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是否一定需工傷鑑定結果?不夠傷殘級別的如何處理?

其實我真的是啟火


高高興興的上班 平平安安的下班 是我們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工作時間沒有工傷最好 出了工傷事故如果沒有達到評級標準 說明該工傷傷害比較輕微《當然如果你不認可該結果也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也是一個比較好的結果 公司或者工傷保險部門報銷相關醫療費用就可以了 皆大歡喜 傷情好了之後 該幹嘛幹嘛 工傷如果真是很嚴重 在醫療結束傷情穩定後 達到了需要人護理的程度 那才是悲催的 即便是工傷保險能夠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也是於事無補 得不償失


棒棒糖1999


對於這個問題,我說說作兩點理解。

一、對於工傷後是否需要工傷鑑定結果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是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的,畢竟工傷的認定是極具專業性及法律性,不是任何個人所能決定,需要行政部門予以認定,才能享受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賠償。單位或社保局不會在你毫無工傷認定依據的情況下支付你任何賠償款的,畢竟誰都不是傻子!

1、一般來講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那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員工依照該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很多單位對員工發生事故為工傷的事實不持異議。從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會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由於給員工購買了保險,會由單位直接區申請工傷認定。從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也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 有一些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相應的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或對員工發生事故為工傷不予認可。在這種情形下,作為員工本人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總之,只有認定了工傷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不然無法向單位或相關部門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二、 對於工傷認定後的勞動能力喪失的鑑定(傷殘鑑定),這個需要根據員工受傷的程度來確定,根據員工的傷情,比較嚴重能夠構成傷殘,應當申請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鑑定,如構成十級、九級、八級等。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鑑定以後,才能根據傷殘等級訴求相應的賠償或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勞動能力不受任何影響,不構成傷殘,那受傷員工只能依據工傷認定享受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損失賠償或工傷保險待遇。


曾小律


不夠傷殘等級地,是沒有任何補助或者補償地。該上班就上班,不能擺態度地哦。


邊橙果酒


較微傷就不用評殘了,簽了放棄評殘同意書,然後準備好相關資料去社保局報銷醫療費就行了。


鈺鈴20180710


先認工傷,不夠級別支付醫療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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