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呢?

宇宙的塵埃27551


存在,有許許多多大陸企業都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這事已見怪不怪了。

現在很多企業上班時間、加班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時間,法定節假日不休息,有些企業加班不給加班費,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內容不是工作內容等。

大家都希望企業遵守勞動法,不用像現在這樣無休止地工作,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現實往往不是我們想象的那樣。

中國有許多的中小企業,他們在創業之初非常困難,常常遊走在灰色地帶,以完成企業的原始積累,後來有些模式漸漸形成,被大部分的打工者所默認,像每天工作12小時,無休止的加班,這都是違反勞動法的。

另外,遵守勞動法的企業要向勞動者支付更多的錢,向五險一金、加班費等,而企業效益卻會降低,這樣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沒有競爭優勢,慢慢也不會遵守勞動法,這樣就苦了我們這些打工者,不過社會經濟能得到提升。

現在打工者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對於企業的這些行為不知道是違法的,有些人明明知道企業違法,卻沒有去告,原因是怕得罪企業,失去工作。

提問者應該對現在的工作懷有深深的憂慮,不要緊的,隨著社會形式的變化,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企業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會慢慢減少,勞動法同時也會改進,人們的工作環境會一步一步好起來。





日出1218


法眼掃描團隊的律師經常會代理一些勞動爭議的案件,所以知道好多單位的確存在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比較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一、不籤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簽訂《勞動合同》後不返給員工

一些公司耍一些小聰明,不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或者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書面的《勞動合同》;有的公司雖然與員工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卻藉口蓋章將書面《勞動合同》收走,不返給員工。



當律師瞭解為什麼這麼做的時候,公司答覆:萬一員工辭職,或者被辭退後,想起訴公司,首先員工要證明與公司存在書面的或者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否則就面臨敗訴的風險。

這樣的小聰明實在提不到桌面,打官司要看證據,員工可以拿到其他員工的“證言”,也可以提供自己工資卡的銀行流水,也可以提供公司繳納社保的證明,也可以提供自己的工牌等都能證明公司與自己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係。

另外,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所以,公司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真的有點得不償失呀。



二、公司不給員工繳納、或足額繳納“五險一金”

雖然我們國家已經給立法降低了企業繳納“五險一金”的比例,但五險一金對企業來說負擔真的有點重了。

一些公司就把腦筋動在這裡:

1、誘導員工簽署不繳納“五險一金”《承諾書》

畢竟“五險一金”不光是企業繳納,員工也要承擔一部分,有的員工不願意繳納自己那一塊,讓公司把公司承擔的那一塊的一部分也發給自己;公司當然不會那麼傻,會要求員工簽署一份要求公司不繳納“五險一金”的《承諾書》。



《承諾書》主要內容有:員工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籤署的,員工是在充分了解不繳納的後果基礎上籤署的,員工不就公司未繳納社保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員工不會就公司未繳納社保起訴公司。

現在法院在審查類似《承諾書》的法律效力的時候,也是有分歧的,有到法院認為該《承諾書》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有的法院認為這是員工處理自己民事權利的自由,是有效的。

2、一些公司未足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好多公司的工資分的比較細:基礎工資、全勤獎、崗位津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績效獎勵等,只是按照基礎工資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這樣一來也沒有違反《社會保險法》,也節省了一部分資金。

員工辭職後,就公司未足額繳納社保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時候,一般會得到支持,但公司一旦向法院起訴,則法院是不審理繳納社保這塊的,員工只能向當地政府部門投訴。



三、公司沒有按照規定給員工計算加班工資

一些公司的員工喜歡加班,那是要掙加班工資,特別是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是平日公司的2-3倍,但有的公司在這一塊並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

《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一些公司不但沒有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甚至在員工加班的時候,不給員工發加班通知,一旦員工沒有注意加班通知的事情,以後打官司舉證就比較困難。

公司如果認為員工加班行為是自願行為,不是公司要求其加班的,則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員工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的訴請的,這一點作為員工是要注意的。



四、有點公司想法設法逼員工申請辭職

現在一些人認為《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過於保護員工的利益,員工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就可以了,而公司想和員工解除合同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惡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還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這些對企業不利的規定,導致一些企業會想辦法逼著員工辭職,通過調崗降薪、大會批評、明裡暗裡遞話等方式逼著員工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提交辭職申請,以免除企業要承擔的經濟補償金。



五、結語

一些公司因為成本原因,總會故意、或者無意地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員工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的時候,利用資金優勢,聘請專業律師和員工耗時間、耗程序,逼著員工撤訴、和解。

員工要利用法律援助的政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與違法行為做鬥爭!


