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原配朱安與許廣平母子的關係如何?

夢痕無忌


朱安和許廣平,代表的是兩個不同的社會背景,從道德的角度出發,魯迅無疑是錯誤又不負責任的,從個人情感的角度出發,他是正確的,畢竟,不止是魯迅,我想每個人都想找到和自己志同道合的那一半,而不是為了傳宗接代去和一個完全不搭邊的人生活一輩子。

許廣平在魯迅過世後,還依然每個月給朱安打生活費,而朱安把許廣平生的兒子也視如己出,這兩個不相干的女人,為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孩子,有了走動,朱安的內心是空虛的,許廣平的內心是內疚的,我想,這比很多拋棄原配置之不理的男人強很多,時代的錯誤太多了,個人的錯誤也太多了。


貳叄伍什


魯迅之子周海嬰在《直面與正視——魯迅與我七十年》中記錄:

母親保存著一頁日曆,上面用鉛筆清晰地寫著 “晨 朱女士逝世”幾個字。日期是大大的阿拉伯數字29 (西曆一九四七年六月,中華民國卅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農曆丁亥年五月十一日。當時母親正受國民黨的監視,不能離開上海去北平料理喪事,只能按照預先的安排委託老同學常瑞麟和地下黨的朋友。而近在咫尺的周作人是否給予援手呢? 我沒聽說。


父親與母親的結合,並有了我,對此,周作人及其日本老婆並不予承認,並視之為仇。解放後,章川島先生陪著我第一次踏進八道灣的院裡,這麼一來似乎進入了她的領地,她當場指著我破口大罵,這是人所共知的。既如此,那他們就應該把其視作“正宗”的嫂子朱安好好供養起來,況且她還與我祖母一起生活,這才順乎其理。再說,當時周作人也並非沒有這個能力。但他偏偏把朱女士的生計推給遠在上海的我的母親來承擔;而母親拖著我這個病孩,生計極其艱難,有時生活費還得靠朋友資助,但她仍毫不猶豫地將這副擔子接了過來,一直到朱女士病故。這裡,我要向讀者說一說朱安女士(母親對我這樣稱呼她)與我們母子的關係。



這裡我要聲明:因為我當時年紀尚小,關於這方面的事情,僅僅耳聞,所知有限,而且直到朱安女士去世,我都未曾見過她。但我從朱女士託人代筆的來往書信中看到,她對我們母子的態度與周作人截然不同。


一九三六年十月十九日父親去世,朱女士當月就給建人叔叔寫信,要他轉告母親:歡迎我們母子搬去北平與祖母和她同住。她說:“許妹及海嬰為堂上(祖母——海嬰注)所鍾愛,倘肯蒞平朝夕隨侍,可上慰慈懷,亦即下安逝者。”並且表示,若母親接受她的建議,她“當掃往相迓,決不能使(你)稍有委曲(屈)”,還願意“同甘共苦扶持堂上,教養遺孤”,她不但將我們母子的住房都做了安排,甚至還說:“倘許妹尚有躊躇,盡請提示條件”,她“無不接受”。那年我才七歲,當然不可能曉得母親是如何回覆的。而事實上是我們並沒有去。


這件事母親後來也不曾談起過,但我能理解。因為這是個不能實現的建議。別的不講,單是父親的手稿遺物都保存在上海,憑這一點,母親能忍心離開它嗎?


不過,我現在重讀這封信,深切地體會到,她是一位心地善良的女性。她雖然沒有文化,卻能正視現實,能如此對待我們母子,稱母親為“妹”,視我如己出,這與號稱新派大學者的叔叔周作人,對比是何等強烈!


在此後的歲月裡,她常有書信寫給母親,內容主要圍繞經濟問題,因為母親總是把她的生活放在心上,除了自己直接寄錢,還不時寄到北平朋友那裡,託他(她)們分期送去,同時也替我母親去探望她。對此,她在信中總是表示感激之情,說“您對我的關照使我終身(生)難忘”,並體諒地講,“您一個人要負擔兩方面的費用,又值現在生活高漲的時候,是很為難的”。收到生活費後如何開支,她在信中常常講得很具體。有一回,母親寄去了錢,之後朱安又得到一筆饋贈,就主動寫信提出手頭的錢“數目已多,貴處要用我還可以給兌回一部分去”,由此可以看出她的為人坦蕩和對母親的體貼。



一九四六年秋冬之際,朱安女士心臟病加重,母親為了她的病特意趕到北平,尋求良醫和治療方案,併為朱安的後事做好囑託。母親回滬後,朱安來信說:“你走後,我心裡很難受,要跟你說的話很多,但當時一句也想不起來。承你美意,叫我買點吃食,補補身體,我現在正在照你的話辦。”這體現出朱女士對母親有著一種依戀情懷。如果沒有我母親的細心關照,她能產生這種感情嗎?



