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詔書——古代“小吏”能識字寫字,為何卻讀不懂皇帝的詔令

起草詔書——古代“小吏”能識字寫字,為何卻讀不懂皇帝的詔令

中國古代皇帝下達的命令是國家最高命令,它傳達的雖然是皇帝的意思,但通常情況下,文書的內容都是由專門的文官來撰寫的。每一朝都有專門的官員負責草擬詔文再由皇帝審閱。東漢時,有尚書郎主司負責起草詔文。魏晉南北朝時期,中書有草擬詔文之權。唐宋時期有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分別掌管內外詔書起草。明代則有內閣大學士負責起草詔書。

由此可見,中國古代十分重視設立專員來起草詔書,這也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政治制度

一、戰國以前的詔書形式

早期君主發佈政令時主要由文官代擬,從現有的史料來看,春秋以前統治者下達命令的方式,具體有兩種方式:一是召來這人當面表達自己的意思,面對面發表講話;一是王派遣使者,

轉達其令於人。王命的發佈,一般是不依靠文書的。因此,這一時期也就不存在人臣為君主起文書草的現象。

西周之時,周王發佈政令,主要也是用現場講話的辦法。周王現場發佈政令之時,史官會在旁記錄王言。《尚書》中記載的命和誥,以及各種事例都是由專職的史官一句不差的在旁記錄下來的,而“王曰”或“王若曰”,就是史官在記錄統治者的講話時所作的一種特殊標記,表示這時統治者已經開始講話,並且如實的記錄下來

周代負責記載統治者語錄的史官是內史,也叫作冊,對於周王有極大的幫助,也可以協助治理國家。周王現場發佈的命令,性質同於法令,具有強制效力,需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因此,勢必要將王言如實記錄於冊,以供稽查、核驗之用。以防皇帝下達的命令被忽略、歪曲、篡改、編造等等,而且還能使賞罰有所憑證

起草詔書——古代“小吏”能識字寫字,為何卻讀不懂皇帝的詔令

春秋時期,文書的作用主要是用來發布、下達政令,但統治者主要還是依靠口頭方式來發布自己的命令。《左傳·哀公元年》:“吳之入楚也,使召陳懷公。懷公朝國人而問焉。”這是陳懷公下令於外朝。朝會佈政,應該還是用講話的方式,而不用文書。

諸侯君主有事於他國,會遣使“致命”,所謂“致命”,就是轉告其意。使者轉告君命,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直接轉告君主語。春秋以前,王命主要依靠口頭方式來發布、下達,文字承擔的功能主要是記錄,而不是傳達。這一時期並不存在臣子為君王起文書草的現象。

二、設立文書行政機制

戰國時期確立了文書行政機制,所謂文書行政機制,是指依靠公文來傳遞政務信息的政務運行機制。這種機制只有在文字傳播和推廣到特定的歷史階段,才能確立。春秋之前,學在王官,只有史官和少數貴族掌握文字,這種歷史條件下,公文的大量出現和文書行政的確立是無從談起的。

商、周和春秋時期,各國都設有史官。史官的名稱在各朝代雖有不同,但他們的職責都是掌管記錄當時的政治大事、統治者的言論行為,以及保管這些記錄並在需要時提供這些記錄。這些記錄都是為供統治者辦事時參考,而不是為了向廣大群眾宣傳教育。

在當時所謂的著作物,但它的性質是屬於後世所說的檔案。劉先生將春秋之前的文書定性為檔案,應該是正本之論。這也就是說,從漢字推廣和傳播的情形來看,文書行政機制的確立和公文的大量出現,在春秋後期之後。

起草詔書——古代“小吏”能識字寫字,為何卻讀不懂皇帝的詔令

文書行政機制的確立最主要原因,離不開國家體制的發展。政府用公文來發布、傳遞政務信息,究其原因,有兩點是很重要的。第一點,公文能保持信息的一致性,不會因為層層下達而走樣。依靠口頭方式來傳遞信息就不具備這點優勢,口頭轉達的次數愈多,就容易出現越大的錯誤。

《後漢書·劉陶傳》載,黃巾起義爆發,“州郡忌諱,不欲聞之,但更相告語,莫肯公文”。州郡害怕留下文字證據若有不妥之處會受到中央政府的懲處,因此多用語言而不用文字來傳達政務信息。

三、從“記王言”到“代王言”的過渡

1、記王言制度的確立

自從文書行政機制確立之後,朝廷下達的命令都由文書來發布。不過,君主的命令文書未必是由人臣起草的。從現有史料來看,這一時期命書的形成過程應該是這樣:君主口授,近臣書寫於簡牘之上並

