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業40年:走出“被搶活”的邊緣化,迎來職業多元化

中國律師的發展已經進入新階段,即將迎來一個法律職業多元化的時代。很可能引發法治的範式轉換。

季衛東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

2019年是中國律師制度恢復40週年。

公開統計數據顯示,經過這些年恢復和發展,尤其是近10年來平均每年增長率達兩位數的快速發展,截至2019年11月,中國律師總人數已經達到46萬,律師事務所已經超過3萬家。律師與法官人數比例“倒掛”的現象也得到矯正,比值已經漸次趨近韓國的水準。根據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綱要(2018-2022)》,到2022年全國律師的規模將達到62萬人(平均每年增加五萬名律師),屆時平均每一萬名公民擁有的律師人數將達到4.2人,超過日本的水準。從2018年開始,法院和檢察院都開始進一步強調尊重律師執業權利的命題,承認律師挑錯有利於公正司法。迄今為止,採取合夥制以及個人所有制的律師事務所佔總數的96.25%,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的比率減少到3.75%。

這些變化都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對當事人權益的保障和法治制度設計的改進也大有裨益。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中國律師的發展已經進入新階段,很可能引發法治的範式轉換。

回顧中國律師的發展,歷史並非一帆風順。中國於20世紀初葉才開始引進律師業,發展進程斷斷續續,在1957-1979年的二十餘年間還徹底廢除了律師制度。1979年底恢復律師活動後,包括法官、檢察官在內職業法律家集團的整體形態一直呈現極為奇異的結構:律師佔比只有五分之一,司法官員則具有壓倒性的優勢;直到21世紀初,法官與律師人數比例仍然是“2.5:1”,與其他國家律師遠遠多於法官的普遍構成截然相反、形同“倒掛”。另外,律師的執業活動始終受到抑制,在司法過程中被邊緣化。

不過這樣的局面在近些年終於開始被逐步扭轉,雖然把辯護權汙名化、侵犯律師人身自由和職業權利的事件還時有發生。

中國律師業40年:走出“被搶活”的邊緣化,迎來職業多元化


​之所以出現上述情況,斯坦福大學早在1978年出過一本關於當代中國法制的薄書《沒有律師的法》,作者是李浩(Victor H. Li)。這本著作提出的比較研究視角至今仍然不失其意義。的確,中國傳統的制度設計思路是“法無二解”,不允許給為當事人服務的律師留下任何生存空間。因此,自先秦開始,政府就設置專門負責解答法律問題、宣示細則內容的官員,以確保規範適用的統一性。為了落實法律,還必須設置專門的權力機構加強對執法和司法的督查,防止倦勤和舞弊。根據這樣的模式,越強調法治,就會越加強監控的權力,進而造成監察部門疊床架屋、不斷增加監督成本的結果。在監察權不得不日益膨脹的既定條件之下,以法律制度來限制權力的理念也勢必與國家機器運作的實踐漸行漸遠。

與此不同,西歐現代法治的設計思路是儘量發揮私人在實施規範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權益受到侵犯的當事人最具有運用法律的動機,也最能避免倦勤、枉法以及互相包庇的官場流弊。當事人對違法行為的監督是無所不在的,卻無須國家來承擔這種監督的成本。只要律師能為當事人提供專業化服務,只要法官能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場並且具有權威性,法律就可以通過維權訴訟真正落實。在這裡,不是效忠上級的監察官,而是效忠客戶的律師發揮著保障法治的功能。也就是說,幫助當事人維護權利的律師是現代法治的真正擔綱者——沒有律師幫助當事人進行合法性的監督,規範效力就會被扭曲和削減。

當前律師制度面臨的新挑戰

在律師的人員數量急劇膨脹之際,如何確保律師事務所具有充分的案源、如何提高法律服務的質量就成為一個緊迫的課題。然而,從2008年全球性經濟危機爆發開始,律師業就開始面臨嚴峻的挑戰。首先,很多跨國公司為了壓縮經費開支(有些公司甚至提出了把法律服務開支削減30%-50%的口號),也為了更好地達到扭虧增盈的經營目標,開始更積極地利用自己的企業法務部門和內部律師來處理預防以及解決糾紛中的各種涉法涉訟,不再像過去那樣主要依賴外部大型律師事務所提供量身定製的高端法律服務。與這種國際潮流相聯動,到2018年底,中國的企業法務工作者的規模也已經超過100萬人,公司內部律師的規模超過了7200人。

