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正义应独立于主观意识

电影简介:《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由罗伯特·马利根执导,格利高里·派克、玛丽·巴德哈姆、罗伯特·杜瓦尔等主演的剧情片。

该片根据哈珀·李的同名小说改编而成,讲述了白人律师芬奇不顾种族歧视的社会问题以及个人安危,坚持为一名被控强奸白人妇女的黑人进行辩护的故事。1962年12月25日,影片在美国上映。1963年,格利高里·派克凭借该片获得第35届奥斯卡奖最佳男主角奖

剧情概述:芬奇是美国南方小镇梅岗城的一名律师,为人正直沉稳,常常不计报酬地为穷人们伸张正义。妻子去世后,他独自照顾着女儿与儿子。在一次谈起打鸟时,他一再嘱咐孩子不要去伤害知更鸟,因为它们只为人类歌唱,从来不做危害人类的事情。

一天,小镇上发生了一起强奸案,芬奇受地方法院的委托,为那名被控强暴白人女子的黑人罗宾逊辩护。在当地,歧视黑人的现象十分严重,芬奇的行为自然引起了小镇上许多存有种族歧视观念的人的不满,他们极力地阻挠芬奇的工作。但芬奇并不在意人们的抗议,继续仔细地对案情进行深入的调查。为了使罗宾逊远离不必要的伤害,他还和女儿彻夜留守在拘留所里保护他。

《杀死一只知更鸟》--正义应独立于主观意识


法庭上,芬奇证明罗宾逊的左手自小伤残,根本没有能力对他人施暴,要求法庭判他无罪,并且义正辞严地呼吁人们要尊重事实、维护人类的尊严与平等。然而在一系列事实面前,种族偏见极深的检察官和陪审团仍然偏信原告,执意要判罗宾逊有罪。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持种族偏见的一些白人进而对芬奇一家进行挑衅和恐吓。面对强暴,芬奇毫不畏缩,他仍然准备继续为罗宾逊申诉。

角色印象:珍·路易斯·“斯各特”·芬奇(Jean Louise“Scout”Finch)

小说的叙述者。她是一个很男子气的女孩,十分聪明。她的内心始终相信小镇的居民是善良的。尽管后来汤姆·鲁滨逊案的审判出现仇恨与偏见,对她的信念是个考验。但最终,她能以更成熟的眼光去发现和欣赏他人的善良,又不忽视其罪恶。

《杀死一只知更鸟》--正义应独立于主观意识

  杰洛米·阿提克斯·"杰姆"·芬奇(Jeremy Atticus "Jem" Finch)


  斯各特的哥哥。童年时作为典型的美国男孩,经常与妹妹玩耍。他勇敢、善良、有正义感和同情心。尽管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不大愿意常和妹妹一起,但在整部小说中,他都是妹妹的最好朋友和保护者(后来他还为保护妹妹导致一只手残废)。他在小说中逐渐成长为青年。而汤姆·鲁滨逊案的审判对他的信念有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杀死一只知更鸟》--正义应独立于主观意识


荻儿(Dill)

  是斯各特和杰姆的儿时玩伴,与斯各特相约为未婚夫妻。三人最常玩的游戏便是"想办法让阿布.拉德力出家门"

  亚瑟·“布”·拉德力(Arthur“Boo”Radley)

  象征无辜的受害者,也是小说中最重要的“反舌鸟”。他足不出户。杰姆和斯各特童年时都把他看成恐怖的代名词。但他常为孩子们留下一些陈旧的小礼物,并且在杰姆和斯各特被袭击时拯救了他们。他十分善良。他象征了人类的罪恶对公义与善良造成威胁。

  汤姆·鲁滨逊(Tom Robinson)

  一个在种植园工作的诚实黑人。他被诬陷犯有强奸罪。最终在逃跑中被射杀。他也是一只“反舌鸟”——什么坏事都没做,只是“用它们的心唱歌给我们听”。他象征了天真会被罪恶吞噬。

  鲍伯·尤厄尔(Bob Ewell)

  他是镇上最贫穷的白人之一,同时也是个酒鬼。他诬陷汤姆·鲁滨逊强奸他女儿梅薏拉。后来还无耻地威胁和伤害阿提克斯·芬奇的家人。他代表的美国南方黑暗、无知、种族仇恨的一面。

  卡布妮亚(Calpurnia)

  她是芬奇家的佣人,虽然生为黑人女性,但她有受过教育,并且不像一般黑人佣人一样溺爱斯各特与杰姆。很受到阿提克斯的敬重

私人评价:这部电影向我们展示了当人治取代法治,当主观意识代替理性时的伪正义社会,即使有陪审团的讨论,也不过是变相的群众暴力而已。当社会意识形态正常时,人治可以提高判决的正确率,但是同样,当社会意识形态扭曲时,人治不过是恶魔手中的镰刀。我们常说法律无情,然而我们更应该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享有特权。

我一直不明白影片与知更鸟有什么关系,除了芬奇在吃饭时提到,小时候因杀死一只知更鸟而产生了负罪感,整个电影再没提到知更鸟,也许他代表的是被栽赃的黑人那一类善良、无辜的人,也许它只是一个没有太多含义的名字。很多时候,多数人的偏见与无知,对于公平正义是致命的打击。尽管法律并不完善,当然,世界上不可能有完美的法律,但也比靠人的主观意识来判决更加可靠。这部电影用睿智的眼光,剖析了种族歧视所带来的社会黑暗,让我们看到陪审团制度弊端,在影片中可以看到,陪审团成员全部都是白人,这就像是把法官全部换成被告的仇人,怎么可能会有正确的判断。每个人心中都有判断善恶的天平,但是天平的刻度各不相同,所以这种“人治”,有可能会极大的偏向善,也有可能会极大的偏向恶,无论哪种,对于原被告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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