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原配朱安与许广平母子的关系如何?

梦痕无忌


朱安和许广平,代表的是两个不同的社会背景,从道德的角度出发,鲁迅无疑是错误又不负责任的,从个人情感的角度出发,他是正确的,毕竟,不止是鲁迅,我想每个人都想找到和自己志同道合的那一半,而不是为了传宗接代去和一个完全不搭边的人生活一辈子。

许广平在鲁迅过世后,还依然每个月给朱安打生活费,而朱安把许广平生的儿子也视如己出,这两个不相干的女人,为了一个男人和一个孩子,有了走动,朱安的内心是空虚的,许广平的内心是内疚的,我想,这比很多抛弃原配置之不理的男人强很多,时代的错误太多了,个人的错误也太多了。


貳叁伍什


鲁迅之子周海婴在《直面与正视——鲁迅与我七十年》中记录:

母亲保存着一页日历,上面用铅笔清晰地写着 “晨 朱女士逝世”几个字。日期是大大的阿拉伯数字29 (西历一九四七年六月,中华民国卅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农历丁亥年五月十一日。当时母亲正受国民党的监视,不能离开上海去北平料理丧事,只能按照预先的安排委托老同学常瑞麟和地下党的朋友。而近在咫尺的周作人是否给予援手呢? 我没听说。


父亲与母亲的结合,并有了我,对此,周作人及其日本老婆并不予承认,并视之为仇。解放后,章川岛先生陪着我第一次踏进八道湾的院里,这么一来似乎进入了她的领地,她当场指着我破口大骂,这是人所共知的。既如此,那他们就应该把其视作“正宗”的嫂子朱安好好供养起来,况且她还与我祖母一起生活,这才顺乎其理。再说,当时周作人也并非没有这个能力。但他偏偏把朱女士的生计推给远在上海的我的母亲来承担;而母亲拖着我这个病孩,生计极其艰难,有时生活费还得靠朋友资助,但她仍毫不犹豫地将这副担子接了过来,一直到朱女士病故。这里,我要向读者说一说朱安女士(母亲对我这样称呼她)与我们母子的关系。



这里我要声明:因为我当时年纪尚小,关于这方面的事情,仅仅耳闻,所知有限,而且直到朱安女士去世,我都未曾见过她。但我从朱女士托人代笔的来往书信中看到,她对我们母子的态度与周作人截然不同。


一九三六年十月十九日父亲去世,朱女士当月就给建人叔叔写信,要他转告母亲:欢迎我们母子搬去北平与祖母和她同住。她说:“许妹及海婴为堂上(祖母——海婴注)所钟爱,倘肯莅平朝夕随侍,可上慰慈怀,亦即下安逝者。”并且表示,若母亲接受她的建议,她“当扫往相迓,决不能使(你)稍有委曲(屈)”,还愿意“同甘共苦扶持堂上,教养遗孤”,她不但将我们母子的住房都做了安排,甚至还说:“倘许妹尚有踌躇,尽请提示条件”,她“无不接受”。那年我才七岁,当然不可能晓得母亲是如何回复的。而事实上是我们并没有去。


这件事母亲后来也不曾谈起过,但我能理解。因为这是个不能实现的建议。别的不讲,单是父亲的手稿遗物都保存在上海,凭这一点,母亲能忍心离开它吗?


不过,我现在重读这封信,深切地体会到,她是一位心地善良的女性。她虽然没有文化,却能正视现实,能如此对待我们母子,称母亲为“妹”,视我如己出,这与号称新派大学者的叔叔周作人,对比是何等强烈!


在此后的岁月里,她常有书信写给母亲,内容主要围绕经济问题,因为母亲总是把她的生活放在心上,除了自己直接寄钱,还不时寄到北平朋友那里,托他(她)们分期送去,同时也替我母亲去探望她。对此,她在信中总是表示感激之情,说“您对我的关照使我终身(生)难忘”,并体谅地讲,“您一个人要负担两方面的费用,又值现在生活高涨的时候,是很为难的”。收到生活费后如何开支,她在信中常常讲得很具体。有一回,母亲寄去了钱,之后朱安又得到一笔馈赠,就主动写信提出手头的钱“数目已多,贵处要用我还可以给兑回一部分去”,由此可以看出她的为人坦荡和对母亲的体贴。



一九四六年秋冬之际,朱安女士心脏病加重,母亲为了她的病特意赶到北平,寻求良医和治疗方案,并为朱安的后事做好嘱托。母亲回沪后,朱安来信说:“你走后,我心里很难受,要跟你说的话很多,但当时一句也想不起来。承你美意,叫我买点吃食,补补身体,我现在正在照你的话办。”这体现出朱女士对母亲有着一种依恋情怀。如果没有我母亲的细心关照,她能产生这种感情吗?



