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奶爸泰國翻船事故救下20多人後被泰方逮捕關押,泰方的做法合理嗎?

孔小惠


拋開一切情感因素看待這個問題,

其實這裡面有好幾個點需要討論:懶貓是否參與鳳凰號銷售?彭大遷是否有救援資質?他們團隊是否有救援能力?泰方在拘捕後是警告批判還是量刑?觸犯的是當地的刑法還是勞動法等等。報道永遠不可能完全的全面,而我們的思想卻需要想到許多。

首先,彭大遷的救人之舉是值得表揚的,這無可厚非。但其實如此危險的救援活動的確需要資質,並且此類救援不是個人英雄主義能完成的,需要的是團隊配合。雖說就現在得到的結果是好的結果,但是一但沒有資質卻又導致二次嚴重事故的話,那真的就會非常難說。

可能很多人會把前段時間法國的黑人小哥時間做對比,其實還是有本質的區別的。一個人救人只需要對自己負責,指揮團隊救援則需要對團隊負責。事情發生後碼頭一定是紅旗了,救援團隊沒有任何救援知識,組織大量人員出海一旦再發生意外,增加救援難度就一定是組織者的責任了。當然,這其中也確實發生了救援者被一起捲走的事實,所幸沒有太大的意外發生。

泰方的拘捕是實施了,拘捕的原因也說了,但拘捕後的結果還沒說。而這種事情的結果如果是警告告誡無資質者不要盲目施救導致增加救援困難,那其實也是一個好的結果。如若責任追究到底量刑的話,就的確有失人道主義精神了。當然了,相信最後的結果應該是以警告為主,畢竟工作簽證只是一個由頭而已,也不至於量刑

最後,其實還有一個非常難說的點,懶貓是否參與銷售。作為旅行社出身的我很清楚倒手這回事,如果的確是參與了銷售,銷售方冒險出海救援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

可以肯定的是,救援的精神是一定值得讚賞的。

當然還有一句要說的,即便是重大事故,沒有任何經驗的救援都是在冒險。即便是在國內,落水者被救救援者溺水的事情也是屢見不鮮了。如果真的有心,平時學點救援知識可能在突發情況下能幫得上忙也說不定。


秋秋就是那個秋秋



關於這件事,我們要理智分析(個人已憤怒至極),泰國警察這樣行為是否合法?90後奶爸是否觸及了泰國法律。

這段時間因為普吉島沉船事件令國人痛心,並持續關注。對於事件中,那些挺身而出的英雄們讓中國人感到驕傲。但就題目中所提及到90後奶爸的行為,從救人方面,他是個英雄,值得我們所有人去學習,應該褒獎。但其行為是否觸及了泰國法律,泰國警察逮捕關押又是否合法,這不能光以英雄行為就能蓋過的。面對事實,我們有一說一,有二說二。

泰國警察逮捕的理由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從這裡面透露了兩個信息,一工作簽證,二指揮船隻出海

但是泰國法律是什麼樣子的,又如何規定的,我們並不瞭解。但是一般情況下,我們都瞭解逮捕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泰國警方作為逮捕行為,說明90後奶爸的行為肯定是觸犯了泰國法律,涉嫌犯罪。在普吉島沉船事件中,泰國在這個節骨眼兒肯定不敢胡來,沒有確鑿證據就隨便逮捕抓人。

那麼90後奶爸的行為是否被泰國警察放大了呢?也就是指揮船隻出海。90後奶爸之所以要指揮船隻出海,是因為得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消息後,出於救助他人生命與財產的目的,冒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的。 在整個救援過程,90後奶爸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20個遊客後,海警救援船才趕到了事發海域。然後,90後奶爸帶著被救遊客和工作人員才離開,將這裡交給專業海警船救援。

這樣的英雄壯舉按理說應該是“情大於法”,不該被逮捕,但國情不同,一切得依照泰國法律規定。但如果因此就給90後奶爸定罪的話,恐怕會引起巨大爭議和反響。首先,他的行為並不構成社會危害性,相反他救助了20條性命,這是完全的有功於社會的。因此,免於懲罰,才是符合民意。但最終法院如何判定,只能等結果。

還記得前段時間的一個新聞,發生在法國。一個沒有合法簽證,沒有居留證,屬於非法移民的馬裡小夥在巴黎“苟且偷生”。但在2018年5月,他巴黎第18街區閒逛的時候,突然發現一棟公寓4樓的小孩在圍欄外搖搖欲墜,隨時有生命危險。這位小夥子毫不猶豫,拔開圍觀人群,奮不顧身徒手就開始攀爬樓層,併成功救下小孩。

