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民事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是否可以代理同一案件?

虎嘯蒼穹走遍雲南


原則上不可以。

但現實中,複雜多樣。

一、在偏遠地區,一個縣裡只有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情況下,不得已,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是可以代理原被告的。

雖然,有限制條件,說要告知雙方代理人的情況,但形式如此,沒有別的辦法。

二、對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能代理同一案件的相對方的限制規定,是行業規定,不是法律規定。

行業規定不能直接作為法院判決案件的依據。

我國《律師法》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僅指的是律師,而並未對“同一律師事務所代理雙方當事人作出限制”。

實踐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該行為屬於違反律師職業規範的行為,但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五條規定的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不會影響法院對案件的處理。

對此問題,最高法院、重慶高院、江西高院、張家口中院都有判例支持。


郭廣吉律師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因為同一民事案件中的原被告雙方存在著明顯的利益衝突,且律師承辦案件均是以律師事務所名義對外承接的,換言之就是同一家律師事務所,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也存在著明顯的衝突,故律師職業規範和職業紀律中明確禁止同一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同一案件中既代理原告又代理被告。但是律師代理民事案件,是基於委託合同,客戶選擇律師是基於律師與客戶之間形成的信任關係,絕大多數情況是客戶選擇律師,而不是客戶選擇律師事務所, 因而在律師利益衝突管理規範中,明確了只要雙方當事人均出具了律師代理案件利益衝突豁免函的,則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可以承辦。這種情況已經為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判例所確認。


火之影61510905


律師在前期已經收取了律師服務費,為什麼在經濟糾紛中,被告額度欠款還給原告的時候,律師在這中間還要收取20%的費用呢?這樣的收費合理嘛?


午夜空酒瓶


違反律師職業道德,但不違反訴訟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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