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自貢市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農村群體性 聚餐監管九條措施

自疫領辦〔2020〕41號

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各區縣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將《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農村群體性聚餐監管九條措施》印發給你們,請抓緊組織實施。

加強疫情防控期間農村群體性聚餐監管九條措施

一、各區縣、鄉鎮要全面落實屬地責任,將疫情期間禁止農村群體性聚餐工作納入疫情防控工作統籌部署。本文所稱群體性聚餐,是指2戶及以上家庭人員聚集聚餐(含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單戶家庭即日常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用餐,不視為群體性聚餐。 二、充分發揮鎮村幹部、第一書記、駐村幹部作用,強化鄉(鎮)、村(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網格化管理,調動、充實村(社區)工作力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按照我市“七個嚴禁”防控措施要求,嚴禁舉辦、承辦群體性聚餐活動。 三、以村(社區)為單位,充分利用標語、公告、微信、電子屏幕、大喇叭、流動宣傳車等宣傳方式,加大對禁止群體性聚餐規定、疫病傳播途徑、疫病危害性、法律後果的宣傳力度,引導農民群眾不串門、不聚集,並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未戴口罩不出門接觸他人,養成勤洗手、勤通風、勤消毒、勤打掃、勤測溫習慣。 四、充分發揮村(居)民自治作用,強化投訴舉報工作,增強村(居)民自我監督、自我管理能力,引導群眾對設宴聚餐行為自覺抵制、堅決勸阻、迅速舉報。 五、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鄉村廚師及專業加工團隊的監督管理和教育引導,禁止其在疫情防控期間承辦群體性聚餐宴席。 六、引導群眾紅事緩辦、白事簡辦,確需辦理的需落實防護措施,經村“兩委”同意後報鎮鄉(街道)備案,嚴禁藉機進行群體性聚餐。 七、暢通12315投訴舉報渠道,快速受理違反禁止群體性聚餐規定的投訴舉報信息,依法從嚴從快查處違規開展群體性聚餐行為。 八、各級黨員幹部要帶頭落實有關規定要求,不得組織、參加群體性聚餐活動,並做好身邊親朋好友的宣傳勸導工作。 九、對組織群體性聚餐活動造成疫情傳播的,依法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解除。

自貢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10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