对于我,朱女士表现出慈母般的关爱。一次托人代笔在给母亲的信中说:“我听说海婴有病,我很记挂他。您要给他好好的保养、保养。” 当她得知我着迷无线电制作时,就在信中说:“听说海婴研究无线电颇有心得,凡人有一艺之长,便可立足,也很好的。” 充分表露了她的满意欣慰之情。当我十五六岁时,她开始直接给我写信,还关心我的学习和身体。有一次在信中提出:“你同你母亲有没有最近的像片,给我寄一张来。我是很想你们的。” 直至病危临终前,她还念念不忘我们母子俩。我体会到她心理上对于周家有了后代是欣慰的。她是把我当作自己的香火承继人一般看待的。这封信虽是写给母亲,实际上嘱咐我,日后烧香火来祭奠她。她的心里感到踏实,能够死而瞑目了。这封信写道:

许先生:我病已有三个月,病势与日俱深……自想若不能好,亦不愿住医院,身后所用寿材须好……衣服着白色小衫裤一套,蓝棉袄裤一套,小脚短夹袄一件,小长(藏)青夹袄一套,裤袍一件,淡蓝丝绸一件,红青外套一件,蓝裙一条,大红被一条,开领黄被一条,粉被一条,长青圆帽一顶,衾一件,招魂袋一个。

须供至七七。海婴不在身边,两位侄男亦不找他们(指周作人儿子)。此事请您与三先生(指周建人)酌量办理。

我若病重,此地应托何人照料并去电报通知?

关于爷爷、娘娘(指祖父母)之事,如有所费,应照股摊负。

周朱氏字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三月一日

一九四七年前后,物价飞涨,每次母亲给朱安寄去的生活费,经过汇兑到她手里,就要遭受币制贬值之苦,她总感生活拮据。但她宁愿受苦,也不肯轻易接受别人的馈赠。她在给我的信中说,有个报馆的人愿赠她一笔钱,条件是只要交给他鲁迅的遗作。她当场表示“逊谢不收”,同时也拒绝提供我父亲的任何文稿字迹。同一个月,又有某个艺术团体的理事长要送她一笔钱,“我亦婉谢”。她说,自己的生活 “虽感竭蹶,为顾念汝父名誉”,“故宁自苦,不愿苟取”。这反映出,她是个有原则的人。


只有一次她破了例。一九四二年二月一日,她写信告诉母亲:国民党中央党部的秘书长郑彦芬找到她家,代表蒋委员长送她十万法币,她开始仍“辞不敢收”,但是这位秘书长说出一番道理,可把她蒙住了。秘书长这样告诫:“长官赐不敢辞。别人的可以不收,委员长的意思,一定要领受。” 送钱还有以这种命令方式硬送的,难怪将这位妇道人家降服了,不得不接受。只是委员长此举至今仍令我费解:一方面在政治上压迫父亲、母亲和我,另一方面又假借“关心”父亲的前妻,这究竟是要达到什么目的。


朱女士与我们母子通信,主要是一九四五至一九四七年她病故前那段时期,尤以一九四六至一九四七年为最多,其中写给母亲十六封,写给我有九封。从信中得知,她死于老年性心力衰竭等疾病。当时由于母亲正受到国民党的监视,不能亲自去料理她的丧事,只得请刘清扬、常瑞麟、宋琳先生及一家阮姓远亲代为办理,这些前已写到,不多说了。


高高高见


鲁迅是真正的先生!


用户53915027579


鲁迅与朱安的悲剧不是任何一个人的错!


桃花源庞永海


对鲁迅先生一直以来很是崇敬,今读了朱安的生平对鲁迅的用新思想破坏了另一个人一生是不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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