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的大族人家裡,假如長子去世了,長孫和次子誰的權利更大?

一雙趕腳


在我們中國古代歷史上自打周朝之後所有的大族人家基本上都奉行這麼一個繼承原則,什麼樣的繼承原則呢?這種繼承的就是傳說中的宗法制。

想當年宗法制的實施,其實是和周朝的分封制配套使用的,可是後來分封制瓦解,但是宗法制的核心卻被保留下來了,宗法制的核心便是嫡長子繼承製。

在古代大戶人家一旦出現題目中出現的這種情況,也就是說家中的主人因病去世,但是由於嫡長子也因病去世,那麼這種情況下按照嫡長子繼承製是讓那個長子的兒子繼承還是讓次子繼承呢?其實這個答案非常的簡單,就根據嫡長子繼承製,繼承權優先嫡長子一脈。也就是說這個繼承權應該歸長孫繼承。

至於說題目中強調的權力大小那麼一般情況下由於長孫歲數往往年幼,最後大權依舊會落入家族中其他的長輩手中,大家族的人家總會為了防範這種情況的發生,會給次子和其他兒子一些比較重要的職位。

在歷史上像這樣的事情是有很多的。最出名的就應該是朱元璋將繼承權給予自己的長孫,而沒有將繼承權交予自己的次子或其他兒子。但是對於他的其他兒子,他也並沒有一點權力沒有給,將他們分出去給他們藩王的地位讓他們可以在必要的時候進行拱衛皇權。

朱元璋這麼做主要是受了歷史上的一些啟發,比方說曹魏時代由於對其他兒子的權力地位做的不好,導致宗室力量非常薄弱。這種情況就發生了司馬家篡奪曹家地位的事情——也就是我上文所提到的這個大家族的權力,最終落入其他長輩(他人)手中。

朱元璋的分封制,很明顯體現了他試圖保持著平衡的想法。他分封的那些藩王本質上來看力量是遠遠不及歷史上的一些藩王的,但也保證了藩王不至於手無縛雞之力。他這個也吸收了西晉的時候,由於對藩王分封的力量過大,導致的那場非常悲慘的八王之亂的經驗教訓。

總而言之。總而言之,大多大族人家亦或是皇室成員家族,他的繼承權總是按照嫡長子繼承製的,所謂的嫡長子繼承製就是指所有的繼承權優先給予嫡長子一脈。

如果出現題目中出現的這種情況,那麼繼承權,自然是給予長孫,同時為了防範長孫年幼不能處理事情,以至於外人將家產奪走。大戶人家一般情況下也會充分吸收歷史經驗教訓,也不可能對其他兒子一點權利都不分配,他們要保證自己的基業家才能夠順利的延續下去,就不可能不對其他子孫進行一些合理的安排。相應的關於一些重要崗位的人選,依舊會選派自己的其他兒子。

這些其他兒子不管怎麼說還是他的子孫再怎麼鬧騰,也不會違背最基本的原則。這個最基本的就是這個家產的主人到底是姓什麼?就算長孫實在無能,最後基業被其他兒子奪走。

這也能夠基本保證這個家業依舊被自己的後人延續下去——還以朱元璋為例子,將繼承權給予長孫之後,同時給其他兒子一定的權限,後來當這個長孫聽信其他文官(外人掌櫃),一定要把他這些叔叔們弄死,結果被他的四叔給反推了,但是朱棣奪位成功後,國號依舊是大明。


無筆


先確定長孫的概念。這裡有現兩個看法:

第一個觀點:所謂的長孫指的就是老大的兒子!也就是說老大不管多晚結婚,只要是他生的第一個男孩,那就是長孫! 老二的長子不管是比老大的長子大或是小,通通不能算是長孫!

第二個觀點:長孫和長子長孫是兩個概念,大哥的兒子叫長子長孫,兒子不管大小,其年齡大的的孫子為長孫。以前大哥不結婚,二弟是不敢結婚的,但是大哥未生兒子二弟確可以先生兒子。

中國法律長孫的定義是長孫是年齡最大的孫子,不一定是長子的兒子.長孫在法律中沒有特別的權利和義務,和其他同輩孫一樣。

古代對長孫的定義嫡長子是正房所生第一個兒子(一定是正房)地位很高,嫡長子是一個家庭爵位財產土地的主要繼承人,尤其是在中國古代社會。如周朝,天子的嫡長子繼承皇位,而其他兒子則封為下一極諸侯,諸侯的嫡長子繼承諸侯的爵位,其他兒子則封為士,依此類推,很嚴格的等級制度,直至平民。 嫡長孫是嫡長子的嫡長子,最大的兒子的最大的兒子不一定是嫡長孫,因為在封建社會,嫡系和庶系是有完全不同的地位的,他們是兄弟關係,但是更是君臣關係。