2019年1月1日,司法部的《公司律師管理辦法》正式生效,同年10月11日,騰訊公司旗下的28位企業法務工作者獲得司法部首批頒發的公司律師證書,具有顯著的示範效應。企業法務部門和公司內部律師如此迅速的擴張,勢必深刻影響律師業的生態,不斷改變和重構企業法務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既有關係。

其次是普華永道(PwC)、畢馬威(KPMG)、德勤(DTT)、安永(EY)這四家全球性會計師事務所開始進軍法律服務業務。例如畢馬威、德勤、安永都在80個左右國家分別聘任了2200名以上的律師。普華永道在2018年9月於美國首都華盛頓DC設立了第一家屬於自己的律師事務所ILC Legal,側重處理國際法律業務;目前它擁有的律師人數超過3500人,分佈在90個國家。在2019年2月,畢馬威從法國最大律師事務所挖走144名律師,引起相關專業領域的震動。2019年4月安永又收購了法律服務提供商Pangea3的外包法律服務業務,把1200名法律專業人士一舉納入囊中。這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具有雄厚的資金、豐富的專業服務知識和經驗以及成熟的客源和案源網絡,他們積極提供替代性法律服務,勢必在律師業界引起一系列較大規模的地殼運動。與此相應,律師事務所自身也開始改變經營模式,推動市場化轉型,甚至在證券交易所掛牌。關於國際商事調解的新加坡公約在2019年8月付諸簽署後,解紛方式多元化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使得法律服務的替代性方式還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再者,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5G移動通信系統、機器學習以及區塊鏈等科技方面的長足進步,正在導致社會治理範式創新,也在不斷改變著律師的生存方式。牛津大學的理查德·薩斯坎德教授曾經列舉在法律服務領域出現的十三種顛覆性科技,包括無間斷互聯、電子學習、智能檢索、文件自動組裝、在線解紛、司法大數據以及基於人工智能的問題處理等等。這些科技使法律服務能夠大宗商品化、使法律文書能夠批量生產,在維持整體質量水準的同時減少相關成本。當然,初級律師的作用勢必隨之大幅度削減,他們的工作可以外包給其他公司,甚至在相當程度上被人工智能系統所替代。在這種形勢下,熟練掌握信息技術的律師將更有競爭力和發展前景。

近幾年來,法律系統工程、法律工程師、計算法學成為社會流行的熱詞,預示律師執業方式以及法學教育方式將發生某種革命性變化的前景。2019年6月,中國AI治理專家委員會發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8月,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法治論壇發佈《世界人工智能法治藍皮書》和《人工智能安全與法治導則》;緊接著在9月北京還舉辦了法律科技大會。這些動向進一步顯示了科技對法律服務影響的廣度和深度。

除此之外,英國脫歐、美國退群、國際經濟摩擦導致狼煙四起、WTO上訴委員會卻即將停擺,不確定性和風險性的幽靈在全球遊蕩,這種秩序解構的時代潮流也正在猛烈地衝擊著律師業界。從某種角度來看,貿易戰、科技戰、金融戰的本質其實就是法律戰,而國際商務律師和企業法務部門在不經意間已經站到了各種利益板塊大碰撞以及司法外交的最前線。然而既有的全球法律體制本身也正在發生裂變,國際規則體系似乎已有搖搖欲墜之態,大國之間不按牌理出牌之類的現象也頻繁發生。在另一方面,以《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在2019年7月2日完成談判、新加坡調解公約在2019年8月1日舉行簽署儀式為契機,國際商事法庭的判決的協助執行將更有實效,商業和解和調解的協議也將獲得締約國公權力保障,這就勢必激活亞洲多元化糾紛解決的各種資源和相互合作。還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國際社會動盪的加劇,特別是爆發金融危機的風險不斷增大,市場不得不要求各國政府介入,採取預防措施,加強監管和問責的力度。也就是說,不確定性會助長責任本位的傾向,會增大行政的功能。

