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一隻知更鳥》--正義應獨立於主觀意識

電影簡介:《殺死一隻知更鳥》是由羅伯特·馬利根執導,格利高裡·派克、瑪麗·巴德哈姆、羅伯特·杜瓦爾等主演的劇情片。

該片根據哈珀·李的同名小說改編而成,講述了白人律師芬奇不顧種族歧視的社會問題以及個人安危,堅持為一名被控強姦白人婦女的黑人進行辯護的故事。1962年12月25日,影片在美國上映。1963年,格利高裡·派克憑藉該片獲得第35屆奧斯卡獎最佳男主角獎

劇情概述:芬奇是美國南方小鎮梅崗城的一名律師,為人正直沉穩,常常不計報酬地為窮人們伸張正義。妻子去世後,他獨自照顧著女兒與兒子。在一次談起打鳥時,他一再囑咐孩子不要去傷害知更鳥,因為它們只為人類歌唱,從來不做危害人類的事情。

一天,小鎮上發生了一起強姦案,芬奇受地方法院的委託,為那名被控強暴白人女子的黑人羅賓遜辯護。在當地,歧視黑人的現象十分嚴重,芬奇的行為自然引起了小鎮上許多存有種族歧視觀念的人的不滿,他們極力地阻撓芬奇的工作。但芬奇並不在意人們的抗議,繼續仔細地對案情進行深入的調查。為了使羅賓遜遠離不必要的傷害,他還和女兒徹夜留守在拘留所裡保護他。

《殺死一隻知更鳥》--正義應獨立於主觀意識


法庭上,芬奇證明羅賓遜的左手自小傷殘,根本沒有能力對他人施暴,要求法庭判他無罪,並且義正辭嚴地呼籲人們要尊重事實、維護人類的尊嚴與平等。然而在一系列事實面前,種族偏見極深的檢察官和陪審團仍然偏信原告,執意要判羅賓遜有罪。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持種族偏見的一些白人進而對芬奇一家進行挑釁和恐嚇。面對強暴,芬奇毫不畏縮,他仍然準備繼續為羅賓遜申訴。

角色印象:珍·路易斯·“斯各特”·芬奇(Jean Louise“Scout”Finch)

小說的敘述者。她是一個很男子氣的女孩,十分聰明。她的內心始終相信小鎮的居民是善良的。儘管後來湯姆·魯濱遜案的審判出現仇恨與偏見,對她的信念是個考驗。但最終,她能以更成熟的眼光去發現和欣賞他人的善良,又不忽視其罪惡。

《殺死一隻知更鳥》--正義應獨立於主觀意識

  傑洛米·阿提克斯·"傑姆"·芬奇(Jeremy Atticus "Jem" Finch)


  斯各特的哥哥。童年時作為典型的美國男孩,經常與妹妹玩耍。他勇敢、善良、有正義感和同情心。儘管後來隨著年齡的增長,不大願意常和妹妹一起,但在整部小說中,他都是妹妹的最好朋友和保護者(後來他還為保護妹妹導致一隻手殘廢)。他在小說中逐漸成長為青年。而湯姆·魯濱遜案的審判對他的信念有近乎毀滅性的打擊。

《殺死一隻知更鳥》--正義應獨立於主觀意識


荻兒(Dill)

  是斯各特和傑姆的兒時玩伴,與斯各特相約為未婚夫妻。三人最常玩的遊戲便是"想辦法讓阿布.拉德力出家門"

  亞瑟·“布”·拉德力(Arthur“Boo”Radley)

  象徵無辜的受害者,也是小說中最重要的“反舌鳥”。他足不出戶。傑姆和斯各特童年時都把他看成恐怖的代名詞。但他常為孩子們留下一些陳舊的小禮物,並且在傑姆和斯各特被襲擊時拯救了他們。他十分善良。他象徵了人類的罪惡對公義與善良造成威脅。

  湯姆·魯濱遜(Tom Robinson)

  一個在種植園工作的誠實黑人。他被誣陷犯有強姦罪。最終在逃跑中被射殺。他也是一隻“反舌鳥”——什麼壞事都沒做,只是“用它們的心唱歌給我們聽”。他象徵了天真會被罪惡吞噬。

  鮑伯·尤厄爾(Bob Ewell)

  他是鎮上最貧窮的白人之一,同時也是個酒鬼。他誣陷湯姆·魯濱遜強姦他女兒梅薏拉。後來還無恥地威脅和傷害阿提克斯·芬奇的家人。他代表的美國南方黑暗、無知、種族仇恨的一面。

  卡布妮亞(Calpurnia)

  她是芬奇家的傭人,雖然生為黑人女性,但她有受過教育,並且不像一般黑人傭人一樣溺愛斯各特與傑姆。很受到阿提克斯的敬重

私人評價:這部電影向我們展示了當人治取代法治,當主觀意識代替理性時的偽正義社會,即使有陪審團的討論,也不過是變相的群眾暴力而已。當社會意識形態正常時,人治可以提高判決的正確率,但是同樣,當社會意識形態扭曲時,人治不過是惡魔手中的鐮刀。我們常說法律無情,然而我們更應該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享有特權。

我一直不明白影片與知更鳥有什麼關係,除了芬奇在吃飯時提到,小時候因殺死一隻知更鳥而產生了負罪感,整個電影再沒提到知更鳥,也許他代表的是被栽贓的黑人那一類善良、無辜的人,也許它只是一個沒有太多含義的名字。很多時候,多數人的偏見與無知,對於公平正義是致命的打擊。儘管法律並不完善,當然,世界上不可能有完美的法律,但也比靠人的主觀意識來判決更加可靠。這部電影用睿智的眼光,剖析了種族歧視所帶來的社會黑暗,讓我們看到陪審團制度弊端,在影片中可以看到,陪審團成員全部都是白人,這就像是把法官全部換成被告的仇人,怎麼可能會有正確的判斷。每個人心中都有判斷善惡的天平,但是天平的刻度各不相同,所以這種“人治”,有可能會極大的偏向善,也有可能會極大的偏向惡,無論哪種,對於原被告來說都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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