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物業讓居委會成立公司統一管理怎麼樣?

幼兒園進修生


還是一個老話題了。首先贊成堅決取消物業。原因:1.我自己買的房子,物業沒有給我買2.有公共區域,所謂公攤,大家出的錢,也沒有物業半毛錢關係3.如果讓我們自己掏腰包請個“大爺”回來供著,說不得,使不得,還處處和你講理由,誰願意?其次,聲明:交給社區管理,自己覺得應該是請社區來服務,因為社區是政府在基層的最根本組織,社區工作人員的收入都是政府財政出的,換而言之就是老百姓納稅出的,交給國家稅,就服國家管。突然出來個物業公司,矛盾是有緩衝了,但是真的不符合國家國情,我們是社會主義社會,講求人人平等,中間多個物業其實大多是滋生懶政,腐政的病變點,很多人認為這是層次管理,殊不知這是怕麻煩想利益的表現,很多物業公司和社區管理人員很熟,但是往往我們的老百姓卻不知道自己轄區裡到底誰當家,誰管事,有了問題該找誰,這樣就被物業鑽了空子,讓好多人認為物業是必須的,惹不起。殊不知就像開頭我講的,只有公攤才是大家該維護的,而擁有一個良好的環境,是所有本區業主共同的目標,誠然少部分還在磨合中,到最後,讓所有國民素質整體提高才是最重要的。


劍鋒所指50708939


結果會是一塌糊塗,自私是人類的本性,貪婪是矛盾的源泉,自利是人類的本能。

近來越來越多看到取消物業、趕走物業、取締物業這樣的話題,物業到底和業主有什麼仇什麼怨,導致這樣水火不容的地步?筆者認為其根本原因還是人的“貪婪和自私自利”。

為什麼說是業主的“貪婪和自私自利”?看了很多問題的提問:不交物業費家裡被盜了怎麼辦?買一個停車位可以輸入兩輛車的車牌嗎?沒帶門禁卡為什麼保安不給我開門?不買停車位為什麼不讓開車進小區?毛坯房一直未住為什麼要交物業費?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仔細想想我們會發現,這些問題真是物業做的不夠好嗎?是不是業主太把自己當回事兒了,總把自己當做上帝,那物業如何做才能讓這麼多上帝們同時滿意?

並不是說所有問題都是業主爸爸的錯,當然也會出現一些“黑物業”,但看到網上的還是身邊的小區物業和業主之間的矛盾,多是因為業主索求過於不合理。想要過好的服務以及小區環境,卻不願意交物業費也不願意給物業權利進行管理。“想讓馬兒跑,又不想馬兒吃草”,哪有這等好事兒?

再來分析一下讓居委會成立公司進行小區管理有多麼的“不靠譜”。居委會本身肩負的事項就比較雜亂,人員數量也非常有限,管理的區域比較大。和物業公司相比他們又不夠專業,讓居委會來管理小區,最後的結果恐怕是小區到處都是小廣告、生活垃圾、私家車的隨意停放等等不文明現象。

物業在國外也是存在的,是一種比較成熟的小區管理模式,不能因為個別業主的意見,或者是個別物業的問題就全面否定物業存在的合理性,還是應該及時糾正發展方向,朝著更完善的方面去發展。

所以,筆者認為取締物業不是什麼好事兒,謹慎為之


建聞君


最大的問題是物業公司是以賺錢為目的,就是從中賺取利潤最大化,所以應該把小區交給街道辦事處由國家 政府來管理,辦事處是政府機構、工作人員 是國家幹部 國家給發工資,由他們僱傭工人來做小區裡面的所有工作,協調管理小區事物,可以從居民交的費用中給這些工作人員發適當的獎金,這樣即能把居民交的錢直接花在真正幹活的工人身上,又能省去物業從中賺黑心錢!另外 居民小區裡用不著弄的像花園一樣 什麼假山 怪石 噴泉 魚塘一類的東西 當然富人小區除外,這些東西沒有多大意義,還特別費錢!只要小區裡乾乾淨淨的,協調好居民之間的大事小情 少產生矛盾就可以了。物業公司能做到的事情 我們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一定會做的更好!