法眼掃描


對於題主的問題:你所在的單位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呢?

一是《勞動法》規定的員工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二是員工享受的法定假日工作的三薪、雙薪、平時的加班費用,三是規定的員工年休假制度。

但就這幾個方面來說,就很難挑出一個完全符合條件的單位來,或許是有,但是我直到現在都沒有發現過,也沒有遇到過。

很多公司會在招聘或者面試的時強調和宣揚自己公司的管理和福利多麼開明和誘人,但是真正入職之後,其實很多時候都是和自己預期的有落差。

01 單位違反勞動法的很多,其中之一表現在沒有支付應有的加班費。

我在一家公司做律師助理,但是基本上每天都有很多同事在加班加點做工作的事情。工作忙一天,兢兢業業爭分奪秒也做不完一天的工作,不得已還是要多加班,忙到晚上8/9點甚至11,12點才搞完。

但是即便這樣,也沒有給加班費,公司也不會主動給你加班費。如果去找公司問,公司也只是會說:“那是你的工作,我沒有讓你加班。”但是實際上,你不加班工作還是會一直放在那裡,明天一樣會有這麼多甚至更多的工作給你。你想不加班,可能嗎?

02 法定節假日沒有嚴格按照規定支付n倍工資。

正常來說,國家規定,平常加班是1.5倍工資,週末是2倍工資,法定節假日是3倍工資,但是拿我媽媽的工作來說,我媽媽每年春節都很少可以回家過年,就在廣州一家酒店做衛生的工作,大年初一上班也只是2倍的工資,3倍的從來沒有過。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是這樣吧。

落實和執行過程中,總是充滿了各種問題和挑戰。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其他並不遵從《勞動法》的規定,很多公司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更多的是不斷壓榨員工的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為自己創造更多的效益。

如果作者有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呢?不妨這樣試試。

其實作為一個職場人,任何時候都不要忘記學習。要多學習多接觸新鮮事物,保持與時俱進的自己。

多學習各方面知識,多接觸類似情況,看法律相關知識,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人生的每一個階段都會有不同的使命,只有踏踏實實認認真真地做事,並且保持不斷學習一直前行的心,時刻保持自己的核心競爭力,才有機會一直在職場中保持主動的地位,

加油,希望以上建議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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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琉璃


我是事業單位的,醫療機構,因為來了一個無法無天的院長,所以存在很多違法行為,比如女職工生育期要扣錢,病假期必須要去開會,不去扣錢,病假也要扣錢,可是扣下來的錢卻不知道哪兒去了,而且請了病假生育假的人就不能參與年度優秀考評,自己各種貪錢中飽私囊,完全視法律為無物,真他媽呵呵了


身過忘川心入海


私營企業小企業,勞動法根本不能貫徹,在一個企業中,勞動者是弱勢群體,尤其現在機器淘汰人的情況出現,我覺得這個世界還是需要教育與文化,讓人的素質能夠慢慢得到提升,尤其是這種商人和資本家的素質,因為我們這個社會主要是靠上層人,上層建築去帶動的,包括演藝圈啊所提供的這種精神糧食,可現在這個社會都是誤導,很值得這個堪憂






genehoo


我在大國企,世界500強,我們上白班的職工,無論什麼時候包括年節,加班都沒有加班費,以前還給一天休息,現在休息都不給了,就從獎金裡調整,是個人都知道,獎金總額就那麼多,獎金讓領導玩弄的爐火純青,也就是說,沒加班的要從自己腰包裡拿錢給加班的,如果大家加班都差不多,那就是一分錢都沒加,工作白乾,就我們大國企都這樣,可想而知其他行業了,所以,能移民的趕緊移民,晚了都對不起自己!


大雙209132842


哪個單位不存在,有句話想必都聽過吧:隨時保證電話暢通,啥意思,隨時準備接受任務(工作)。這句話放在八小時工作時間內沒有任何問題,八小時工作時間以外憑什麼這麼要求,難道給加班費了嗎,即便是八小時工作時間以外給加班費就必須工作嗎(不坐班的教師除外)!然而正如看到的“隨時保證電話暢通”,這有多麼的違法!


堂前燕111992273


現在我們所在的企業都是黑心企業,不籤合同,不為員工買五險,強迫員工早上六點鐘不到就幹活,吃飯時間沒有,下午家還幹到六點多,延長工作時間,提高勞動強度,


用戶6168037439872


幾十年前或許有,現在在一般的企業裡簡直形同虛設,不是嗎


希望如煙


就憑勞務派遣制和同工不同酬,還有勞動法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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