對於我,朱女士表現出慈母般的關愛。一次託人代筆在給母親的信中說:“我聽說海嬰有病,我很記掛他。您要給他好好的保養、保養。” 當她得知我著迷無線電製作時,就在信中說:“聽說海嬰研究無線電頗有心得,凡人有一藝之長,便可立足,也很好的。” 充分表露了她的滿意欣慰之情。當我十五六歲時,她開始直接給我寫信,還關心我的學習和身體。有一次在信中提出:“你同你母親有沒有最近的像片,給我寄一張來。我是很想你們的。” 直至病危臨終前,她還念念不忘我們母子倆。我體會到她心理上對於周家有了後代是欣慰的。她是把我當作自己的香火承繼人一般看待的。這封信雖是寫給母親,實際上囑咐我,日後燒香火來祭奠她。她的心裡感到踏實,能夠死而瞑目了。這封信寫道:

許先生:我病已有三個月,病勢與日俱深……自想若不能好,亦不願住醫院,身後所用壽材須好……衣服著白色小衫褲一套,藍棉襖褲一套,小腳短夾襖一件,小長(藏)青夾襖一套,褲袍一件,淡藍絲綢一件,紅青外套一件,藍裙一條,大紅被一條,開領黃被一條,粉被一條,長青圓帽一頂,衾一件,招魂袋一個。

須供至七七。海嬰不在身邊,兩位侄男亦不找他們(指周作人兒子)。此事請您與三先生(指周建人)酌量辦理。

我若病重,此地應託何人照料並去電報通知?

關於爺爺、娘娘(指祖父母)之事,如有所費,應照股攤負。

周朱氏字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三月一日

一九四七年前後,物價飛漲,每次母親給朱安寄去的生活費,經過匯兌到她手裡,就要遭受幣制貶值之苦,她總感生活拮据。但她寧願受苦,也不肯輕易接受別人的饋贈。她在給我的信中說,有個報館的人願贈她一筆錢,條件是隻要交給他魯迅的遺作。她當場表示“遜謝不收”,同時也拒絕提供我父親的任何文稿字跡。同一個月,又有某個藝術團體的理事長要送她一筆錢,“我亦婉謝”。她說,自己的生活 “雖感竭蹶,為顧念汝父名譽”,“故寧自苦,不願苟取”。這反映出,她是個有原則的人。


只有一次她破了例。一九四二年二月一日,她寫信告訴母親:國民黨中央黨部的秘書長鄭彥芬找到她家,代表蔣委員長送她十萬法幣,她開始仍“辭不敢收”,但是這位秘書長說出一番道理,可把她矇住了。秘書長這樣告誡:“長官賜不敢辭。別人的可以不收,委員長的意思,一定要領受。” 送錢還有以這種命令方式硬送的,難怪將這位婦道人家降服了,不得不接受。只是委員長此舉至今仍令我費解:一方面在政治上壓迫父親、母親和我,另一方面又假借“關心”父親的前妻,這究竟是要達到什麼目的。


朱女士與我們母子通信,主要是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七年她病故前那段時期,尤以一九四六至一九四七年為最多,其中寫給母親十六封,寫給我有九封。從信中得知,她死於老年性心力衰竭等疾病。當時由於母親正受到國民黨的監視,不能親自去料理她的喪事,只得請劉清揚、常瑞麟、宋琳先生及一家阮姓遠親代為辦理,這些前已寫到,不多說了。


高高高見


魯迅是真正的先生!


用戶53915027579


魯迅與朱安的悲劇不是任何一個人的錯!


桃花源龐永海


對魯迅先生一直以來很是崇敬,今讀了朱安的生平對魯迅的用新思想破壞了另一個人一生是不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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