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愛過分開的人,別再惦記做什麼朋友,見面也無從說起,認同嗎?

農在天涯


真愛過分開的人,別再惦記做什麼朋

友,見面也無從說起,認同嗎?

這個觀念我認同。

既然是真愛過,怎麼會分開呢?分開

了,那就不叫什麼真愛了,如果沒有

孩子的事情牽扯,最好別再見面了。

有一句話說的好“相見不如懷念”,分

開了,就是陌生人了。隨著時間的推

移,各自有了新歡,也就慢慢的忘記

了舊愛,這是自然的規律。

如果再相見,只會彼此再次傷害,這

樣對誰也沒有什麼好處,甚至會引起

更大的誤會和麻煩,因此,不要再惦

記做什麼朋友了,就此陌路人吧,這

是最明智的選擇!



獨狼1964


我有我的觀點,從以下事實可以說明:

只要是真情實愛,服務生活卻是一件非常愉悅的事情,為啥要逃僻?

前天下午,我去買化肥,十包九裹,天冷,

不敢去街裡面的店。

先問好價後,店主有意拖延不讓走,也沒退口罩,進來一婦女,抬眼一瞧,是她,前年十二月份職業培訓班同學,三十多歲。打招呼後我主動摘下口罩又說:“老同學,來,握手”理所當然地握住了她的手,對她瞪了一眼用眼睛一笑,又把手握著抖3兩下又握了一下鬆開了。倆人都會心地一笑,我說:"摘下口罩我看看人變樣了沒,是變胖了還是變瘦3?”她羞地笑3笑才又慢慢地摘了下來,"沒變樣啊"我又往前湊了湊了仔細一瞧,她又羞地眠嘴用眼一胳閃到了一旁。店主是她鄰隊的人,就在一旁笑著看。

她從我身邊擦過,並稍用勁捱了一下,我會意地眠嘴笑了一下,

要知道那才過個13月,哪能忘呢?

區農牧廳組織地,學習了十天,出外在本縣觀麾了兩天。學習期間我正好和她都在住宿,吃在一起,學在一起,耍在一起,唱歌,跳舞,打乒乓球,看錄像及多媒體都在一起,感情至深,是她們一夥教會了我耍微信。

之後說是要去外省觀摩學習,去了兩回沒成

去年9月8號去北京,最後換領導沒去成。

她在裡面也有名子。

跟她寒暄了一陣說是等著給我抬肥料,正好我裝著四個核桃給她了三個,一個給了店主。∵‘情況不允許,沒法子,她先回。我薦意她先去轉轉再過來。半小時後她又回來,情況還是不充許,她只能先回了。戀戀不捨地目送她先回了。

約定等瘟疫完後和同學都聚會。

那天還有一個女伴也是之前買東西認識的。因為這都是真實的故事,出於對人格的尊重只能用這種方式簡述。

\\兩人從見面到分手自始至終面露會心的微笑

我們一直把我和另一四輪車的肥料搭幫著弄完,票都開好,我先拉十袋尿素回,還有十袋和一噸二銨,七袋鉀混肥,等瘟過再拉,給我補一電動噴霧器,再買些鉀肥後再給。

我和倆就象是她家的人一樣跟她把這些事全乾完,

回家。


董天明221


在破敗早以停產的廠裡的機關樓裡,前來了結工齡買斷的昔日工友裡,忽然間看到她,怔怔的相望心裡五味雜陳,沒有言語。

與女友是同一單位的,我是一線的她是質檢的一來二去我們相愛了,有過憧憬能會成為一家人。

不知何時?她去了廠子的俱樂部賣票,我一直反對她去,就為這我倆吵架了冷戰了。

夜幕降臨,廠對面便是俱樂部來跳舞的男男女女如蠅而入,那時我在上夜班,有點看不懂了,廠子不景氣還在堅持,幹活的不掙錢、不幹活的歌舞昇平……!

