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要開工,叫我們寫承諾書合適嗎?

重慶小唐


很不合適啊,這種情況明顯的是不合理的。

比如說現在國家正常的規定是2月10號正常的開工,那既然是國家規定正常開工的工廠,為什麼要員工去寫所謂的承諾書呢?

很明顯就是公司擔心,一旦開工遇到體溫發熱啊,員工感染的這種問題,這是做的一種甩鍋的行為。

所以我覺得這種公司是非常不合理的,不僅僅是因為他們這個做法,我覺得這個公司的價值觀以及公司創始人的這種意識就有問題。

保護公司的利益,或者說是保護公司的正常運營,這個沒有辦沒有關係,畢竟作為公司的老闆,他肯定是要考慮公司方向的,但是如果說沒有能力去解決公司一旦開工,萬一出現疫情感染的這種問題。

所以呢,綜合來講這個要求是很不合理的,但是你作為一個個體來講的話,對公司是處於弱勢的,即便是說跟公司申請啊,跟公司要求不能籤協議,那公司強制開除我們,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開除,我們給了我們部分的賠償,但就當前的這種情況其實也不合適了。

我的建議是儘可能的聯繫公司的其他的工友啊,同時去聯名向公司提出不簽訂所謂的承諾書,能不簽訂是最好的,即便是簽訂了,我覺得這種也不具有所謂的法律效應。


楊子翔


我認為這個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第一,如果承諾書是如下內容:

1、上報給公司的本人近期的出行路徑是真實的;

2、上報給公司的本人近期是否接觸疫區返回人員是真實的;

3、上報給公司的本人近期是否接觸疫情疑似、確診患者是真實的;

4、要求員工承諾復工後在廠區按照防疫要求戴口罩、勤洗手,工作期間和餐廳就餐時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離;

5、要求員工在疫期不邀請、不參加聚餐、聚會,不到人多的地方去,外出戴口罩,回家勤洗手;

6、如員工隱瞞、謊報、亂報,或不遵守有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個人應承擔責任。

以上幾方面是根據當前的防疫情況和衛生健康部門要求設定的,就當前而言,並沒有侵害員工的個人利益。同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因個人故意行為造成疫情傳播的,個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我認為是合適的。

第二,如果工廠單方面要求復工後疫期降低工資,增加勞動強度,變更崗位等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的承諾,因其侵害員工個人利益,是不合適的。

我們應當看到,當前正是防止疫情蔓延的關鍵時期,一方面,要求大家減少外出,防止疫情傳播,另一方面,部分企業,特別是生產防疫相關物資的企業,有提前復工的需求。大家應同舟共濟,共克時艱。


財務歲月


這是工廠無奈的“甩鍋”之舉,實在是一種很可笑的做法,它所起作用並不大,是一種不可取的做法。

昨天我兄弟在深圳準備上班,在進入公司之前,也是先量體溫,然後登記個人信息情況,主要是身體有無發燒,是否與湖北人員有接觸,然後是籤安全承諾書。

完成所有檢測和登記之後,才能進入公司。儘管後來被街道居委會通知停工,不能開業,但大家下來都在議論這個承諾書的問題。

因為大家根本就不知道自已是否被感染,只能根據自已不發燒來判斷。如果自已在返回公司途中被感染,但又處在潛伏期,沒有表現出來,這誰又能保證自已是安全的呢?

如果自已都知道被感染了,那肯定不會去公司會主動隔離。關鍵是自已根本就不知道,這個承諾書還有意義嗎?

所以,有些企業公司為了復工開業,竟然會想出這種餿主意來。而當地主管部門要求企業公司簽訂承諾書,主要是要求公司嚴格做好疫情的防控措施,避免出現被感染的員工。沒想到企業公司卻以這種方式來兌現承諾,那隻能說它是在玩火,很危險!

回到題主的返個問題,企業公司應該做好這樣四點,才是真正的履責而不是推脫。

1、做好企業公司的防疫機制。

對於那些復工的企業公司,必須要制訂完善的疫情防控預案,落實各種制度與措施,落實到人,做到事事有預案,人人有職責。

只有做好這些制度預案,才會將疫情防控落實到位,並形成一個完整而清楚的應對處理流程。一旦有情況才能有條不紊的處置。

2、做好疫情知識的宣傳教育。

要想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必然就需要廣泛宣傳防疫知識,只有提高了員工防疫的思想認知,提升了員工防疫知識,才能增強員工防疫的自我能力,並在工作中規範自我行為。

所以,疫情知識的防控教育力度將決定疫情防控的結果!

3、做好疫情防控物質的貯備。

“兵馬未行,食草先行”,想要有效防控疫情就應該提前做好相關物質的貯備。如果連這些基本的防控物質都沒有,又如何來做好疫情防控呢?