事後, 小夥不僅絲毫沒有因為簽證等不合法問題,受到警方的關押和責難,且成為了捨身救人的英雄,意外受到了法國總統馬克龍的親切邀請和接見,在愛麗捨宮馬克龍當面感謝了他,授予了他一枚獎章,還場宣佈:他將獲得法國公民的身份,並且可以加入法國消防隊效力。

這一新聞,讓人不禁驚呼“萬惡的資本主義”,但生命大於一切,且有功於社會,如果90後奶爸因此得到法律制裁的話,那就人心徹涼,引起公憤。


蘇丹卿


筆者看到這則新聞,和網友們的心情是一樣的,極度憤慨非常失望。大家之所以覺得泰國警方的所作所為違背了基本倫常,是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一個全世界多數法治國家的重要原則:緊急避險原則。

由於筆者對於泰國的法律制度不熟悉,在此結合中國刑法中的“緊急避險”原則,以及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來分析一下本案中90後奶爸英勇救人卻慘遭逮捕的違背基本倫常的奇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我國關於緊急避險的立法規定,結合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來看,緊急避險,是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聯繫到具體事態來觀察,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

回到本案中中國籍90後奶爸的行為,其在工作地發生重大沉船事故的緊急情況下,為了避免更大的人身財產損失的發生,採取了完全符合法定的緊急避險精神的救人舉措,真實地拯救了十餘人的生命,顯然其工作簽證範圍違規違法的後果明顯較輕,依照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顯然屬於緊急避險的範疇,筆者相信依照大多數法治國家的立法精神,都不應當構成犯罪,也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中國同胞對於泰國方面蔑視國人生命、推卸責任、歧視性處罰逮捕中國籍90後奶爸救人英雄的舉動,極度反感、厭惡、抗議,並且,和筆者一樣的諸多中國同胞,對於泰國方面的救援不力以及賠償不力的舉動,會以實際行動來表明我們國人的鮮明態度。

最後,我們相信這位90後救人英雄奶爸回國的時候,會受到最高禮遇的歡迎和迎接,他永遠是我們心中的英雄,我們中國人的驕傲!


剛剛貓律師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需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泰國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二是泰國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1、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據題目所描述的事實來看,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彭大遷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因此,這裡所要探討的是:在泰國法律當中,該項事實是否屬於必須逮捕的情形;警方的逮捕行為是否履行的泰國法律所規定的必經程序。鑑於法海一粟對泰國法律並不瞭解,因此,這裡無法具體闡述相關理由。但是,基於一般法理,逮捕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既然泰國警方作出逮捕行為,這說明,彭大遷的行為觸犯了泰國的刑法規定,已經涉嫌犯罪。假如是這樣,那麼,警方的行為應當是合法的。

2、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是否必要。在行為人的行為符合逮捕條件時,是否有逮捕必要,也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從題目給出的事實來看,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其“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法海一粟這裡要說的是,“指控船隻出海”可能基本不同的目的。而本案中,彭大遷“指控船隻出海”,是因為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後,出於救助他人生命與財產的目的,冒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的。 在整個救援過程,彭大遷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13大7小遊客後,海警救援船趕到了事發海域。此後,彭大遷等讓位給專業海警船救援。隨後,彭大遷則帶著20多名成功轉移的遊客和工作人員回赴碼頭。等等。從整個過程來看,彭大遷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相反,彭大遷等還成功救出十多人的生命。因此,法海一粟認為即便彭大遷的行為違反了泰國刑法規定,但是,按照一般法理,也無逮捕的必要。

3、彭大遷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假如彭大遷被訴至泰國法院,擬追究其刑事責任,那麼,法院應當如何處理呢?鑑於法海一粟對於泰國法律並不瞭解,因此,這裡還是依據一般法理給出自己的意見。

(1)彭大遷的行為應當不構成犯罪。主要理由是,彭大遷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僅如此,彭大遷的行為反而有功於社會,有功於他人。生命是無價的。

(2)即便需要對彭大遷的行為定罪,該案也應當免於刑事處罰。理由同上。網上曾經流傳過這樣的一個案例,法海一粟援引於後,作為觀點補充: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一名女子半夜裡不慎掉下露臺受了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發現了傷者,便乘機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然後,該男子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在報警後離開。但是,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於是警察成功地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

法官在判決宣言這樣陳述的:

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物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地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關於泰國普吉島沉船事件,在發生了各種後續問題之後,讓人在很多方面都感到憤怒異常,一點毋庸置疑,但是就這位90後奶爸翻船中救出20多人後泰方逮捕關押問題我們需要客觀的看待。

首先,按照泰方的簽證法規來看,是否真的違反了相關法律,既然是違反的話,那應該是早該發現的,為何要在這件事發生以後才去逮捕,這裡面是否有泰方在逃避責任,推卸責任方面的考慮呢?