上述這種複雜的局面將在不同程度上要求律師們改變既有的規範思維方式和執業行為方式,站在解決現實問題的立場上來推動制度和思想的創新。

2020年律師業發展的新趨勢

平均每年增加五萬名律師的發展態勢,決定了不斷開拓法律服務市場的必要性,也意味著律師內部難免將進一步分層化、區塊化以及進行角色體系的改組。與此相映成趣的是法院的員額制改革和檢察院的轉隸改革。早年形成的司法官僚壓倒性優勢、法官與律師的人數倒掛怪相的原因之一在於獨特的審判方式,即法院承擔相當多的事實調查和取證的職責,在民商事訴訟方面採取職權探知主義,實際上是法官做了本該由律師做的事情,在相當程度上承擔、至少是分擔了舉證責任。這種制度設計的好處是使法院能夠改變信息不對稱的事態,有利於審判以事實為依據,但缺陷卻會增加審判機構的各種成本,甚至造成法院自己做出司法鑑定的結論反過來決定司法判斷的結論的悖論,影響法院在中立性、客觀性、公正性的基礎上樹立必要的威信。隨著律師人數的激增、律師作用的強化,必須相應地進行審判方式改革,以便讓法院的職責歸法院、律師的職責歸律師。這意味著從2020年起應該加強抗辯制在案件審理中的功能,由律師幫助當事人充分履行舉證責任,法官在認真聽取雙方主張和論證之後依法做出妥當的判斷。

加強抗辯制,勢必提出程序正當、形式嚴格、解釋合理、議論充分等符合現代審判規律的制度化要求,也勢必加強律師的地位和作用。但是,正在推進的運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進行審判的法律科技運動是有利於上述改革,還是在某種程度上構成障礙?尚有待觀察和分析。

一般而言,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結合是有利於法律制度現代化的。尤其是中國傳統法具有複雜系統的特徵,不能充分發揮簡化社會複雜性從而提高預期程度的作用。在電腦通信系統的智能技術和區塊技術相結合的條件下,法律運作不得不按照簡單系統的方式進行,但是,在法律解釋學尚不發達、法律議論仍然不活潑的狀況下迅速推進的審判過程電腦化,實際上是把命令型的司法判斷轉變成算法和專家系統軟件,甚至根據既有的案例庫和簡單的概念計算規則推進司法文書的自動生成。在這裡,法律解釋、法律議論以及貫穿其中的推理證明活動反倒會萎縮,算法獨裁和算法歧視的問題卻被或有意或無意地助長了。於是乎,日益增加的律師與日益膨脹的“機器官僚主義”形成對峙格局,使越來越多的律師失去用武之地。換言之,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在較低層面相結合,使所有案件其實都在按照簡易審判方式來進行處理,司法儼然蛻變成電腦化的仲裁,由律師承擔的法律解釋和法律議論顯得更加可有可無了。

一方面律師急劇增加,另一方面律師卻無所事事——不得不承認這是一幅荒誕的漫畫。因此,如何確保智慧司法系統的構建為法律解釋和法律議論預留足夠的空間,如何為律師和當事人打開那個已經閉環化的司法論證系統的參與通道,防止人工智能發生所謂“圖靈停機問題”,就是2020年法律科技的重要課題。

另外,隨著國際經濟摩擦的激化和供應鏈的大調整,預防法學和策略訴訟在律師業務中的比重也將顯著提升,對具有國際視野和涉外交涉能力的優秀律師的需求也隨之越來越迫切。還有破產重組案件、勞動糾紛以及債權回收問題也很有可能急劇增加。隨著經濟下行壓力進一步增大,新的外商投資法開始施行,企業將對法律服務提出新的要求,律師事務所將不得不面對所謂“錢少事多”的壓力,為此必須及時改變業務辦理方式,通過規模化、專業化、國際化等方式不斷提高經營效率。

為了在兼顧數量與質量的前提下儘量降低執業成本,很多律師事務所將積極參與法律科技創新。還有很多律師事務所不得不把初級的、可以批量化的作業外包給替代性法律服務機構,但這些替代性法律服務機構反過來又會對律師事務所構成競爭的壓力。與此相應,企業法務部門的地位和作用也勢必不斷強化,甚至在法務人員與公司外部律師之間關係上掌握主導權。

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有關部門將會因勢利導,促進公司律師的增長和制度化。因此,自2020年前公司律師在律師總人數中的比率勢必從2%的起點上不斷飆升,並向相關行業擴散,導致法律服務業採取更加多層多樣的形式。

由此可見,我們即將迎來一個法律職業多元化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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