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縣公安局
關於依法嚴厲查處隱瞞、謊報、不配合流行病學調查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將對下列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1. 故意隱瞞有重點疫情地區旅居史、與重點疫情地區人員接觸史、與確診病例接觸史或作虛假陳述,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2. 明知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故意隱瞞或作虛假陳述,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3. 對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或實施隔離醫學觀察拒不配合,蠻橫無理,不聽勸阻,辱罵工作人員,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4. 授意他人隱瞞或作虛假陳述,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對具有上述行為的人員,將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將依法以妨害公務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安鄉縣公安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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