其次,在泰國工作的華人有很多,這些華人,華裔為泰國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發揮了巨大作用,不可否認也有部分人滯留的問題,但是畢竟是少數,因為現在簽證還是相對容易簡單的,只是在工作簽證方面,泰方是否更具有說服力和合法的規定呢?

再次,法律之外也不在乎於人情,泰國作為一個佛教國家,普度眾生更是一種信仰。就算是90後奶爸簽證有問題,其實從人道主義的另外一個高度上來說,這似乎應該值得首先被肯定和弘揚,否則災難來臨時,各自安好,那麼弱勢群體誰來管?

總而言之,我們希望全世界都平安,但是災難隨時來臨誰也沒辦法,不過任何時候都不要像泰國某副總理的言論,把傷害兩國感情,傷害兩國人民的交往作為兒戲,我們希望泰方從各方面考慮,給予這位90後奶爸一個合情合理的處理方案。


剛行路上




在意外突發的大災大難面前,普吉島某合資公司中方工作人員彭大遷,奮不顧身指揮組織搶救生命的無私大愛、英雄壯舉,理應廣受褒獎和弘揚!

可是匪夷所思、不可理喻的是,泰國警方竟然無視其挺身救人的“光彩事蹟”,以其“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為由,將其逮捕羈押。這不僅讓眾多國人陪感心涼,而且也不符合生命至上的人道主義國際慣例。

下面,謹以“馬裡黑人小夥Gassama在巴黎勇救高樓遇險小男孩”的一系列事蹟和境遇為例來說明。

半年前,沒有合法簽證,沒有居留證,屬於非法移民的馬裡小夥Gassama來到巴黎,2018年5月份的一天,他正在巴黎第18街區閒逛,突然發現不少人圍觀大樓發出陣陣驚呼,原來一棟公寓4樓的小孩在圍欄外搖搖欲墜,隨時有生命危險。這位黑人小哥毫不猶豫,拔開人群,奮不顧身徒手就開始攀爬樓層。



在他挺身而出的熱情和無畏及時援救下,半分鐘後小孩兒被毫髮無損的救了下來,圍觀的巴黎群眾無不為其表現出的英雄壯舉鼓掌吶喊。

事後,馬裡黑人小夥Gassama不僅絲毫沒有因為簽證等不合法問題,受到警方的關押和責難,而且居然做為捨身救人的“英雄”,意外受到了法國總統馬克龍的親切邀請和接見,在愛麗捨宮馬克龍當面感謝了他,授予了他一枚獎章,還場宣佈:他將獲得法國公民的身份,並且可以加入法國消防隊效力。



相比他國對“舍已救人英雄”判若雲泥、天壤之別的迥異待遇,有人是不是需要反省和汗顏呢?!


霍小姐的八卦爐


福大人為你解答。相信看過題主給出的背景介紹的朋友已經看明白這件事了吧?實時很清楚,事情的緣起正是中國籍熱心旅行社同胞彭大遷,見義勇為搭救海上遇風暴災難落水的遊客,一己之力第一時間自發組織救援落難遊客,並在普吉島方面海警救援船隻趕到事發地點之前,先行救起了20位被困遊客。之後泰方救援船隻趕到接手。中國好心人彭大遷,因為掛念海上其他落難的遊客,又以“民間”的方式聯合其他13艘非官方的志願船隻參與普吉島船難的遊客救援行動,力圖在救援黃金72小時中救起更多的落水和失蹤遊客。

據悉,好心人彭大遷在救援普吉島事故遊客期間,已經幾天幾夜不眠不休,每天奔走在碼頭、醫院、中國領事館,並全力協助中泰兩方人員進行翻譯,安撫被救的中國遊客,並籌集資金現行給遇事的中國同胞遊客們分發基本的應急錢糧,以及幫助登記補辦在水上丟失的護照等等,可以說彭在普吉島船難救援這件事上,真的是舍小顧大,具備優秀的人道主義精神,是值得所有人來尊重和效仿的榜樣!然而,就在彭及其他熱心人士在緊張救助當事遊客和安撫遇難者家屬的同時,萬萬沒想到,泰國警方的態度卻來了一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彭大遷由於簽證問題被泰國警察逮捕了!

