能不能先搬離現在的環境去別處居住、可以尋求父母、親人、朋友的幫助、只要有條件就別在一起住、畢竟“魔鬼”來臨前不會和你打招呼、並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在法律的幫助下儘快擺脫“噩夢”。

如果沒法搬離、在日常生活中更應該加強自身的保護、更要向有關部門反應、如遇到傷害儘量留下證據、並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婚姻法》中有明確規定、祝你早日脫離苦海、過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悅己悅生活


如果真的是魔鬼,還真的不能忍氣吞聲。

打鬼要找鍾馗,也就是說要找法律,如果犯要濤天大罪,一定不能姑息包庇,為了自已,更是為了社會!

不過,人在氣頭上,會把一些小事放大,如果就是生活中的一些雞毛蒜皮,能忍還是要忍的,針尖對麥芒,結果一定是兩敗俱傷!


阿信看見


默默的忍受,直至慢慢的老去。



西域牧羊虎


和她說我們分手吧,應該會好些



似水流年awes


既然知道對方是”魔鬼”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沒有離不掉的婚。能在這裡問,說明你決心不大。做事猶豫不決!否則就好好的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