泰山木32140178


古代大戶人家可以娶三妻四妾,子嗣眾多,雖然都是親兄弟但不一定是一母所生,古人講究長幼有序,也講究嫡庶之分,無論是繼承還是當家都要按照順序來。


古代是嫡長子繼承製,家族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一定是嫡長子,嫡長子也就是正妻生的第一個孩子。


正妻就是明媒正娶的第一個合法妻子,正妻所生的孩子是法統以及血緣上最純正、最合乎規範的接班人,在之後進門的都是側室,側室所生的孩子為庶出,較嫡子的身份就差了一層。



長子不一定嫡子,這種情況下長子的死對於家族權利影響不大。


表面上家產分配嫡子和庶子是一樣的均等分配,但實際上嫡長子還是擁有很多優勢特權的,在名位繼承上也是嫡長子優先。


古代大家族的當家人一般都是由嫡長子繼承,祖宗祠堂也是由嫡長子供奉,如果嫡長子早亡,那就要看嫡長子的兒子也就是嫡長孫是否成年,如果嫡長孫也已成年,那理應繼承嫡長子的所有權利。


至於族長人選可以讓給年紀稍長一點的叔叔來當,畢竟家族事物錯綜複雜,有的大家族還有生意打理,年長一些的人處理起來更加方便。


如果嫡長孫未成年,那麼繼承家業的就由晉升的嫡次子來繼承,所以無論是大家族還是皇室江山,繼承人都必須是長子長孫。


皇室繼承最有名的案例是明太祖朱元璋,長子不幸去世,當長子去世,別人都以為會傳位給第二個兒子,可朱元璋並沒有將皇位傳給兒子,卻給了長子的兒子。


由此可以看出,古代王室嚴格遵循嫡長子的繼承製度,當長子去世時,孫子取得了巨大的優勢。



根據明代《大明律》記載,相當於我們現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官員享受世襲罔替有規定:


文武官員如果享受世襲爵位,必須按照繼承順序,首先是嫡長子孫、其次是嫡次子孫、接下來是庶長子孫、最後是弟侄。


也即這裡的承襲順序是先嫡後庶、先長後幼。


無論是古代還是現代,人們對於權利的嚮往都是趨之若鶩不擇手段,每一個英年早逝的嫡長子都會引起一波爭奪權利的暗流,有些人會在這變化中看到希望。


有書課堂


這個問題得兩面性的看,首先,長子是不是嫡子?其次,長孫和次子是不是嫡孫和嫡子?


我們都知道,中國古代是嫡長子繼承製,家族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毫無爭議的是嫡長子,也就是正妻的第一個孩子。他是法統以及血緣上最純正、最合乎規範的接班人。

但是,長子不一定嫡長子。因此,如果長子不是嫡子的話,那麼他的死對於家族內部權力的重構影響就不大。但是如果死的長子也是嫡長子的話,那就又得分兩種情況討論了——

首先,如果長孫不是長子的兒子的話,那麼就沒什麼可爭議的,嫡次子會自動升格為嫡長子,按年齡次序排出來的次子意義不大。但是如果長孫也是長子的兒子的話,這個問題又得分開討論:

1、長孫不是長子的嫡子,那也比較好說,比如梁朝的昭明太子,他的孩子之所以沒被立為皇太孫,就是這個原因;

2、長孫是長子的嫡子,這個就相當麻煩了,比如朱允炆之於朱元璋,最後他也被立為皇太孫,最後登基。

但是無論是蕭衍的南梁還是朱元璋的明朝,在碰到這種問題的時候都付出了無比慘烈的代價(前者侯景之亂,後者靖難之役)。因此,當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時候,家族的暗流洶湧也就呼之欲出。