布朗5377


取消物業!就是讓老百姓安居樂業的最好惠民政策!讓共產黨領導的居委會為民服務吧!


勇哥147295275


是一個非常好的辦法,取消物業公司由委委會牽頭負責管理,組織各專業分包打理小區,比如保安,保潔公司等,業主交一定的管理費。其好處為:一,解決了行政費用過高,居委會的費用由業主支付的管理費出,二,業主的物業費會大大降低,減輕居民的負擔,因為居委會不是贏利單位,只需讓業主分攤一些費用。三,有上級可以管理,如果專業分包不好,業務會可以跟居委會商量撒換,如果居委會不做為可以找銜道,找區裡,它們沒有利益關係,卻有領導關係,政府可直接管理,而不像開發商的物業公司,只認利益政府並管不了。四,居委會管理不止一個小區,也就不會是一個專業分包隊伍,可以在服務上競爭,優勝劣汰。


沙漠1201


隨著社會發展人民群眾對小區物業管理和服務的要求不斷提高,物業公司可以說是應運而生。但由於物業公司大多是房地產商品化的衍生產物,企業性質即決定了其以利益最大化為根本目的。取消物業公司而由街道社區直接負責小區物業或直接領導物業公司,優勢在於可充分行使政府職能,大幅提升小區"雙創"建設,但"政府辦社會″,即是監管人又是執行人的角色亦難避免出現"燈下黑"現像。解決之道是保留現有物業,由街道社區行使行政監管職能,對其專業能力不強,服務態度惡劣的物業公司有權警告或行政處罰,以及經小區業委會或多數業主要求予以撤換的權利。


夢迴樓蘭68


不可取:1.居委會成立的公司,其性質仍是物業服務管理公司。2.執行、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同是現行內容條款。3.居委會成立的物業服務管理公司在操作層面上,實質是居委會敢代了小區業委會招聘權限與職能。背離了小區業主是主體的原則。4,物業費的收取與支出不會因為物業公司經營權的改變而增減。5,小區業主(業委會)也可自治管理,何必由居委會成立公司管理呢?6,題主所提問題有原則偏差,是服務管理。不是單純的管理,物業服務是物業公司所承載的主體職能。


川雲鵬


請問,你說了算嗎?有法律依據嗎?市場的事情讓政府社區管符合市場經濟社會嗎?按照現在的制度體制,你認為社區居委會管得了嗎?居委會接管就都能交物業費嗎?你能按要求按時交嗎?業主們不交物業費社區能管好嗎?不要瞎想,我們要做的應該是按照協議認真履行業主義務,及時繳納物業費,遵守業主公約,服從物業管理。否則,只想要好的服務,而不想繳納費用,讓誰管也管不好。


岱聊


取締物業讓居委會成立公司統一管理?這是天真的想法,指導思想是對的,做法欠迤。因為居委會與業主委員會不同。居委會是憲法規定國家機關的地方機關中的群眾自制組織,但有一定的政府職能。而業主委員會是業主維權的群眾組織。居委會不能替代業主委員會。更不能成立物業公司管理小區。若想要管理小區物業,必須向其他物業公司一樣業委會招聘才行。業主委員會沒資格批准成立物業公司。但可組建管理的機構,招聘物業管理各項工作人員進行自行管理。但不管招聘物業,還是招各項工作人員,進行物業管理都要召開業主大會決定。

居委會成立公司是不能直接管理小區物業的。


溪山山人


居委會和民企性質不同,越權屬於違法。不喜歡物業的,可以聯合趕走物業。不過我沒見過哪個小區沒有物業後過的更好的,大部分都是垃圾成山、樓道牛皮癬一堆、夜晚沒有路燈、小區電瓶天天丟、狗屎到處都有、都想蹭暖不交費結果小區不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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