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後隨女方的子女,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嗎?

寧靜81468110


很簡單的道理,離婚後隨女方的孩子還是不是男方的孩子了?顯然是,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血緣關係並不因為離婚而中斷。所以一般來說,孩子都是有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的。


另外目中明顯有兩個意思,第一是離婚後和母親一起生活的孩子,親生父親去世後能否繼承遺產,第二是隨母親改嫁過來的孩子,在繼父死後,能否繼承繼父的財產。那我們就說兩個案例分情況討論吧。

第一個案例對應第一種情況:小東兩歲時父母離異,母親獨自將他帶大,如今30出頭,已有工作。由於自幼就由母親撫養,小東對父親沒有概念,多年來也僅與大伯偶有見面並時有關照。2018年初,大伯忽然打電話告知小東父親車禍去世,希望小東能前去悼念。小東到父親家後,父親的第二任妻子與繼子都對小東充滿惡意,詢問大伯後才知父親去世突然並沒有遺囑,但卻有一棟價值數百萬的房產,他們不願小東分房產。


但是正如開篇說到的,我國婚姻法重視保護孩子的權益,只要是親生的孩子,雖然已分別多年毫無感情,也依然是能分房產的。小東在諮詢律師後,便提請訴訟要求合理的財產繼承,最終包括房產的價值計算在內,小東獲得了三百多萬的遺產。

第二個案例對應第二種情況:小週五歲時父母離異,跟隨母親改嫁,繼父待小周很好。小周八歲時,母親與繼父生下了小周的弟弟。多年來,繼父對小週一直都視如己出,即使有了親生的孩子也沒有區別對待,撫養小周到大學畢業,而小周也十分孝順,在繼父病重之時陪侍在側,甚至連醫藥費也大部分由小周支付。


2017年年末,繼父突然病發去世,去世前也未言及遺產劃分或訂立遺囑,小周的弟弟便以小周並不是親生的為由,拒絕與小周共同繼承遺產。小周則認為這麼多年自己盡到了作為子女的義務,應該有相應的繼承財產的權利,兩兄弟因此鬧上法庭。最終,法庭經過多方檢證,也證明了小周由繼父撫養長大,小周也盡到了作為子女的義務,同意了小周與弟弟共同平等繼承遺產的請求。

但是在此案中,法院也說明了:根據我國的繼承法,小周能繼承繼父的遺產並非是因為兩人感情深厚,而是因為繼父對小周盡了撫養義務且小周對繼父也盡了贍養的義務,如果沒有這樣的撫養關係或贍養關係,是不能享有繼承權的。


所以,如果被繼承人並未訂立遺囑,則親生的孩子都是有繼承權的,如果是繼父與繼子女的關係,則看繼父與繼子女間是否存在撫養關係或贍養關係,如果沒有這樣一重關係在,那麼繼子女都是無權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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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異後孩子跟隨媽媽過,那麼他還是爸爸的兒子或者女兒。所以說離婚了,對於媽媽和爸爸來說就是斷了關係的兩個陌生人,可對於孩子仍然是爸爸的親生骨肉。所以將來爸爸的所有財產也會和繼母或者是爸爸與繼母生的孩子共同來繼承。

這是不可否認的事情,除非是這個爸爸狠心,不想讓這個孩子繼承自己的財產。要不在一般的情況下,離異以後,雖然孩子跟了媽媽,但是爸爸財產,孩子還是有權利繼承的。我有一個小朋友,他幾歲的時候,媽媽就和父親離婚了,她跟著媽媽來到了東北,嫁給了一個媽媽的同學。這個繼父對他非常好,一直把她供到大學,而且還上了班。後來她老家來了一封律師函,是他父親寫給他的遺囑。父親把自己的財產分成了兩份,一個是把錢才給了他的繼母把房產給了他。後來他在單位請個假回到老家,把父親給他的房子過了戶。