青言論史


在當今社會是一夫一妻制,所以沒有所謂的嫡庶之分,但也有隱蔽的外室情況出現,她的孩子也會被稱為私生子。

而在古代一夫多妾制社會,存在著嚴格的等級制度,宗法制度中嫡長子繼承製就是其中一條。

在古代社會里,很多朝代都會遵照嚴格的宗法繼承製度,在繼承時就要以嫡長子為先,如無嫡長子,則在直系子孫中依次來確立繼承人。


對於嫡長子的身份確定的標準為:如果只有一個妻子而無其他妾室,則以長子為嫡;如一妻多妾,則妻之子為嫡,妾的兒子為庶,妻所生的年齡最長的兒子就是嫡長子。

在古代大戶人家和王公貴族之家,男子一般都是一妻多妾,所以他們的孩子也非常多,但是正妻地位肯定會比妾的高,她所生的第一個孩子不管年齡是否比其他妾所生的孩子長幼,都稱之為嫡長子。嫡長子的地位高於其他的兄弟姐妹們,嫡長子是一個家庭爵位財產土地的主要繼承人,況且根據嫡長子繼承製,不管嫡長子是否是一個賢能之人,家族的權利都應該嫡長子所繼承,這就是所謂的“立長不立賢”。

大戶人家的名位一般就是祖宗牌位和族長,祖宗牌位應該都交給嫡長子供奉,那麼族長之位也應由嫡長子繼承。


但是如果嫡長子先於他父親去世,那長孫和次子誰將會繼承家族的爵位和權利呢?

如果嫡長子先於父親去世,並且沒有被指定為繼承人。那就要看嫡長子的兒子,也就是嫡長孫是否成家立業。如果嫡長孫也已經成家立業,那理應由嫡長孫繼承嫡長子來供奉祖宗牌位,並且繼承嫡長子的所有權利和爵位。

如果嫡長孫太過於年幼,而嫡次子已經成家,則可能由嫡次子來供奉祖宗牌位和繼承爵位。但是如果次子不是嫡出而是庶出,並且還有其他嫡出的孩子存在,那人選一定是嫡出者,庶出的孩子不管年長與否,都沒有被選為繼承人的資格,其地位是不如長孫的。

長子為嫡出,已經被指定繼承人。在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宗法制度進行,即由嫡長子的兒子(也就是嫡長孫)來繼承。那麼,在此情況下不管你次子是嫡出還是庶出,都沒有任何的資格來繼承,作為繼承人的長孫的繼承權利自然要大於次子。


這種宗法繼承製在皇室家族也尤為重要,並且每位權利主都以此方法來挑選繼承人。明太祖朱元璋在挑選皇位繼承人時就嚴格遵照嫡長子繼承製來挑選的繼承者。

朱元璋的兒子朱標是嫡長子,而且還是朱元璋一心栽培和重視的繼承者,但是作為皇太子的朱標英年早逝。備受打擊的朱元璋只能面對現實,重新在朱標的兒子裡面選擇繼承人。當時,朱標的長子已經早故,所以就立其次子朱允炆為皇長孫,也就是朱元璋皇位的繼承者。


由此看來,嫡長子繼承製是非常重要的,在嚴格執行中也有多種變化,很多時候都視情況而定。

用最嚴謹的方法指定,能夠更好維護家族穩定的繼承人。這就是所謂的“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歷來現實


按照西周時期周公旦主持制定並延續千年的禮儀制度,漢族家族上至皇族下至普通百姓,均要遵循“立嫡不立庶,立長不立幼”的繼承宗法。長孫與次子哪個權力更大,答案分情況而定。如果過世的長子是嫡子,那麼嫡長子這一系屬於大宗,假如長孫是長子所生,那麼長孫在家族中的地位高於次子。以明朝初年為例,洪武年間,太祖嫡長子皇太子朱標過世,朱元璋沒有選擇仍然在世的其他皇子做皇太子,而是選擇朱標的兒子朱允炆做皇太孫,後繼位為建文帝。假如長孫非嫡出,次子反倒是嫡子,那次子在家族的地位和權力遠高於長孫。假如長子次子均非嫡出,那正常情況下,因次子是長輩,長孫也沒有優先繼承權,次子地位較高。

當然,世事無絕對。在特殊情況下,某些家族甚至是十分顯赫的大家族也會一時出現庶出地位高於嫡系的情況,但往往非長久之計。如孔子嫡系子孫衍聖公,在第70到72代衍聖公孔憲培時期,嫡系的衍聖公反倒每天到非嫡系的長輩“十二府”請安,衍聖公大權旁落。究其原因,主要是第68代衍聖公早亡,其年長的兄弟實際掌握大權,繼位的衍聖公因年幼,對叔祖輩請安,由此形成慣例,延續至第72代衍聖公時期,但孔憲培的夫人於氏入門後,對此很是不滿,因於氏是乾隆朝大學士于敏中之女,且與皇室關係密切,甚至還有傳言其是乾隆皇帝之女下嫁孔府,於氏遂上報朝廷,朝廷下令嚴查,權力重歸衍聖公,孔憲培的兩個叔祖父因此受到革職圈禁等處分。


滄海拾遺錄


長孫的繼承概率大點。

首先,古中國是宗法制社會,父子相承,而非兄弟相襲。小宗要保證大宗,確保大宗子孫延綿。如果次子繼承,那長房子孫怎麼立足,是要剝奪長房子孫的繼承權嗎?

