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隔離期間,公司要求請事假,隔離期間沒有工資,這樣合法嗎?該怎麼辦?

小文趣事


你可與公司協商,申請休帶薪年休假,休假期間,公司應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


大言君聊勞動法


個人覺得隔離期間:員工無法家裡辦公,應與公司協調溝通是否可以當作事假處理?若是可以則用年假/調休來抵消,以下是翻閱資料後的規範講解,希望有所幫助!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用工單位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醫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執行。

3、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

4、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被採取隔離措施人員的工資待遇不適用此項政策。

因響應當地政府延期返程號召,企業要求有關職工(針對疫情高發地區人員、非緊迫工作崗位人員、高風險人員)延期返崗,如職工不能通過其他形式提供正常勞動,有關工資待遇由企業與職工協商確定,企業也可參照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職工在工資待遇方面的相關做法執行。

大環境下,個人也好,企業也好,大有大難,小有小難,但任何問題都是溝通協調的結果!

謝謝!!!

再次為疫情中的我們默默加油!湖北加油,中國加油!蘇大強加油!


韓闖先生


針對疫情被感染的人,合不合法個人或公司說的都不算,視頻有我個人的意見和方法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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