這就是我在真實的生活中遇到的,所以我說,離婚的孩子只要是父親想把財產給你,那麼你就有權利繼承的,這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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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主要有三種方: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上述情形均沒有的,則按照法定進行繼承。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如果其遺囑表明遺產由他人繼承,那麼該子女則沒有相應的繼承權。

在其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則繼承開始後會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那麼在沒有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且該子女不存在喪失繼承權的行為的情況下,即使其並未被其直接撫養,其仍然享有相應的繼承權。


律師說


當然有,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都屬第一順序繼承人,這是法律規定的。


老王1878274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在沒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遺產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辦理。我理解樓主提問的問題不涉及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主要是法定繼承的範疇。

法定繼承的順序

法定繼承按照順位繼承,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遺產首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遺產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

1、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

配偶、子女和父母在繼承地位上是平等的,如無特殊情況,三者之間是平均分配遺產的。這裡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通俗意義上的私生子、私生女)、養子女以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樓主提問的是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可以肯定的回答是有的,婚生子女的繼承權跟父母之間的婚姻關係是否存續無關。

2、第二順位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第二順位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才有資格繼承遺產。這裡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以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清豐何來


離異後隨女方生活的子女,當然有繼承其父親遺產的權利。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離異後隨女方生活的子女,屬於男方在婚內出生的婚生子女,當然享有繼承權。


但是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

1, 父親那方在離異後是否有立遺囑?離異後的子女有繼承權,但是公民有自由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我國繼承法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就是說,公民可以通過立遺囑或遺贈的方式指定自己的遺產繼承人,這裡的遺產繼承人就可以根據公民自己的意願來選擇,不一定就是自己的子女了。

2, 父親在離異後的財產範圍?如果父親在離異後未再婚,那麼父親名下的財產均屬於遺產的範圍。如果父親在離異後又再婚了,那麼父親再婚後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屬於和其再婚妻子的共同財產,除非對於財產有其他約定,如果分割遺產的話,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其再婚妻子所有,其餘的才是可以進行繼承分割的遺產。

另外,由於離異後雙方對於各自的財產狀況不再瞭解,為了保護自己子女的繼承權利,建議在離異時就與對方商議對子女可以繼承的財產進行公證。


黑眼豆豆的部落格


首先要明確一點,問題中,繼承父親遺產,應該是指繼承其親生父親的遺產。而非有些答題人所說的,繼父的遺產。現在,我們就在這個基礎上回答。繼子女繼承繼父的遺產,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我們暫時不是我們這個問題要涉及的。

我國《繼承法》第11條明確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而且,上述規定中,並未區分子女的情況,只要是親生父母子女關係,就永遠是血親關係,彼此之間就應當負養育和贍養的責任和義務。同時,子女也有權在父母去世後,作為繼承人繼承他們的遺產。另外,只要是親生父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樣的繼承權。

問題中,因為父母離異而隨女方生活的子女,他們和父親的關係不因婚姻關係的結束而有任何變化,所以,他們仍然是父親的孩子,自然有權繼承父親遺產。

在離婚糾紛中,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法律這樣規定,也是為了督促父母雙方不要因為自己的婚姻問題,而影響孩子的成長。即,即便是婚姻關係解除,那麼,父母應該承擔的撫養子女的義務仍然存在,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給予生活扶助、情感付出和家庭教育。父母對孩子的這些責任不僅是人類的天然需求,而且也是《婚姻法》《繼承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多項法律的規定,以保證孩子們能夠健康成長,儘量減少父母離婚給孩子帶來的負面影響。

如果一方再婚,帶著孩子重組家庭,那麼,對於繼父或繼母的遺產怎麼繼承,是另外一個專題。繼子女並非完全不能繼承繼父或繼母的遺產。要看情況而定。如果讀者有興趣,可以參加我去年在頭條寫的文章(《有多少財產給親生兒子和繼子分?有孩子的再婚家庭必看!》)。

我的頭條號(穎想法律)經常會發布法律常識和理念的文章,希望大家關注,並樹立法律思維方式,遇事冷靜客觀思考,讓自己的生活平安快樂!感謝關注,歡迎分享!