不要說簽訂承諾書了,就是簽訂再多也不會有啥意義。因此,為復工而準備的防疫物質必須要到位,而且嚴格落實執行到底,才是有效的防控措施之一。

4、做好反覆消毒的措施,不能放過任何死角。

對工作生活的場所進行嚴格消毒,也是防控疫情的有效方法之一。作為人員集中的企業公司,更應該加大消毒工作,而且應該反覆定期消毒,才能確保公司的安全。

當然,如果不幸還是出現了病毒感染者,那公司也應該有一套隔離治療的處理預案,儘可能將這種危機降到最低程度,這才是公司真正應對疫情的解決之道,而不是象這樣讓員工來簽訂一紙承諾書,這也未免太讓人不放心了吧!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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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大家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答如果企業推脫責任,案肯定不合適啊,可以舉報!如果企業是要求承諾自我防護措施相關內容,我們應該配合,給予理解和支持!

因為工廠開工首先工廠要向政府申請,並承諾如何防護疫情,保證員工的安全。工廠要求員工寫承諾書其實是就是為了以後推卸責任,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建議你投訴。

根據上級要求及會議精神,政府研究決定,現將通知如下:

一、在開工、復工之際,為確實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創造安全生產環境,各企業要做好對生產設備(鍋爐、叉車、滅火器等)以及重點部位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整改,確保隱患排除後方可開工、復工,保證不出生產事故。

二、各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明確專人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抓好責任落實.

工廠要求開工是合理的,所以承擔相應的責任也是合理的,只有這樣的老闆才是一個好老闆,我相信所有的網友都贊同這個觀點吧。除非是公司通知推遲上班,員工想申請提前上班,那讓員工寫保證書是說的過去,因為那是員工自己申請的,不好好在家待著。

最後,我希望上班的網友們要做好保護措施,千萬要小心,這場疫情的嚴重性我想不用我多說吧!真心希望疫情早日過去,讓我們一起給祖國加油,給湖北加油,給武漢加油吧!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大家,謝謝!





俗人壹枚小張


其實現在全國都在排查2b攜帶者。如果你們是工廠,必須是勞動力密集作業,且要開工。那這個責任書你是要負的,雖然你付不起。但你可以和當地政府,街道辦溝通一下。第一,是否有能居家辦公的(主要指外地流動過來本市)?如果有可以安排不回工廠。第二,是否有本地的,如果有,也安排本地辦公。如果一定要到廠,那就安排集體宿舍,不回家(如果有缺工人,也聯繫當地政府組織,因為應該有很多本地的不想外出,但也要安排本地宿舍)。第三,和當地政府溝通,是否有附近的酒店公寓工業園度假村。。。等做臨時宿舍,政府出面應該容易談的,特別是現在都沒營業,沒生意。這樣也能幫幫那個企業家。第四統一安排管理住宿員工吃住,出入,每天大巴接送到工廠,接回宿舍。全部數人頭。14天后這批人則全部納入當地防控體系中的健康可信任名單。如果中途那批同食同住的有有一個是攜帶者,因為你之前管理到位,沒接觸其他人。所以這批工人只要集中再排查,治療就行。沒責任的。但可能這樣你們廠又要停產咯(這個沒辦法,看看到時是否能再臨時借一批工人復產)。其實重點就是本地體系中健康可信任名單,和外地移動新進入區分。你想影響最少就看看是否能居家辦公,是否能儘量把員工分類,是否有工作環境條件分區,分小隊工作。這樣萬一哪頭出問題能馬上叫停,沒事的繼續生產。國難當頭,匹夫有責。這十幾天每個人都辛苦點沒辦法。


恩企業諮詢顧問


管不了規定,但能決定自己,合不合適看自己是不是特別需要這份工作,


探索三界1


當然合適!承諾都不敢?必定有問題!對他人負責對自己負責!用問嗎?


jacklvqy


工廠開工應該是老闆向政府寫承諾書

如果工廠想開工,讓自己的員工寫承諾書,不用多想,就是為了承諾在工作期間出現什麼意外,工廠不承擔責任,自己承擔責任,說白了就是染上新冠狀病毒工廠不承擔責任!


鏡合vlog


工廠這樣做有點過分了,首先工廠開工是工人在為工廠創造價值,雖然工廠為工人提供了一個創造價值的平臺,工人用自己辛苦的勞動取得一定的報酬,起碼工廠要對工人有一個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再說了在現在這種情況下,誰也不願意給自己的生命造成危險,要麼就別開工


觀玉賞石


就當下管理者的智慧,90%的承諾書是為了規避自身的責任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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