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條!哪條都不能犯!看重慶如何依法嚴懲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十四條!哪條都不能犯!看重慶如何依法嚴懲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2月11日19時05分訊(記者 伊永軍)日前,重慶市公檢法司聯合印發了《關於依法嚴懲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通告》(見上圖),該通告細化明確了危害醫務人員安全、生產銷售偽劣防護用品、惡意編造疫情虛假信息等14種違法犯罪行為。執法人員告誡市民:通告十四條,哪一條都不能觸犯。

案例一:1.6萬元購買2萬隻口罩?付款後沒了下文

十四條!哪條都不能犯!看重慶如何依法嚴懲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涪陵檢察院辦案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重慶市檢察院供圖 華龍網發

犯罪嫌疑人廖某松(男,22歲,貴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人)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群眾對緊缺防護物品的需求,在某網站發佈其有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2月1日,被害人陳某某在重慶涪陵家中瀏覽該網站後添加廖某松為微信好友,廖某松自稱進貨渠道正規、售價公道,陳某某隨即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1.6萬元用於購買2萬隻口罩。2月2日,陳某某見對方遲遲未發貨,也無法取得聯繫,遂向涪陵區公安局報案。警方於2月4日在貴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在其家中將廖某松抓獲,廖某松對其編造虛假信息,騙取他人財物的事實供認不諱。

2月10日,涪陵區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廖某松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公安機關對廖某松涉嫌用同種方式詐騙其他多名被害人的犯罪事實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對應條款】

七、利用疫情進行虛假宣傳,實施詐騙的;強制截留、強取、強佔、強用、盜竊疫情防控物資的。

【解讀】

疫情防控物資是當前形勢下的稀缺資源,也是打贏這場疫情防控戰的重要物質保障。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實施的騙取、截留、強取、強佔、強用或者盜竊疫情防控物資,都不能為社會和大眾容忍,更不被法律容許。以上行為將構成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或者其他相關犯罪。

案例二:男子朋友圈散佈疫情謠言被訓誡 理由竟是不想上班

2月9日,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聯芳派出所收到消息稱,沙坪壩區聯芳街道某小區的居民李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消息說:“隔壁鄰居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小區已被封閉管理,無法上班。”

得知這一信息後,聯芳派出所立即派出民警與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社區醫務人員取得聯繫,經過多方核實後,確定當事小區目前並無確診病例。

當天晚上11點,民警在李某家中將其找到。當時,李某正在呼呼大睡。

在民警進一步盤問下,李某最終交代,前幾日看新聞說很多人沒有復工在家隔離。由於自己不想上班,向領導請假又未獲批准,李某靈機一動,就在微信朋友圈發佈了小區有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虛假消息。“我只是想在家多耍幾天,哪想到警察都上門了!”

鑑於李某發佈的不實信息散佈範圍有限,並未引發大規模傳播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民警當場依法對李某進行了訓誡。

【對應條款】

六、惡意編造疫情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信息進行散佈、傳播,造成人民群眾心理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藉機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解讀】

當前,一些人出於各種目的故意編造、散佈虛假信息,製造社會恐慌,甚至存在一些別有用心的破壞分子,藉機製造、傳播謠言,企圖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將依法嚴厲打擊,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以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等定罪處罰。

案例三:重慶警方偵破特大製售假冒偽劣口罩案 查獲假冒偽劣口罩21萬個

十四條!哪條都不能犯!看重慶如何依法嚴懲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查獲的假冒偽劣口罩。警方供圖

近日,在公安部指揮下,重慶警方連續奮戰5晝夜,成功破獲特大製售假冒偽劣口罩案,全鏈條摧毀一製售假劣、三無防護口罩特大地下網絡,抓獲涉案人員8人,搗毀產、儲、銷“黑窩點”7處,查獲涉及假冒偽劣防護口罩21萬個、原料布料40噸,以及成套生產設備和商標標識模具。

經查,犯罪嫌疑人雷某夥同其親屬等人在未取得任何醫用防護用品生產資質的情況下,於其毫無衛生保障的農村住家處設立地下工廠,私自生產假冒偽劣防護口罩謀取暴利。目前,該案正進一步偵辦中。

【對應條款】

五、生產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的醫用器材,或銷售明知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情節嚴重的;生產、銷售偽劣的口罩、防護服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的;生產、銷售用於疫情防治的假藥、劣藥的。

