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隔離要求。導致大眾被感染,被隔離的人是否應該承擔民事賠償?

法海笑呵呵


違反隔離要求,導致大眾被感染符合一般侵權責任的要件,但仍需要分析違反隔離的具體情形。理論上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但事實上可能免責。

違法行為

  • 違法行為,是指民事主體所實施的違反法定義務的行為。被隔離人員仍遵守隔離的義務,可見,隔離人員違反隔離要求,導致大眾被感染,具有違法性。

損害事實

  • 損害是指因一定的行為或事件造成的某人財產上或人身上的不利益。但是,就新冠肺炎受到的損害可能難以評估,從死亡人群的結構上看,主要是免疫能力差的人群,身體健康的人難以感染,死亡的因素是複合的。因此,計算損害事實也是困難的。

因果關係

  • 因果關係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及其物件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客觀聯繫。但並不是所有的引起關係均為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應當篩選出造成損害事實的必要條件,被隔離者違反隔離要求,導致大眾被感染,可能是引起關係,但不一定是因果關係。如果隔離者的行為雖然造成了該損害事實的發生,不過僅是特例,或者按正常情形是一般不可能的,那麼這一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就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主觀過錯

  • 主觀過錯是指行為人通過違反義務的行為所表現出來的一種應受非難的心理狀態。過錯通常可分為故意和過失。可以肯定的是,被隔離者被確認為新型冠狀病毒攜帶者被隔離仍然逃離,可以認定為故意和過失。
  • 但是故意是一個主觀概念,一般根據主觀標準來具體衡量。被隔離者違反隔離要求,導致大眾被感染,因疫情防控初期,主流媒體宣傳該病毒不會人傳人,也有可能排除主要過錯。

“緊急時無法律”的理解

  • “緊急時無法律”的基本含義是:在緊急狀態下,可以實施法律在通常情況下所禁止的某種行為,其正當性來源於對人性的體諒。由於人們習慣的將“緊急時無法律”理解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使得“緊急時無法律”適用範圍縮減。
  • 被隔離者違反隔離要求,擔心得不到及時治療而逃離,可能被評價為對人性的體諒,面對新型冠狀病毒的危害,應當儘量適用對人性的體諒,並作寬鬆的解釋。
  • 人類經歷病毒的侵害並不是一次,黑死病、鼠疫、SARS傳染期間均有逃離現象,人們還沒有看到過一起判決逃離人員承擔民事責任。黑死病、鼠疫、SARS病毒才是人類的共同敵人,患者的逃離均可能是人性的本能,但是被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例外。
  • “緊急時無法律”可能使被隔離者即使違反隔離要求,導致大眾被感染,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南京徐劍


應該承擔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9日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涉疫情居家隔離人員妨害公務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這是浙江省首例宣判的,居家隔離人員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妨礙公務案件。所以說應該承擔民事賠償。


影視小悅悅


違反隔離要求。導致多人被感染,被隔離的人明知自己有病而故意外出,承擔的將是刑事責任。如果被傳染的人因為隔離、患病造成極大損失,如有證據證明是某人人傳染的,原則上這個人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務罪等罪名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法發〔2020〕7號

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一)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有關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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