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疫①|緩報、瞞報、漏報疫情?這位街坊栽了

依法防疫①|緩報、瞞報、漏報疫情?這位街坊栽了

疫情嚴峻,仍有人頂風違法!依法科學有序防控疫情,做一個負責任的守法公民,才能確保戰“疫”順利進行。

現將佛山發佈推出的“依法防疫”系列內容予以轉發,敬請留意。

依法防疫①|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这位街坊栽了

案例詳情

1月23日,餘某的妻子閔某童(31歲)在已經出現咳嗽、發燒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狀的情況下,仍自駕車與父母從疫情發生地返回廣州市海珠區的家中。到穗後,餘某與家人於1月27日至31日期間,先後前往醫院就診,並被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海珠區疾病控制中心在獲悉檢測結果後,曾致電餘某,告知其及家人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結果均呈陽性,並要求其配合執行衛生防疫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

但餘某在街道與物業工作人員上門排查時,卻刻意隱瞞家人曾出入過疫情發生地,以及一家人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結果均已呈陽性的事實,且不配合工作人員為其兒子測量體溫。

餘某在明知家人出入過疫情發生地、已被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且本人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結果均呈陽性的情況下,卻故意隱瞞,並不配合工作人員排查,拒絕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動範圍及人員接觸情況,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繼續傳播的嚴重社會危險,其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目前,餘某及其家人均已被隔離收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廣州市海珠區公安分局依法對餘某立案偵查。

緩報、瞞報、漏報疫情,承擔什麼責任?

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相關工作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有緩報、瞞報、漏報等嚴重不負責任行為,導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條的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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