【解讀】

在疫情防控期間,製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將分別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案例四:重慶10人非法狩獵野生動物被警方依法刑拘

日前,重慶墊江縣公安局民警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在墊江縣沙坪鎮東印山密林內現場抓獲非法鋪設電網狩獵的犯罪嫌疑人谷某(男,34歲)、黃某(男,33歲),並在黃某家中查獲小靈貓、麂子、果子狸等保護動物9只。連日來,墊江縣局共成功偵辦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件9起,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名,查獲非法獵獲的各類野生動物110餘隻,繳獲各類狩獵工具40餘套。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要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的風險,拒絕食用,健康飲食,如發現非法買賣野生動物的線索,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對應條款】

十、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捕獵、殺害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解讀】

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分別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案例五:“喂,110麼,我沒戴口罩逛街,你們來抓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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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對向某進行了訓誡。警方供圖

2月7日上午十點,60多歲的重慶南川人向某因為在家裡待得無聊了,便外出閒逛且未佩戴口罩。途經隆化五小附近時,被勸導站的志願者攔了下來。

志願者耐心勸導,並要求向某佩戴好口罩才予以放行。不料向某不僅不配合工作,還叫囂自己沒錢買口罩,就是警察也管不了自己上街。向某越說越激動,順勢掏出手機,當著志願者的面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喂,110嗎?我在南師附小這裡,沒戴口罩不讓我走路,我報警看你們來抓我不?我等你們!”

東城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結果並沒有發現向某的蹤跡。原來向某並沒有想象中的“硬氣”,他掛斷電話便開始後怕,趁人不注意偷偷離開了。

經過調查,當晚11時,民警在向某的住所內將其找到,並帶回派出所進行了訓誡,向某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2月8日,向某在東城派出所向志願者道歉,表示今後將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響應號召不出門、不聚集,如需外出一定佩戴好口罩。

【對應條款】

一、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擅自脫離隔離治療,故意或過失傳播病毒;來自病毒感染高發地區、與病毒感染高發地區人員密切接觸,故意隱瞞情況,抗拒隔離管理,造成病毒傳播嚴重後果的。

【解讀】

確診、疑似病例,以及來自病毒感染高發地區和密切接觸者不服從防控管理,可能造成病毒傳播的嚴重後果。這些人員違反規定,拒絕執行防控措施,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故意傳播病毒,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不特定多數人感染嚴重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則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確診或疑似病例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六:破壞社區疫情防控設備 暴力妨害公務 綦江兩人被刑拘

近日,重慶綦江區唐某、鄧某2人因阻礙疫情防控隔離,並暴力妨害公務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據瞭解,唐某(女,45歲)系武漢返回綦江區人員,且同航班旅客有確診病例,被要求居家隔離觀察。唐某與共同居住的前夫鄧某(41歲)不滿疫情防控隔離措施,破壞社區防控設備。2月7日,綦江區公安局民警接社區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報警後,依法對其傳喚,二人拒不配合,阻擾、毆打民警,暴力阻礙執法。唐某還摘掉口罩朝民警、輔警吐口水,威脅要傳染病毒。

目前,唐某、鄧某已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對應條款】

三、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拒不接受醫療衛生等疫情防控機構的防疫、檢疫、治療、隔離等措施,或者阻礙醫療衛生等疫情防控機構依法處置傳染病患者屍體的。

【解讀】

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或者國家機關中受委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事業編制人員,以及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構成妨害公務罪。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引起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案例七:進價16元的口罩賣30元 便利店哄抬物價被查

2月1日16時許,重慶高新警方接到多位群眾舉報稱,在轄區湖岸家園小區附近有便利店售賣高價口罩,謀取暴利。接到該線索後,警方通過暗訪摸排,發現位於轄區湖岸小區厚德路18號一家便利店存在高價銷售防霾口罩的嫌疑,隨即將該情況通報至區市場管理監督部門。

2月2日9時,虎溪派出所民警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來到該店對其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便利店負責人餘某,通過微信付款從上海某醫療器械以單價16元/個的價格,購得1000個3M9002V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口罩,到貨後,其又以30元/個的價格賣出300餘個。目前,餘某高價出售防霾口罩已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法行為,現該案已移交至市場監管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對應條款】

八、違反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國家有關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謀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

【解讀】

既要反對借疫情之機,以人為製造、擴大恐慌情緒為營銷策略,謀取利益的不正當行為,更要堅決打擊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疫情防控期間實施上述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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