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下午,寧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省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派單,有消費者投訴位於焦村鎮的寧縣新百惠商貿有限公司在銷售麵粉時有哄抬價格行為。
接到派單後,該局第一時間指派市場監督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於2月6日以100元/袋的價格從西峰一商貿公司購進“金沙河”高筋雪花粉40袋,以120元/袋的價格進行銷售,至檢查時已銷售30袋,進銷差價率高達20%。按照《甘肅省市場監管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的指導意見》要求,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經營者銷售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相關防疫用品和其他重要民生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率超過15%的銷售行為,可以認定為哄抬價格行為。該公司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期間哄抬價格銷售麵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
據瞭解,目前,該局已依法對寧縣新百惠商貿有限公司違法行為決定沒收違法所得600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3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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