穎想法律


您好,正常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子女是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的,婚姻關係的解除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關係,而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是能繼承父親遺產的,若您父親立了有效遺囑,或者遺贈撫養協議,則需要按照遺囑或者協議來繼承財產,不按照法定繼承繼承遺產,這種情況下您就不一定能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因此,按照法定繼承子女是可以繼承父親遺產的,但母親不可以,能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而女方與男方已離婚,不在是夫妻關係,則已不是男方配偶,則無權繼承。

如果您對該問題還有疑問,可致電0731-85328965免費電話諮詢


長沙律師劉大狀


父母離異,但不代表孩子就必須要和父母中的一方斷絕關係,不再有任何聯繫了啊!雖然父母離異,子女跟著媽媽了,但是,父親還是子女們的父親啊,這層關係,不可能隨著父母離異而徹底清除啊。

所以,我認為,離異後不管是隨父還是隨母的子女,都有繼承父親或者是母親遺產的權利,這是任何人都無法剝奪的。

對於哪些說離異隨女方的子女,沒權利繼承父親遺產的人,無非是涉及到了自己的利益,不想讓人進來分自己的一杯羹而已了吧!

我就認識一對自私的老人和大姑姐,說父母離異子女隨女方了,男方的遺產,一分都沒權利拿。

真的是人不要臉無敵了。這位大姑姐,為了阻止她弟弟的孩子繼續她弟弟的遺產,什麼事兒都能做出來。

孩子的爸爸媽媽在孩子9歲那年,和平離婚的。當時對外說是兩個人性格不合,夫妻做不成,還能做朋友。

他倆讓孩子選擇跟隨著誰?孩子自己選擇跟媽媽。

但是,雖然孩子選擇了跟媽媽,但不表示孩子爸爸就不認這個孩子了。相反,孩子爸爸心裡,還一直都是把孩子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了。

離婚之後,孩子爸爸在父母逼迫下,搬回了他爸媽的房,過起了和父母同住的生活。

但是,每週週末,他都會主動去前妻家把孩子接回來陪同兩天。到週一,直接送去孩子學校。

幾年過去了,他倆都沒有再婚,也沒復婚。

但是,誰也沒料到。一天早上,孩子爸爸開車去上班,遭遇車禍,在送去醫院的路上,就沒了。

對方的全責,賠了一筆錢。再加上孩子爸爸自己留下的遺產,一共有兩百多萬吧。

這筆錢,我們這些鄰居,都以為最起碼,也得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孩子共同分。

熟料,孩子爺爺奶奶在大姑姐的挑撥下,硬是說孩子沒權利繼承他爸爸的遺產,一分錢都不肯給可憐的孩子。

這事兒,我們小區很多鄰居都聽說了,都罵這個孩子的大姑和爺爺奶奶,完全是要錢不要臉了。該孩子的一份,為何就不給孩子呢?

孩子的爸爸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了。開庭兩次,後來孩子終於拿到了該得的一筆錢。但是,卻徹底和爺爺奶奶,大姑鬧崩了。

出了法院的門,他大姑上來就想打他,還是讓孩子媽媽給護著了,沒打著。

哎,我認為,親情遠勝過金錢。做人啊,何必如此之貪呢?該給孩子的一分,千萬不要存貪慾,不要把所有的後路都給斷了,讓人唾罵和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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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魚兒


父母離婚了,小孩跟母親生活,只是代表著小孩的撫養權在母親,而父親仍舊是小孩的監護人,也就是說,離婚並不會使他們的親子關係消滅,也就是說,小孩是父親的法定繼承人,等父親年勞的時候,小孩對父親也有贍養的義務,這是無法分割的。所以如果父親去世了,小孩是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仍舊可以按照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前提下,就是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父親在離婚後再婚了,那他現在的妻子也是合理的繼承人,所以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將進行等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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