接著談下,古代長子死後,卻傳給次子的例子。梁武帝蕭衍一直活到80多歲,因此他的長子昭文太子於梁武帝之前就去世了,但昭文太子卻留下了好幾個成年的兒子。梁武帝捨棄長孫而立次子為太子,因此侯景之亂時,各地藩王雖集20萬大軍於建康(今南京)臺城附近,但都各懷鬼胎,盼著也能兄終弟繼,自己繼承大統。於是梁武帝餓死臺城,簡文帝(即梁武帝的次子)成為侯景的傀儡,侯景雖然被梁元帝(原梁湘東王)所滅,但梁氏經過侯景之亂和宗室自相殘殺,最終元氣大傷,沒有幾年就滅亡了。梁武帝的例子成為後世帝王的殷鑑,明太祖在考慮傳孫還是傳子也有所借鑑。

最後談下古代最常見的,最為大家所熟悉的自然是明太祖傳皇太孫(太子朱標庶次子)而沒傳給兒子。其他例子還有南宋孝宗太子(今西湖太子湖埋葬的兩太子之一)死後傳給太子之子,但可惜太子子孫都夭折,所以才傳給皇三子即宋光宗。元世祖真金太子早於忽必烈去世,元世祖於是傳給自己的孫子,真金太子的三子鐵穆耳。

綜上所述。一般都是傳長房孫子而非傳次子


慶曆


這個問題挺有意思,首先長孫自然也要看是不是嫡長孫,如果不是嫡長孫的話,那麼其順位繼承的資本根本就高不到哪裡去。

所以說嫡長孫和次子之間的爭奪才能勉強算是勢均力敵的,畢竟這一套宗親制度的理念對於古代華夏和周邊民族的浸染太深了。

不過相對而言女真,契丹,蒙古等遊牧或漁獵民族對這套概念是不如漢人那麼看重的,尤其是在政權建立的早期進程中。

第一個例子,作為金太祖完顏阿骨打嫡長孫的金熙宗完顏亶和金太祖之弟金太宗完顏晟的爭奪。

金太宗本來是想讓自己的兒子完顏宗磐繼位的,但他畢竟只是個鎮守後方會寧府的皇帝,威望不如自己的哥哥,而且諸如粘罕和完顏宗乾等將領也聲威頗盛,作為一個還殘留著大量宗族社會傳統習俗的新生王朝,金帝國的內部對於皇位繼承的順位資格並不是很在意,他們更加註重皇位繼承者個人的資質,他們都崇尚英雄。



所以完顏亶的上位其嫡長孫的身份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忘了正是女真貴族派系之間相互鬥爭制衡所產生的一個結果。這麼說吧,如果完顏亶小小年紀就展現出雄才大略的一面,或許就沒有人願意扶持他上臺了,他爺爺金太祖死了,父親也死了,那些叔叔們支不支持他還真沒有像大宋那些儒士文官敢吱個聲。畢竟女真統治者可不管你是不是士大夫,惹惱了就往死裡打。大家都是更多為了利益。

完顏亶上臺以後起初日子也不好過,在打倒粘罕派系後。前皇帝的兒子完顏宗磐勢力愈發強大,甚至敢在朝堂之上用刀威逼身兼熙宗養父和太傅身份的完顏宗幹。

相比而言,遼朝人就更不符合規範了,因為作為嫡長子的耶律倍由於老媽的偏愛而不得不讓國給了弟弟耶律德光。

不過,後來耶律倍的兒子耶律阮倒是成了遼朝第三位皇帝。

而元朝人也不是很在意這些說法,所以忽必烈是傳位給了真金的第三個兒子鐵穆爾。

綜上所述,遊牧民族而言,相對更看重個人能力,以及各自支持者所擁有的勢力。漢族而言嫡長孫優勢始終在。

而漢族傳統則更加註重宗法制的規範,所以像宋朝太祖和太宗這樣的例子是鮮有的,最多是像朱棣這樣篡位。但我們也知道,朱棣雖然篡位成功,還是被方孝孺這樣的儒生罵了個狗血噴頭。傳統宗法理念和儒家忠君思想還是非常根深蒂固的。


普魯士之魂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這裡的“權力”有多種表現形式。僅以明代為例說明。