製成規範文書。近臣負責的是“記王言”。

戰國時期,君主左右有御史一官,掌管文書之事。《戰國策·韓策一》曰:“張儀為秦連橫,說韓王曰:‘是故秦王使使臣獻書於大王御史。’”《戰國策·趙策二》載:“張儀為秦連橫,說趙王曰:‘敝邑秦王使臣敢獻書於大王御史。’”兩條史料說明,御史負責將文書轉呈給君主。不過,御史職責不止於此,他還負責書記錄君主之言

起草詔書——古代“小吏”能識字寫字,為何卻讀不懂皇帝的詔令

戰國之時設有專官掌記君主之言,此官即御史。由於戰國御史還兼司文書的上達,可知其屬於行政官員,性質不同於隋唐之起居舍人,起居舍人實際上是史官。御史既為行政官員,其所記之言,應該就是君主的政令。其過程大約就是君主口授命令,御史書於簡牘,然後下達於有司。秦代詔令的形成過程與戰國相似,大約還是由皇帝口授近臣書寫,然後發付有司,人臣草詔之制並未確立。

西漢制書以“制詔御史”起首,始於高祖,其後沿用為固定格式。為什麼要以“制詔御史”起首呢?一些學者認為原因有兩點:其一,詔令要由御史草擬;其二,詔令要由御史大夫頒下。說詔令由御史大夫下發,合乎情理。但說詔令由御史草擬,是成問題的。

試想,皇帝讓御史草擬詔令,則詔令之辭出自御史而不是皇帝,御史豈敢直接用“制詔御史”來引領自擬的詔令之辭?現在來看,高祖之時,御史的主要職責只是記王言,而不能代王言,只有高祖才可以親自編寫詔令的內容。高祖

口授詔令,御史記錄在簡牘之上,再由御史大夫頒下施行,如此一來,高祖詔令以“制詔御史”起首,就很正常了。

2、人臣草詔制度的設立

西漢中期的詔令特點相較於初期有所變化。《文心雕龍》說:“文景以前,詔體浮雜;武帝崇儒,選言弘奧。”確實,漢武帝詔令力求古雅遠離當時的口語。公孫弘任丞相時,曾上奏說:“臣謹案詔書律令下者,明天人分際,通古今之義。”

當時的“小吏”,能識字寫字,卻讀不懂武帝的詔令,為什麼?因為武帝詔令,喜歡引經典,用古語,要想讀懂,得有經學素養。“小吏”文化素養不高,自然難以完全理解武帝的詔令。

起草詔書——古代“小吏”能識字寫字,為何卻讀不懂皇帝的詔令

漢武帝時,御史和尚書,都還只是“刀筆吏”,詔令不會出自他們之手。武帝文化素養很高,有自作詔令的習慣。他每賜淮南王璽書,“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表明璽書由他自擬。武帝詔令,要論文辭最講究者,莫過於封三王策,而策文正出自武帝之手。

西漢末期的褚少孫言及策文,說:“夫賢主所作,固非淺聞者所能知”;唐司馬貞根據當時的傳世文獻,指出:“三王策皆武帝手製。”都說明了這一點。由此類推,武帝詔令,大約還是以他自擬為主。不過,武帝好辭章,任用東方朔、枚皋、嚴助、吾丘壽王、司馬相如等文學之士為郎,這些詞臣常侍左右,可能也承擔著草擬部分詔令的職責。

東漢施行三公之制,制書的製作、頒下之權轉而歸於尚書。而人臣草詔之制完全確立,就是在東漢。到了漢安帝時期,已經完全確立人臣草詔制度。通常由尚書郎將詔令起草,皇帝不必自作詔令。一是制度確立,時間還不太久。

如果尚書郎“代王言”早已屬定製,選任其人之時,肯定會取才學之士,還不至於出現“轉相求請”、“辭多鄙固”的窘態。陳忠的上疏表明,草詔應是尚書郎的新增職責,他們對此還不熟悉,正在適應之中。因此,我們推斷,人臣草詔之制完全確立,可能是在章帝或和帝之時。

起草詔書——古代“小吏”能識字寫字,為何卻讀不懂皇帝的詔令

但是在東漢確立尚書郎代王言的制度之後,皇帝仍然會自作詔令。尤其是東漢末期,皇帝動輒自作詔令以任命官員。此類詔令稱為“尺一”,應該是皇帝臨時口授,由近臣寫就的,而且不經尚書檯就頒佈執行。自此人臣草詔制度就一直在歷朝歷代延續。

四、結語

從記王言到代王言經過千年的演變,制度也由不完善變得漸漸完善起來,這體現了中國古代制度史的變化過程,也使古代人民在制度的一次次變化中找尋到了適合自己發展的道路,給後世留下了恢弘的研究史料以及精神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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