這簡直是個笑話,是滑天下之大稽!難道真的是因為彭大遷的簽證問題(泰國警方職責彭大遷的罪名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或者還是因為彭的手“伸得太長了”,暴露了泰國警方因為救援動作緩慢造成進一步的遇事遊客失蹤和遇難?還是因為彭組織13條民間救援船妨礙了泰國旅遊警察的救援工作?導致泰方救援工作不利?或者就是單純像此次負責救援指揮工作的那個肥肥的副總理巴逸一樣,對中國遊客有所芥蒂,甚至是反感中國人、中方參與此次事件?真正的原因,實在耐人尋味!

關注泰國普吉島翻船事故後續和遊客救援情況,請關注我的頭條號:福大人愛旅行


福大人愛旅行


對於這個新聞,我的看法是一事歸一事。每個國家的法律,不管你是外國人還是本國人,都應該遵守並敬畏,不然國將不國!所以從事件的本身來看,如果這位救人英雄犯法,泰國警方的做法沒有一點問題!具體的法律問題,我這裡就不多做解釋,因為我們對泰國的法律也不勝瞭解,只要泰方秉公辦理,我覺得從事件立場來看,泰方沒有錯!我們有句成語叫賞罰分明,這就是告訴我們功不可抵過。如果功過混淆,像清朝可以用議罪銀模式,那法律就是一紙空談!



但從國內來看,這位奶爸無疑是當代英雄,他挽救了許多沉船事件的溺水者!從感情的角度,他是高大威武的!但我個人的看法,我覺得中國大使館可以為這位英雄做下週旋,儘量把過錯減小,懲罰降低!這也是對這位英雄最大的回報!有錯要罰的原則,我覺得還是要遵循的,但法外有情也不是空談,人不是機器,人是有感情的。就看我們的大使館怎麼和泰方談判了,我覺得在當下這個敏感時期,泰方也不會得理不饒人!大家和解,或者輕罰是最好的處理方式!這個時間是中國展示國際影響力,彰顯國力的時候了。





老黃帶你去旅遊


這幾天一直持續關注泰國普吉島翻船事故,對泰方的“零元團”論和推卸責任的態度,我們表示無法接受,但最讓人氣憤的卻是90後奶爸彭大遷出海救人卻被泰國警方逮捕的消息,泰方的理由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帶船指揮船隻出海,屬於違規。

”但對於彭大遷不畏艱險拯救 20位同胞的英雄事蹟,我們表示敬佩和感謝,他是我們的驕傲。

泰方的說法是否合理,無從考證,因我們不懂泰國的法律,但從仁義道德上講,泰方的做法讓我們感到失望。當天艾莎公主號發出求救信號的時候,是彭大遷第一時間組織民間救援隊趕到現場搜救中國同胞的,併成功救出20名遊客後,泰國海警才趕到救援現場,如果沒有這位90後奶爸,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泰方以工作簽證,違法出海等問題指控彭大遷,是否合理呢?他的做法構成刑事犯罪了嗎?我認為任何一個國家想要逮捕一個人,肯定是因為刑事案件,可是他從一開始並未做出危害社會安全和公共財產的不法行為,反而救了20人的性命,於情於理都過於嚴重了。但就事論事,既然在風口浪尖上,泰方逮捕彭大遷,可能真的觸犯了法律,不管其是否構成犯罪,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們都靜觀最好的結果。

面對災難,我們無法左右,但我們要尊重生命,因為生命無價。希望泰方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案,不要因為錯誤的決定而傷害彼此之間的感情。


寒江


【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大家好,我是旅遊達人、頭條旅遊體驗官:@揹著女兒去旅行。有一句古話說得好:“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雖然身為同胞,我對在“泰國普吉島翻船事故”之中見義勇為的英雄彭大遷被逮捕的事實十分憤慨,但是奈何身在異國他鄉,我們也是無能為力。

1:國情不同,法律規定不同。

老實說,在我們看來,彭大遷在這一次突發事件之中的所作所為,完全是標準的“見義勇為”,完全有機會入選“感動中國10大人物”。然而我們卻忽略了一個事實:事發地在泰國,而不是中國!國與國之間的國情、法律、制度不同,對一些事情的處理方法也就截然不同。

2:逮捕行為符合當地法律。

不管怎樣,既然彭大遷被泰國方面以“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為理由批准逮捕關押,就證明這個逮捕行為是符合泰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的。不然,泰國警方也不會在這個關鍵時期,貿然採取司法行動。

當然,對於這一件事情,我們也不是完全無能為力。我覺得:中國使領館應該保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和泰國方面做出合理交涉,不能讓救人的英雄“蒙冤入獄”,更不能讓同胞們“寒心”。歡迎大家留言評論,發表自己的看法!

我是旅遊達人、頭條旅遊體驗官:@揹著女兒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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