在明人顏俊彥所著《盟水齋存牘》中記載了一個有趣的案例:說的是鍾景淳與其叔鍾特受爭家產的案子,鍾景淳年齡比其叔鍾特受大,且景淳之父維學為嫡出之子。所以在分家析產時,鍾景淳不僅輕薄其叔,而且佔據其應有的財產。最後官司打到縣令那裡,縣令判定“子有嫡庶,產無後薄,法則宜然”,遂支持將財產均分。

上述的案件說明在家族財產分配上,明代一般採取“諸子均分”,無論嫡庶。所以在財產擁有權上,“子”是優於“孫”的。不過,雖然說無分嫡庶,諸子均分,但在實際過程中仍然存在嫡庶之別,但更多存在同輩之中。

明代《大明律》是明代官方法律文書,其中針對官員廕襲有這樣的規定:凡文武官員如果襲蔭職,其順序首先是嫡長子孫、其次是嫡次子孫、接下來是庶長子孫、最後是弟侄。也即這裡的承襲順序是先嫡後庶、先長後幼。

以明代荊王襲爵為例,第二代荊靖王朱祁鎬有三子,嫡長子朱見潚襲爵,嫡次子朱見溥為都梁王,庶三子朱見澋為樊山王。當襲爵的嫡長子因罪削爵時,嫡次子已去世,庶三子尚存,荊王爵位由朱祁鎬嫡孫、朱見溥嫡長子朱祐橺承襲。所以,這一案件說明,嫡孫的地位是高於庶子的。

荊王家譜

至於嫡長孫和其他嫡子之間,倒有朱元璋嫡孫朱允炆和其嫡子朱棣等為案例,顯然最後合法繼承皇位的是嫡孫。此外,明代藩王周王的事例也可以說明:

周恭王朱睦㰂,明弘治十四年襲爵,嘉靖十七年薨;其嫡長子朱勤熄,嘉靖九年去世;嫡三子(事實上的嫡次子)朱勤炫,正德十二年封京山郡王,嘉靖五十四年薨;嫡六子(事實上是嫡三子)湯溪郡王朱勤烶,嘉靖二十年封,三十年薨;嫡七子(事實上為嫡四子)瑞金郡王朱勤煥,嘉靖二年封,三十二年薨;嫡十子(事實上的嫡五子)臨安郡王朱勤烷,嘉靖六年封、七年薨;嫡十一子(事實上的嫡六子)柘城郡王朱勤烼,嘉靖九年封,萬曆十三年薨;嫡十四子(事實上的嫡七子)汝寧郡王朱勤然,嘉靖十四年封,隆慶二年薨。

也即周恭王朱睦㰂去世時,其嫡長子早已去世,但尚有嫡子六人,且均已成年,但最後承襲王位的仍然是嫡長子朱勤熄之嫡長子朱朝堈,也即朱睦㰂的嫡長孫,而非其他嫡子,且爵位始終由嫡長孫朱朝堈一支承襲。

所以,至少在明代,長孫和次子是要區別來看的:

在財產分配上,一般採取諸子均分,尤其表現在普通家族,嫡庶之別較弱,嫡子與庶子均分家產,但孫輩卻無法繼承祖輩的財產,除非代替父輩承繼。

在爵位承襲上,一方面有嫡庶之別,嫡子孫選擇權高於庶子孫,另一方面,同屬嫡支,嫡長孫(這裡再提一句,明代嫡長孫一般均指嫡長子的嫡長子)在爵位承襲上也優先於其他嫡子。


楚邾


題主的問題有些模糊,這裡需要先確定是嫡出還是庶出。

古代特別講究出身,所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就說先出生的人就是長子,但是長子分為兩種,一種是正宮夫人生的,那他就是嫡長子;如果是妾生的那就是庶長子,他們的身份差別很大的。同樣嫡長子的正宮夫人生的第一個兒子就是嫡長孫,妾生的就是庶長孫。



庶出雖然也有一定身份,但在家族繼承上沒有辦法與嫡出相比,已經屬於第二梯隊了。按古制的話,家族繼承權的順序為嫡長子→嫡長孫→嫡子→庶長子→庶子→庶長孫→庶孫,這裡可以看出庶長子的地位實際上是低於嫡長孫的。



嫡長子嫡長孫可以繼承大部分的財產,如果是父輩有世襲爵位的,也可以繼承爵位,只不過要降一等(除了少數鐵帽子王)。庶子也可以繼承一定財產,但是一般無法世襲爵位。



到現在我們回答題主的問題了,如果是嫡長孫的話,那長孫的權力更大,如果是庶長孫的話,那次子權力大一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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