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故意傳毒者我們應怎麼對待,能否嚴厲譴責?

三七配紅花


首先可以肯定,故意傳播傳染病其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我們一定要告知公安機關,將其控制起來,減少繼續傳播的行為所帶來的危害!

大家有必要學習掌握一下關於傳染病傳播方面的法律法規

“第一條: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存在相應行為,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都構成犯罪。侵犯客體是國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專業人士的解釋其認定可簡化為:主觀故意+危害行為,即:已被確診~刻意隱瞞行程和接觸人員~致使多人存在被感染風險或已被感染。

2.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結果犯,須根據造成的嚴重後果來定罪。侵犯客體是國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專業人士的解釋其認定可簡化為: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主觀過失+危害行為(參加聚會、娛樂活動)+危害後果(與其密切接觸的人中有人被確診)。”


雨也甜


肺炎確診病人撕扯醫生口罩、向醫生吐口水、朝著醫生猛咳嗽,想要故意將新冠肺炎病毒傳染給他人。疫情當前,不知道這些確診者為什麼要傷害這些能夠救他們的醫生?


法律君雖然不明白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但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說,當然要依法嚴懲!

案情回顧

新聞報道,有一名發熱患者因所開藥物缺貨,就在收費室進行退款的時候將口罩摘下朝著周邊的醫護人員一頓咳嗽。這種想要拉人一起下水的扭曲心理著實有失道德更是損人不利己,還涉嫌違法!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的,哪怕是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如果情節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的話,就要依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據報道,在武漢就有確診新冠肺炎的患者將在CT結果出來確診後,便故意在診室內將口罩脫下,對著醫生猛咳!可想而知當時醫生的心情是多麼無奈又害怕,周圍那些沒有防護服只有口罩的市民又是怎樣一種心驚膽戰!


還有些患者就醫時等得不耐煩了,便衝上前去把醫生的口罩給摘下來,朝著醫生的臉上吐唾沫,更叫囂著“你不讓我們活,那就讓我們一起死。“甚至有人覺得醫生穿防護服自己沒有不公平,嚷嚷著“要死一起死”去撕扯醫生的防護服。

這樣過激的言行真的是令人瘮得慌啊!

患者的焦灼心情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對於這樣過分的行徑是真的不可理喻,醫生竭盡全力去救治病人,防護工作自然是要做全的,如果連醫生都倒下了,誰來治病救人?所以如此無理取鬧者,當是要交由法律來進行懲治!

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意見,故意傳播病毒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論處,最高可判死刑!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浙江高院就對全省法院下達了通知,提出以向他人吐口水等方式故意傳播病毒構成犯罪從重處罰!


廣西地區也發出了類似的通知,那些確診或者疑似新冠肺炎的人員違反隔離、治療等相關規定,在公共場所四處晃,違規聚集,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毒,危害到了公共安全的話,即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死刑!像前述的在醫療機構起鬨鬧事、無事生非,故意撕扯醫護人員口罩、防護服等的,即涉嫌侮辱罪、尋釁滋事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小結

為什麼要嚴懲呢?有人說他們也是患者啊,他們也很可憐很絕望,也是逼上絕路才這樣做的。那我們想想,當醫生們拼了命去救人的時候,卻是因為自己要救的人將自己的口罩扯下、將自己身上的防護服撕爛還對自己啐唾沫而致傳染患病倒下,醫生們該有多絕望,他們不敢上前,每天心驚膽戰的,這才是真的令人絕望了。


他們這種行為,無疑是在為疫情防控工作捅婁子添亂。以一時的情緒宣洩去傷害更多無辜的人,讓本來就很混亂的局面雪上加霜,這樣的人當然要嚴厲譴責!

就像新聞中那個朝著門把手吐口水的人,在平常這可能是千夫所指的不雅行為,但是在特殊時期,這樣的行為就是涉嫌故意傳播病毒,如果沒有患病還好說,如果確患有新冠肺炎,還讓無辜的人患病,甚至死亡了,其行為就構成了故意加致人死亡的嚴重後果的條件,法定最高刑為死刑。

全國上下齊心對抗疫情,共度難關,在此情形下還故意傳播病毒,以病態的心理想要一損俱損,這是在和整個社會為敵!勸君莫衝動,懷揣希望,要相信一切會好起來!武漢加油!中國加油!


法律故事匯


對那些故意傳毒者要按照我國《刑法》《傳染病管理法》《社會治安管理法》進行嚴重處罰。還要遭到社會遣責。該判刑判刑。


愛國40335


嚴厲譴責是遠遠不夠的。應該給予頂格處罰、判刑。因為,這種人危害的是整個社會、整個國家。此種例子不勝枚舉,比如往電梯按鍵上塗抹口水的、往醫生臉上吐口水的、從疫區回來到處亂跑的,等等。國家為了戰勝病毒,付出了這麼多的生命、這麼大的代價,而這些人還在故意傳毒,與整個社會為敵,對此,還不該嚴打嚴懲嚴判嗎?


龍歌一聲


故意傳毒與故意殺人還要嚴重的多,故意殺人是真對某一個人,而故意傳毒是變態的對真全人類,這樣的人留著遲早會出事,應該立法就地執行死行


竹木聽風


對故意傳播不是譴責了事,應按危害公共傳播刑事處理。對全國非典型肺炎疫情大家應該同心協力共渡難關,而不是挾私心報復。





君品鞋貿


最好不要做出過激行為,因為一旦傳染上內心是恐懼害怕的,沒人幫心裡更害怕,再加上聽了很多武漢的很多因為得不到治療而失去生命的,他都會本能的害怕去醫院,如果這個時候再去刺激他甚至會讓他做出報復社會的舉動,所以要合理的引導他的心理走向!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王者不問巔峰


對於故意傳毒者應視做"蓄意謀殺",應嚴厲懲處,情節嚴重的應處以死刑!


靜軒68


首先是我如何確定,如果這個人被確診是,那麼在隔離帶故意跑出來不顧勸阻故意人家家裡或者到人多一點的地方,立刻報警,像這種情況故意跑出來,一般隔離帶有專人管理,他要跑出來有人阻攔,如果不聽會被強制執行,所以我們不用擔心這種事情是不會發生的,那麼萬一被疏忽了跑了,知道他是被確診的病人報警,人民警察知道怎麼處理,所以我們不需擔心。


莫江柏


譴責是遠遠不夠的,應當給予嚴厲的出發,判刑等,國家已經指定響應法律,故意傳毒,危害國家與人民,造成人心恐慌,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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