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打牌、借酒滋事、謾罵工作人員……這些人被查處

山 丹


2月7日18時許,山丹縣仁和麗景小區住戶張某某(女,37歲,甘肅山丹人)欲強行進入小區時與疫情防控監測點工作人員發生爭吵並辱罵執勤工作人員,造成多人圍觀,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且事發視頻在網絡傳播,引起群眾憤慨,造成不良影響。


接警後,山丹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立即到達現場處警,並將涉事人員帶回派出所受理查處。


2月8日,迅速查清事實後,張某某因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山丹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1月31日(大年初七)16時許,山丹縣丹馬小區發生一起拒不服從、謾罵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違法案件,引發廣大群眾關注


接警後,轄區城關派出所迅速出警,及時抓獲違法人員丁某某(男,30歲,甘肅山丹人)。當日,丁某某某通過丹馬小區門口疫情防控監測點時,在此執勤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要求其按照規定登記信息,丁某某拒不配合並辱罵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上前阻攔時,丁某某不聽勸阻強行進入小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丁某某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高 臺


1月26號,駱駝城鎮西灘村村民楊某某駕車從深圳市返回家中後,未按照高臺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主動向村委會如實報告個人旅居史。2月6號11時許,駱駝城派出所民警和鎮政府幹部到楊某某家中向其核實返高期間旅居史時,楊某某不予配合,經民警多次口頭警告後仍拒不如實提供信息,且態度惡劣。民警依法對其口頭傳喚時,楊某某拒絕傳喚,不積極配合調查,致使疫情防控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楊某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通告,妨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

構成阻礙執行職務,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楊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2月6日晚,宣化派出所民警巡邏至臺子寺村時,發現王某等3人在一商店內打牌娛樂,商店業主王某某放任不管。上述四人均如實陳述了在公共場所聚集的違法事實。王某等4人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聚眾打牌娛樂,不嚴格遵守高臺縣人民政府發佈的《高臺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實行村(社區)疫情防控“十五條禁令”的通告》(第5號),嚴重影響了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的社會治安秩序,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通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王某某等四人給予治安處罰。


臨 澤


2月3日,臨澤縣公安局依法查處一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件。


當日16時許,臨澤縣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接到轄區某疫情防控值班人員報警稱:有一位醉漢在某居民小區門口鬧事,請求出警處理。經調查,因王某某的朋友非該小區住戶,在進入小區時被負責疫情防控的值班人員攔住,飲酒後的王某某得知後從家趕到小區門口,不但不聽值班人員勸阻,還強拉其朋友進入小區,在此過程中王某某辱罵、撕扯值班人員,並推踢值班用條桌,引起群眾圍觀,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疫情防控秩序。


王某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2月6日,臨澤縣公安局依法作出對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決定。


1月28日17時許,臨澤縣沙河鎮樂民社區工作人員蘇某某在牛場家屬樓進行疫情防控部署工作期間,醉酒男子宋某某有意挑釁,惡意推搡蘇某某。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現已被被臨澤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2020年1月29日17時許,臨澤縣沙河鎮頤和小區住戶郭某某的親屬從外地來臨,因小區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要求其親屬到指定地點予以留觀,在工作人員反覆勸說後,郭某某不聽勸阻,私自帶領其親屬強行從小區已封閉的側門進入小區。郭某某的行為構成擾亂公共秩序,被臨澤縣公安局外以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其親屬到指定的地點予以留觀。



甘 州


2020年2月2日11時,甘州分局刑偵大隊接到一起妨害公務案件,大隊重案中隊迅速行動、重拳出擊,於當日13時許在本區長安鎮某住宅小區內抓獲犯罪嫌疑人田某某。


經查:2020年2月1日20時許,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酒後欲步行通過鄰村設置的疫情防控卡點時,拒不配合卡點工作人員勸導登記工作且大肆辱罵卡點工作人員,強行要求通過,經卡點工作人員耐心勸導仍在該卡點借酒滋事,卡點工作人員遂報警要求查處。甘州分局長安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後赴現場依法處置該警情時,田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且多次對處警民警進行言語、肢體挑釁,後又對民警採取辱罵、威脅、撕扯、頭部撞擊民警胸部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時間長達1個多小時,引起群眾圍觀、卡點秩序混亂,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現已被甘州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羈押於張掖市甘州區看守所,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1月30日,新墩鎮雙堡村村民趙某在經過雙堡小區疫情卡口時不聽值班工作人員要求登記的勸說,並辱罵工作人員

,鎮駐點幹部及時上前多次勸說要求趙某配合開展工作,但趙某依舊出口辱罵工作人員並與執勤人員代某發生口角,在發生口角時趙某的母親白某也參與進來上前對工作人員代某進行毆打。


值班工作人員見局面失控立即報警,新墩派出所在接到群眾報案後,迅速出警,將涉嫌毆打疫情防控人員的違法嫌疑人白某傳喚至派出所,經調查取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上報分局對違法行為人白某某給予了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並送甘州區拘留所執行拘留。


2月2日15時30分許,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南街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巡邏工作時發現,位於甘州城區南城巷的一家小茶酒館內有多人在打麻將、喝酒,即果斷查處。將參與打麻將、喝酒娛樂的人員經批評教育後現場驅離,對拒不執行關停決定的酒館經營負責人楊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給予當場罰款200元的處罰,並將該茶酒館予以強制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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