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疫情期間在家自我隔離,單位用年假充違法嗎?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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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動者保護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佔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如確實因為情況特殊需要,必須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另外此次疫情情況特殊且重大,全國上下都在團結一心,某些用人單位此做法於情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


嘴角上揚45°



武漢的這次疫情正好是春節放假前後,涉及面特別廣,感染的人數也特別多,比03年非典危害力更大,國家做出疫情防控隔離措施應該得到國人的響應及支持。

那麼國人在家隔離的時間超過了春節放假的時間,企業工廠勢必都會帶來一定的損失,企業單位按沖年假的這種方式違法嗎:應該從兩方面考慮:

第一,法理



根據《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是目前國務院還沒有發佈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規定,因此對於這個問題,一般依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共同發出的《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來執行 。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安排職工休假。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兩週。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職工休假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各部門制定;企業職工休假,由企業根據條件和實際情況,參照此《通知》精神自行確定。

勞動法未註明,因疫情或者重大事件,造成目前情況的,員工在隔離期間用年假來衝抵。這層面來講,用人單位是屬於違法行為。

二,情理



這次疫情來勢兇猛,對於企事單位經濟損失也是不小的,員工在隔離期間,企業還要支付工資,對於企業的負擔也是蠻重的,從情理講,職員工也應該為企事業單位共同承擔,讓其早日脫離困境。

疫情無情人有情,無論是企事業單位還是職員工,希望大家攜手共進退戰勝這次疫情,加油!


寧哥說事


這個不違法,因為這就是國家提出來的,為了延長在家停留時間,給社會更長的抗擊肺炎時間,政府鼓勵企業這樣做。

只要用人單位與本人協商一致,就可以優先考慮安排員工帶薪休年假。

祝大家生活愉快,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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