她到車間等我下班,我送她回家。

相處兩年也到了談婚論嫁的當口,還在為這吵架了,過後她提出分手,我也賭氣不理她。

快月餘了,我慌了。

一次下夜班,騎車到她家樓下臨街的一樓,午夜零點,屋裡的燈還在亮著,我故意的咳嗽了幾聲,燈滅了。

等了快兩個小時了她沒出來!

二次那時那點,我坐在路燈下有一堆沙堆上,看著簾擋她家的窗戶,少許窗簾動了一個人影向外張望片刻燈滅了。

三次去坐在沙堆上,不抽菸的我點了一支菸,劇烈的咳嗽,屋裡的燈滅了。

我抽醉了迷迷糊糊,天漸漸的亮了,我知道我沒戲了……!

五年之後,一身騎士打扮的我回廠裡了結買斷,遇到了她,全程沒有言語,只是向她擺了擺手,意思此生不在糾結,各自安好罷!


齊記


真愛過的人一但分手了,是做不成朋友的,然而一但機會相遇了他們一夜情的可能性非常大。比如:同學讀書時候相愛過,後來分手了,多年以後的同學會上有機會見面了,肯定會一夜情的,我同學就這樣。要麼老公怕妻子同學會呢,現在的同學會很多人都是一起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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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一個轉身可能就是一生一世,無論曾經有多麼相愛,在轉身的那一刻,你我就是兩條平行線,即使面對面,也再無相交的可能。

朋友是什麼,朋友是沒有性別差異的人,就像我的生活圈裡,其實是沒有男人這個字眼的。我的朋友都是同性的,除了作為親人的身份,是我生命力有意義的男人。

他們的身份是爸爸,是姥爺,爺爺,是兄弟叔伯,是兒子,甚至是女婿。老公,男友,這種有過性接觸的男子,他們也許才是你生命裡真正意義上的男人,而當你的老公成為前夫,你的男友成為前任的時候,他們在你的生命中再無身份可言。

朋友?我真的無法接受一個跟你上了床,有了性關係的男人,還能以朋友的身份平淡如水的面對面談天說地,這樣的關係簡直比出軌還噁心,我的建議是老死不相往來,只當對方死了。

網上有句話說,心裡有座墳葬著未亡人,即使他物理性地活著,也只當對方死了,況且我已經在心裡給他刻好了碑,寫好了墓誌銘:願生生世世不得超生,你就老老實實葬在這裡吧。


優雅如墨


凡事都有多面性,如果兩人卻實真愛何來分手,有可能受到外部的壓力,就算兩人愛得很累經過一段時間的離別往往也會思念對方。只要有一方主動提出和好,另一方也容易接受,所為舊情復燃。只是兩人都不好開口,須得到第三人的調合,放下所有的面子,當然兩人都沒有合適的人選,各自有家庭做朋友又何防那叫陰差陽錯。

別再惦記做什麼朋友,此話多出自提出分手之人也是變心者,主要是找到合適的人選或是真愛,不想受到前任打擾。還有就是受到傷害較重一方,哪怕以前多麼相愛,自己付出太多感情還是被對方無情拋棄,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哪怕對方千個萬個理由自己也聽不進去怕受到再次傷害,一直有種排斥心理無所適從,遇到了也匆匆而過。

見面也無從說起,這是兩人曾經愛的太深也傷的越重,兩人覺得沒什麼留戀了而分開,所為道不同不相為謀,見了面也無話可說,那些都是過往只能埋藏於心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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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這句話,為了雙方能夠更好的邁進新生活,儘量還是不見面為好,相見不如懷念,懷念不如不見!



小燕窩74


真愛過,分開了心裡也會惦念,也許是一段美的回憶吧!至於做朋友也得看緣分吧!還要看能不能再次遇見,如果真的有緣,遇見了,就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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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基本贊同這個看法。但不應排除特殊情況:

一,假如當初有大誤解。

二,假如當初任性,現有深刻反省。

三,假如某方有欠疚,深具補償之心。

前提很重要一一雙方沒有再婚和男女朋友。就是說,不能傷害他人的感情。


覺呈


認同。

為了各自能更好地邁進新生活,建議題主記得一句話“相見不如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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